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申请人名称: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使用说明1.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2.本记录表应当结合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使用。3.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24 分)、设备设施(33 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9 分)、人员管理(9 分)、管理制度(24 分)以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1 分)等六部分,共 34 个核查项目。4.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评分标准”进行核查与评分,并将 发现的问题具
2、体详实地记录在“ 核查记录 ”栏目中。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 0 分且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 0 分的;(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5%的。6.当某个核查项目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 核查记录”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一、生产场所(共 24 分)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评分标准 核查得分 核查记录符合规定要求。 3有污染源防范措施,但个别防范措施效果不明显。 11.保持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
3、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无污染源防范措施,或者污染源防范措施无明显效果。0符合规定要求。 3厂区布局基本合理,生活区与生产区相距较近或分隔不彻底。12.厂区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明显。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厂区布局不合理,或者生活区与生产区紧邻且未分隔,或者存在交叉污染。0符合规定要求。 31.1 厂区要求3.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厂区无扬尘或积水现象。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 厂区环境略有不足。 1序号 核 查项 目 核查内容 评分标准 核查得分 核查记录被应当
4、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 厂区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 0符合规定要求。 3个别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太合理。 11.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域分隔。厂房面积与空间不满足生产需求,或者各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合理,或者检验室未与生产区域分隔。0符合规定要求。 31.2 厂房和车间2.车间保持清洁,顶棚、墙壁和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易破损脱落的材料建造,易于清洁;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门窗应当闭合严密,不
5、透水、不变形,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车间清洁程度以及顶棚、墙壁、地面和门窗或者相关防护措施略有不足。1序号 核 查项 目 核查内容 评分标准 核查得分 核查记录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 0符合规定要求。 3库房整洁程度或者相关设施略有不足。 11.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时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温度、湿度控制等设施。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 0符合规定要求。 3物料存放或标识略有不足。 11.3 库房要求 2.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存放。清洁剂、消毒剂、 杀虫剂、 润滑剂、燃料等物料应当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分隔放置。库房内
6、的物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并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未分隔存放;物料无标识或标识混乱。0序号 核 查项 目 核查内容 评分标准 核查得分 核查记录符合规定要求。 3承诺材料或影像资料略不完整。 13.有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外设仓库符合 1.3.1、1.3.2 条款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未提交承诺材料或影像资料,或者影像资料存在严重不足。0二、设备设施(共 33 分)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评分标准 核查得分 核查记录符合规定要求。 3个别设备的性能和精度略有不足。 11.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
7、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 生产设备不满足生产加工要求。 02.1 生产设备2.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吸符合规定要求。 3 序号 核 查项 目 核查内容 评 分标准 核查得分 核查记录设备清洁卫生程度或者设备材质略有不足。 1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 0符合规定要求。 3供水管路标识略有不足。 11.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 GB 5749 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规定。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当明确标识
8、以便区分。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供水管路无标识或标识混乱,或者供水管路存在交叉污染。0符合规定要求。 3相关防护措施略有不足。 12.2 供排水设施2.室内排水应当由清洁程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低的区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室内排水流向不符合要求,或者相关防护措施严重不足。02.3 清洁消毒设 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 符合规定要求。 3 序号 核 查项 目 核查内容 评 分标准 核查得分 核查记录清洁消毒设施略有不足。 1施 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食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
9、、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清洁消毒设施严重不足,或者清洁消毒的方式、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0符合规定要求。 3废弃物存放设施及标识略有不足。 12.4 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废弃物存放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0符合规定要求。 32.5 个人卫生设 施 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当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鞋靴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当
10、设置与生产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的非手动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卫生间不得与个人卫生设施略有不足。 1序号 核 查项 目 核查内容 评 分标准 核查得分 核查记录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个人卫生设施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卫生间与生产、包装、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0符合规定要求。 3通风设施略有不足。 12.6 通风设施应当配备适宜的通风、排气设施,避免空气从清洁程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必要时应当安装空气过滤净化或除尘设施。通风设施应当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并能防止虫害侵入。通风设施严重不足,或者不能满足必要的空气过滤净化、除尘、防止虫害侵入的需求。0符合规定要求。 3照明设施或者防护措施略有不足。 12.7 照明设施厂房内应当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能使物料呈现真实的颜色。在暴露食品和原辅料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当使用安全型或有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如需要,还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设施。照明设施或者防护措施严重不足。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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