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春市民办非学历学校设置标准 1、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学校(含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并向审批机关提供该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学校的个人,应当依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向审批机关提供个人工作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2、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决策机构首届成员由举办者推荐,由董事长、校长、教工代表组成,人数为 3 人以上的奇数;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有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国家承认或有关部
2、门任可的教材。3、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学校校长担任。4、民办非学历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并具备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凭,3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有与所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层次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五、教师队伍必须与所设专业的层次、规格相适应。每专业需配备专任教师,聘任的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学校的管理人员应当包括专职财务人员,管理人员与学员比例不少于 1:50。聘任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应签定聘任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
3、务。聘用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开办资金额不少于 10 万元。学校正式设立前应向审批机关提交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开办资金的验资报告。七、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安全、卫生、符合标准的校舍,同时向审批机关提供该校舍的房屋产权证明。面积一般不少于 150 平方米(每生平均不得少于 1.5 平方米),并配有能满足举办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主要教学设备一般应自有。凡租借的校舍,租期一般不少于 3 年。 八、下列房屋不得作为教学场所: 、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民宅楼内;(5)、招生对象为少年儿童的教学场所设
4、在三楼以上的(不含三楼);(6)、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未经房地部门审验合格或进行装修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验合格的;(7)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及未达到上述第 7 条规定的场所;九、招住宿生的民办非学历学校应有宽敞、安全、卫生、防火防盗,有助于学员身心健康的食宿条件,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十、民办非学历学校的名称要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的行政区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且不与已审批的同行业学校名称重复,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市管民办学校的名称一般应为:长春市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县(市)、区管民办学校名称一般应为:长春市区培训学校(培训中心)。 长春市民办高考补习培训学校设置
5、标准一、申请举办高考补习类培训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并向同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申请举办高考补习培训学校: 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向审批机关提供该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举办者为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向审批机关提供个人工作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2、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有完善的学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安全、教育教学、等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国家承认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教材。 3、学校应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决策机构首届成员由举办
6、者推荐,由董事长、校长、教工代表组成,人数为 3 人以上的奇数;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学校校长担任;担任高考补习培训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并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凭,3 年以上的教龄,有与所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层次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其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岁。 4、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有专职、具有会计上岗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会计、出纳人员。 5、教师队伍必须与所设专业的层次、规模相适应。每学科最少有 1 名专职授课教师,专兼职教师总数不少于 10 人,聘任的教师
7、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有教师资格证书,从教经验不少于 3 年。管理人员与学员比例不少于 1:50,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 6 名。应签定聘任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6、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开办投资额不少于 15 万元,流动资金不得少于 10 万元,学校的开办资金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有效的验资报告。7、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同时向审批机关提供该校舍的房屋产权证明。教学用面积一般不少于 200 平方米(每生平均不得少于 1.5 平方米);配有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主要教学设备一般应自有;具有与招生规模相应的操场活动面积和体育设施,操场
8、活动面积生均不少于 5 平方米;凡租借的校舍,租期不得少于 3 年。 8、下列房屋不得作为教学场所:、简易建筑;、危房;、含有旅馆、饭店、舞厅等餐饮娱乐场所及附带自行安装锅炉建筑物的一部分或临近病源、加油站的建筑物;、民宅楼内;(5)、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未经房地部门审验合格或进行装修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验合格的;(6)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及未达到上述第 7条规定的场所。9、招住宿生的高考补习培训学校应有宽敞、安全、卫生、防火防盗、有助于学员身心健康的食宿条件,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10、学校的名称要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的行政区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且不与已审批的同行业学校名称重复,规范名称应该为“长春市 XX 高考补习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