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职工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采集表 (样表,填表前请阅读填表说明) 类型 称谓 姓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配偶 妻子 XXX 1970.02 中共 党员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副局长 子女 长子 XXX 1993.04 共青 团员 重庆大学经管学院经济学研究生 次子 XXX 2016.05 学龄前儿童 父母 父亲 XXX 1941.05 中共 党员 重庆市合川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已去世) 母亲 XXX 1942.06 群众 原重庆市丝绸厂职工(已退休) 配偶的父母 岳父 XXX 1945.11 中共 党员 原重庆市劳动局副局长(已退休) 岳母 XXX 1947.10 群众 重
2、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居民 本人的 兄弟姐妹 姐姐 XXX 1965.01 民盟 重庆工商大学教授 妹妹 XXX 1971.05 群众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教授(已移居) 其他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中 现任或曾任厅局级以上职务,以及移居国境外的人堂兄 XXX 1965.08 中共 党员 四川省内江市政协副主席 员 本人签字: XXX 填写时间: 2018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称谓 ”填写栏,配偶的称谓填 “妻子 ”或 “丈夫 ”;子女的称谓填 “儿子 ”或 “女儿 ”,多子女的称谓填 “长子 ”、 “次子 ”、 “三子 ”,“长女 ”、 “次女 ”、 “三女 ”等,填写时应按年龄从大到小
3、的顺序依次填写;父母的称谓填写 “父亲 ”、 “母亲 ”,配偶的父母称谓填写 “岳父母 ”、 “公婆 ”。 2 “出生年月 ”填写,年份一律用四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 位数字表示,如 “1972.09”。 3 “工作单位及职务 ”栏填写亲属当前所在的单位及担任的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等。如没有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不能填写为 “家庭妇女 ”、 “待业 ”或 “无业 ”等,应规范填写为: “省(区、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居民(村民) ”。 4家庭主要成员是 “离(退)休 ”的,应填写离(退)休前的职务,并在职务后面加括号注明已退休或已离休,如 “单位 职务(已退休) ”;己去世的,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如 “单位原 职务(已去世) ”。 5家庭成员中,除生父(母)外,还有养父(母)、继父(母)的,按父亲、母亲、养父(或继父) 、养母(继母)的顺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