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师范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物资设备申购流程2.申购 20 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项目且已列入本年度年初预算的采购项目(10 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要求申购单位进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 。通过1申购单位依照福建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并在招标前十个工作日向资产处提交校外委托采购申请或取消。不通过2.申购 20 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项目,但未列入本年度年初采购预算的,需报校财经领导小组追加审批(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要求申购单位进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 。3. 资产处经核对年初预算或依照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意见。采购随意性4.申购单位正式提交校外委托招标项目所需的技术参数:品牌、单
2、价、总价、规格、售后服务需求、供应商资质要求,并商定评标标准和采购方式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写采购计划表、省外产品申购表和进口论证报告等)6. 校领导审批不通过通过5. 资产处审核签字盖章(50 万元以上物资设备属省外或进口产品需经校分管领导审批) 。7. 上报省教育厅或省采购办审批15. 中选商按合同约定送货(品牌、型号、规格、参数、装箱单、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产品合格证、产品数量、保修单、运行调试) 。16. 申购单位接收货物、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意见(设备型号、规格、参数是否与申购相符、设备运行如何、服务、培训是否满意。在合格的情况下,验收人员相关专家、监察人员、用户代表及单位负责
3、人在验收书上签字盖章)合同经使用单位、专家、监察、资产处联合验收。17我校财务根据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付款给中选商11. 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福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10.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回申报单位审核确认。经校监察处、资产处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具有倾向性。12.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报名、答疑、技术咨询或实地考察等。13. 招标代理机构配合校监察部门抽取并通知专家。14.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 (宣读评标纪律、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讨论确定评标标准、评标小组根据评标标准评标、组织投标人答疑、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招投标中缺乏有效监
4、督15.公示招标采购结果三日以上。16. 申购单位确认采购结果,并发中标书给中选投标人。8. 50 万元以上物资设备属省外产品还需经省经贸委审批。不通过通过9. 通用目录物资设备委托省采购中心招标采购。9. 非通用目录物资设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不通过17. 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选商签订合同(合同经使用单位、财务、监察、法律顾问、资产处会签) 。) 。合同签订随意性、不规范。18. 中选商按合同约定送货(品牌、型号、规格、参数、装箱单、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产品合格证、产品数量、保修单、运行调试) 。19. 申购单位接收货物、安装及试运行,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意见(设备型号、规格、参数是否与申购相符、设备运行如何、服务、培训是否满意。在合格的情况下,验收人员相关专家、监察人员、用户代表及单位负责人在验收书上签字盖章)合同验收随意、不严格。21校财务根据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付款给中选商。20. 验收是否通过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