1、1广东工业大学应用数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教学管理的各项有关规定,规范学院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条 应用数学学院是广东工业大学下属的基础学院之一,。第二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职业性、应用型专业人才为目标,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会做人、会学习、会共处”的新时期大学生。第三条 遵循学校教育以教学为主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实行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全,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
2、相结合,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动手能力。 第四条 建立一支敬业精神强,教学经验丰富、会教书育人,老、中、青比例适当、专兼职相结合的优秀教师队伍。要充分发挥老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积极培养、大胆使用年轻教师。树立品牌意识,充分利用学校海淀区教育教学优势、重视和发挥名校、名教授的作用。逐步实现各专业、每门课程都有名教授和骨干教师执教。第五条 建立一支懂教学、会管理、爱岗敬业和学历较高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加强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如教务部、学生部和各系的建设。树立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益的意识。 第二章 教学管理体制第六条 学院由一位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并向院长负责。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及教务员在主管副院长的
3、领导下负责教学管理的主要工作。第八条 各教学所负责人,主管本教研所的教学工作。第九条 各班主任负责本班教学管理工作。2第三章 教学文件第十条 教学计划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了学校教育、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的质量要求。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协同各教研所主任及教务员根据学院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组织制定各科教学计划,其内容包括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学制、学时、课程设置、实践环节、成绩考核、实习与毕业等。教学计划经专家论证或学校领导同意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报校教务处批准备案。在实施过程中,如若进行重大调整,必须经过认真论证,由学院报校教务处批准后
4、方可实行。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是规范课程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依据教学大纲实施各种教学活动。教学大纲应包括教学对象、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时间、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测试手段、参考书目等项。第十二条 每门课程教学的实施应包括教学进度、各教学环节(备课、上课、作业、辅导、测验、讲评等)的具体实施要求和安排。 第十三条 教学日志是了解、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它主要供记载教学运转情况、重大教学活动、教学事故和上级对教学工作的指示等内容。第四章 教学组织管理第十四条 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须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会议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和检查教学工作,总结交
5、流教学经验,探讨论证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第十五条 每学期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务处进行两次以上教学工作检查。主要检查课程教学工作的实施完成情况,师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建议和要求,教学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第十六条 为了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学院应配合学校教务处做好教学质量调查评议工作。调查评议分为“教、学、管”三个方面。“教”的方面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反映等。“学”的方面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管”的方面包括管理制度、落实教学计划措施、校风学风和考风建设等。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学院综合各方面情
6、况,提3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办法。第十七条 学院应配合学校教务处做好听课工作,认真填写课堂听课表,将听课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第十八条 每学年教学工作结束后,召开一次年度表彰大会,表扬、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鼓励教师的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进行,并负责校级先进的推荐工作。第十九条 教务员负责及时将学校制定的下学期校历和教学时间表下发给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第五章 教学研究第二十条 为了增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减少盲目性,学院须组织专人对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主要任务是深入各班听课,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听课、作业、自习情况;对专业课程设置、教授方法、教师培养、教学保
7、障工作等进行论证和研讨;修改、编写新教学大纲(校考课程)和新学年教学计划;对重点课程组织观摩、研讨,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围绕学校重大教学、科研活动开展工作,每学期制定出工作计划,由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鼓励任课教师认真钻研和运用先进教学法。第二十二条 鼓励全院师生撰写教学研究文章。学院不定期组织“教学研讨会”,对优秀论文给予奖尝。第六章 考 核第二十三条 考核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全校统一考核前,学院应召集各教研所负责人布置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校教务处。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监考工
8、作的管理规定执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试违纪违规者,按有关文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院组织各任课教师及时登记考核成绩,并将成绩归档保存。需查询或更改成绩时,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毕业时,所有考核成绩均记入毕业生成绩登记表。4第七章 实习和实践活动第二十七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实习和其他实践活动。实验一般由各教研所、班组织。到校外上实验课,需提前报告、联系、做好准备,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毕业实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即每年 3-6 月进行。时间不少于两个月。第二十八条 实习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实习前应做好准备,学院应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写明实习时间、
9、地点、人数、活动安排及负责人、联系方法等。联系实习单位应采取学校、教学系、班和学生本人相结合的方法。实习期间,学院应随时掌握实习情况,并做经常性检查指导,使实习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实习结束应认真进行总结。第八章 教学档案建设第二十九条 遵照广东工业大学教学工作规范中关于第二十条规定,学院应建立教学档案室,并指定专人兼管此项工作。第三十条 教学文件、资料归档范围1、 上级的指示、通报、规定和其它文件。2、 学校制定的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条例、规定、办法、统计表格等。3、 教学系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实施办法等。4、 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实施计划、教学日志、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等。
10、5、 重大教学活动材料:课程建设评估、教学质量检查、教学质量调查的计划、安排、表格、总结、教学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教学评奖活动的评审材料、年度表彰大会材料等 。6、课程教学材料:排课表、教师任课表、典型教案和课程教学进度表、听课记录表等。7、 教师材料:专、兼职教师名单、教师测评表及获奖情况。8、 教材、辅导教材、声象资料及使用情况。59、 学籍管理材料:注册学生名册、分班名单、成绩登记表、考勤表等。10、 考籍材料:考试试卷、学校考试成绩、 11、 实验、实习等实践活动计划、请示报告、书面总结。12、 学生毕业、升学、出国留学情况记载。13、 师资培训、进修、考核、总结材料。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 2002 年 9 月开始执行。广东工业大学应用数学学院2002 年 7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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