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操作规范和流程图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10、11 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 10、11、17 条;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11 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接受培训取得家庭接生员培训合格证明。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人员。六、申请材料(一)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申请表。(二)二寸免冠正
2、面半身照片两张。(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四)家庭接生员培训合格证明。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8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九、收费项目、标准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一)咨询电话:0772-6435111(二)投诉电话:0772-6435858附件: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 共限 8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承办人现场审查 , 提出审查意见( 限 3 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人审批 ,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 2 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 2工作日 , 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 1工作日 , 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