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创业培训业务管理流程培训机构(企业)在当期培训班开班前 5 个工作日以上,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提交书面开班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当地劳动就业部门自受理开班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开班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确认初审,实地确认 资料不全,返回培训机构(企业)复审 资料不全,返回初审汇总上报领导审批 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开班回执,签订协议开班后 3 日内,培训机构(企业)应将培训课程安排表、 学员须知、 学员花名册和有关培训补贴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在培训场所显 著位置,并告知所有参训学员。当 地 劳 动 就 业 部 门 对 培 训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填 写 巡 查 情 况
2、 记 录 表 培训机构(企业)组织学员参加结业考试,并建立台账培训班结束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对该期培训班进行评估验收,填写效果评估表 ,撰写综合评估报告,并报局领导审批培训结束 6 个月内,培训机构(企业)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根据培训类别的不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当地劳动就业部门自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各项补贴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审核通过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通过部门网站对拟拨付的培训补贴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拨款报告同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拨款报告后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专户或直接拨付至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拨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的,由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资金全额拨付至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赣州市劳动就业局培训科咨询电话:8176458、8176457。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南河路 21 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