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3、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4、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5、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
2、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2、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
3、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
4、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5、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6、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发食品记录制度1、食品批发商2、 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进货时间;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数量;商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 ;索证种类(营业执照、检疫检验报告、商品合格证、税票或进货单等) 。3、 销售流水帐主要内容有:产品名称;产品
5、规格;产品数量;产品单价;销售去向(购货单位、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记载;质量跟踪情况。4、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5、设立存放供货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证照、食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或建立文件夹(袋)归档,落实台帐管理。6、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
6、得少于两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 ”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
7、,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 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8.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
8、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 20、50、15 课时。 4.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
9、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1、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2、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
10、、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3、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5、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1、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制度,做到严把商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我公司向工商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一、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进货台账记录详细和真实,进货凭证和台账相符,进货凭证保持不少于二年。二、食品上柜销售前再次检验质量和商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三、销售食品开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做好消费投诉工作。四、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注定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柜。五、食品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冒牌食品。六、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营业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七、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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