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 1 章 总则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促进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 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36 号)、浙江农林大学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基本学制内表现优异的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第 2 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
2、励标准为 2 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如再获得其它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发放。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要求:1. 达到学校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学位英语要求;2. 综合测评 B 项课程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3.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一级期刊及以上论文(含录用)或者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 专业型硕
3、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含录用)或者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评:(一)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在职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评;(二)休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不予再次申请:(一)在读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二)在读期间有违纪现象,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三)在读期间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者;(四)第二次参评时重复使用第一次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者。第 3 章 名额分配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下达我院,学院召开党政
4、联席会,根据不同学位类型研究生人数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2015 年我院共8 个名额,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6 个名额,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2 个名额。第四章 评审组织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导师代表从学院硕士点各选一名,学生代表由院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其本人不参评本次国家奖学金)担任,行政管理人员由院研究生秘书担任并兼任评审委员会秘书职责。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等工作。第五章 评审程序第九条 研究
5、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附件表格,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证明)、个人表现四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第十一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
6、任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严格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打分,评审过程中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的荣誉证书,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校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二 0 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