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查表 编号: SL 申 请 人 姓 名 婚姻 状况 居民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配 偶 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家庭其他共住成员情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年龄 性别 婚姻 状况 工作单位及职务 居民身份证号 申请人在区直单位工作时间: 截至 年月日在区直单位工作有年月 。 家庭共住人总人数 人 申请人月工资收入(元) 现 住 房 情 况 现住址 市 城区路号小区幢(座)单元层房 现住房 性质 租住房屋: 1、租住私房( ); 2、租住单位宿舍( ); 3、借住私房( ); 4、租住公租
2、房( )。 自有房屋: 1、商品房( ); 2、 原有私房( ); 3、房改房( ); 4、集资房( ); 5、经济适用房( ); 6、限价商品住房( ) 。 已购买 未交付 自有房屋 房屋性质:; 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 配租意向 1.申请配租现租住私房( ); 2.申请配租其它收储房屋( ) ; 3.申请配租 购改租公租 房( ) 。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住房、收入等情况真实有效,并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如有隐瞒、虚报、谎报有关情况,主管部门有权终止本人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进行公示。 承诺人签名(加盖手印):年 月 日 申请人工作单位初审意见 经初审并公示,该申请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经办 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区直房改办审核意见 经审核并公示,该申请家庭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同意保障,保障方式为 ,轮侯编号为 LH。 经办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