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审核办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审核办理主体、设定依据、行政审批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审核登记办理。2.主体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3.设定依据3.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3.2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000 年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八条3.3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六点3.4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点4.审批条件或标准符合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5.有无数量限制及
2、分配数量的办法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6.办理程序单位经办人或参保职工提出申请,经办岗审核、养老保险科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7.要求7.1 申报材料7.1.1 首次参保的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主7.1.1.1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3 份(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7.1.1.2 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验)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表(提交复印件 1 份)7.1.2 其他首次参保符合政策性补缴人员7.1.2.1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3 份(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7.1.2.2 本人档案7.1.3 中断缴费人员7.1.3.1 单位工资花名册原件(验) 、
3、复印件 1 份7.1.3.2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1 份7.1.4 退休补足十五年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3 份(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7.1.5 闽人社文【2011】211 号参保补缴人员7.1.5.1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3 份(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7.1.5.2按闽人社2011211 号文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或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退款核定表1 份7.1.5.3 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材料7.1.7.4 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7.2 承诺时限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7.3 收费标准不收费8.联系信息8.1 业务咨询电话: 0597-23159848.2 投诉电话:0597-23157388.3 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网站:8.4 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小溪路 6 号社会保险大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