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安溪县不胜任现职教职工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顺应群众呼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打造一支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学识基础扎实、仁爱之心宽厚的教育“ 铁军” ,根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召回管理组织领导。1.成立“安溪 县不胜 任现职教职工召回管理领导组” (以下简称“ 县 召回管理 领导组 ”),由县人社、教育、效能等部 门有关人员组成(另行通知),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不胜任现职教职工召回管理。2.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
2、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不担当等问题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三条 召回管理重点整治问题和对象。按照依法治校、从严治教,严格管理教育系统教职工,大力整治教师队伍庸、懒、散、怠等问题,对素质能力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进取、不尽职,现实表现差的学校教职工,实行召回管理。第四条 召回管理认定情形。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核实,实行召回管理:- 3 -1.政治理想信念缺失,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和学校工作
3、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3.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或组织、参与有偿家教的;4.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物品等不廉洁行为的;5.不认真履职、随意应付教学常规,教育教学质量差,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强烈的;6.在单位搞内耗、闹不团结,辱骂、殴打领导、同事等,生活作风、工作作风表现差,师生、群众或学生家长认可度低、负面反映强烈的;7.上班(上课)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或“放羊式” 课堂教学,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失职、失误被责任追究的;8.违反安溪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的通知(安教2016 238
4、号)规定及学校有关 请假考勤制度,情节较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9.在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随机督查、常规检查、业务考核、教学视导、民主评议等活动中,存在无故脱岗、擅自调课、上班玩手机(电脑)、上课接打电话(吸烟)、酒后上课等问题,或对所任教班级基本学情不甚了解、被认定为存在较大问题需要- 4 -进行问责的,或在民主评议中反映问题较多的;1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廉洁纪律、校规校纪等行为的。各校也可结合校情,补充召回管理的其他认定情形条款,上报县召回管理领导组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五条 召回管理认定方式。1.学校评议。学校成立教职工工作评议领导组,根据评议情况,向县召回管理领导组提出建议召回人选。
5、2.检查发现。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检查、考评(核)中,被认定为存在不胜任现职、需实行召回管理的教职工,由相关考评(核)组、检查组提出建议召回人选。3.举报查实。根据有关部门反馈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取证核实;被认定为存在不胜任现职、需实行召回管理的教职工,由调查组提出建议召回人选。第六条 召回管理实施程序。(一)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县召回管理领导组确定召回对象进行管理,并报送书面建议材料。(二)研究决定。县召回管理领导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全县通报,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三)台账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召回管理人员分别建立管理台账,真实、
6、准确、公正地记录其工作表现情况,形成的相关材料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务(岗位)变动等的重要依据。- 5 -第七条 召回对象管理方式。凡被纳入召回管理对象的,一律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管理:(一)反思检讨三个月。视其具体情节,按照教职工管理权限对召回不胜任工作的教职工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被召回对象进行为期 3 个月的反思检讨,撰写剖析材料,深挖思想根源、反思过错危害、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反思检讨期间,停发其本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二)集中教育一星期。对召回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由县召回管理领导组确定),费用由其本人承担。(三)跟踪考察一年。集中教育结束之日起,对
7、被召回者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业绩情况等进行一年的跟踪考察,期间至少随机暗访调查 3 次。跟踪考察期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务职称、不得工作调动,并停发其本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第八条 召回管理对象考核处理办法。跟踪考察期满,由县召回管理领导组组织考核,再视考核情况作出相应处理:1. 跟踪考察合格者,当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 。2. 跟踪考察不合格者,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并延期跟踪考察 1 年。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免去现任职务,转为任课教师。3. 延期跟踪考察一年期满后不合格者,给予解聘或辞退。- 6 -召回管理对象第二次被召回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
8、格” ,并再跟踪考察 1 年,期间至少随机暗访调查 6 次;跟踪考察及考核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主要规范、完善对我县不胜任现职教职工的组织管理,涉及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含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第十一条 县域内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安溪县教育局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今后中央、省、市、县出台关于教职工召回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中央、省、市、县的规定为准。抄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县委办、 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效能办。- 7 -安溪县教育局 2017 年 9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