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 庆 市 南 岸 区 再 生 育 审 批 表南岸计生许可 号注:1 、申 请 再 生 育 的 ,应 当 提 供 申 请 人 身 份 证 、户 籍 证 明 、婚 姻 登 记 证 明 材 料 及 其 复 印 件 ,女 方 1 寸 免 冠 近 照 2 张 ,同时 根 据 申 请 理 由 的 不 同 分 别 提 供 所 要 的 材 料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或者单位女 男 现有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 联系电话申请理由 申请人具体婚育居住等情况申请人声明:本人保证以上所述婚姻、生育、居住等情况完全属实,且无遗漏,如有不实或者遗漏,导致
2、错误发放再生育服务证 ,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申请人双方签名或盖章(手印) 年 月 日女方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审查意见 男方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名: 审查单位(印章)年 月 日审查人签名: 审查单位(印章)年 月 日女方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男方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分管领导签名: 审核单位(印章)年 月 日分管领导签名: 审核单位(印章)年 月 日张榜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张榜公示地点重庆市南岸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意见经审查,申请人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 项规定,同意向其发放再生育服务证。分管领导签名: 审批单位(印章) 年 月 日2、申 请 人 具 体 婚 育 居 住 等 情 况 应 填 写 具 体 规 范 ,对 有 两 次 以 上 的 婚 育 史 的 其 每 次 婚 育 情 况 均 应 填 写 明 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