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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DOC

1、 1 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 博 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及答辩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培养单位及博士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学位论文开题 一、 开题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 答辩 应于 每年 4 月和 11 月完成,具体时间 见每学期研究生 学位论文 开题 答辩通知 。 二、 开题资格 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 博士 研究生 ,缴清应缴学费 。 2、 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中文献综述及科研报告且考核通过 。 三、 开题 答辩 程序 研究 生本人提出申请,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将具

2、备开题资格的研究生名单 于 3 月 和 9 月 (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报 研究生院 学位办 ,由研究生院 学位办 进行资格审查。 逾期不填报者, 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 1、 开题准备 开题前 ,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答辩所需材料: (1)黑龙江大学 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 (2)黑龙江大学 博 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表决票 申请开题的 博 士研究生按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并于答辩前一周上交导师指导小组审核。 2、 开题 答辩委员会 开题 答辩委员会 应由具有教授 或 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5-7 人 组成 ,其 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 。 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设

3、主 席 1 人,秘书 1 人。 3、 开题答辩 ( 1)开题 答辩 内容 A 论文选题的来源与依据,研究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 B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前沿水平 ; C本 课题的研究内容,计划解决哪些主要问题,可能达到的水平及创新之处 ; 2 D本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可行性论证;论文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每一阶段预期完成的工作及论文最后完成时间等 ; E论文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 F论文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 G工作量、实验设 备及经费的预算 ; H参考文献论述(包括一定的外文资料)。 ( 2)开题答辩 会 程序 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 开题 答辩 应 公开举行

4、,采取即席答辩制, 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 , 程序如下: A. 开题 答辩 之前, 各培养单位负责 张贴通知,邀请相关专业 的专家和教师参加,并组织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旁听 ; B. 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与答辩 , 时间不少于 40 分钟 。建议申请人使用 PPT 文档 ; C开题答辩委员会 委 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导师不能为自己的博士生表决),并将审查情况填写在黑龙江大学 士 学位 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上,并由全体 委 员签字确认 ; D. 通过开题答辩者,填写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 E 开题报告审查结果经学位 评定 分委员会 审核 后, 于每

5、年 4 月和11 月 将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黑龙江大学 士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 (各一份)及表决票报送 研究生院 学位办。 第二部分 学位论文中期审查 一、 审 查 时间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 查 应于 开题后 1 年左右进行 , 原则上每年 10 月份,具体审查时间由学科自定 , 见 研究生院 通知 。 二 、 审 查 内容 1、 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 例 。 2、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 。 3、 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 论文中 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 4、 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

6、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中期审 查 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将申请中期审查研究生名单 报 研究生院 学位办 ,由 研究生院 学位办 进行资格审查。 逾期不填报者, 不能进行 中期审查 。 2、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领导、 博 士研究生指导组组长负责组成中期3 审查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应为 教授 或 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 ,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 。 3、研究生将所填写的黑龙江大学 博 士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提交给审查小组,并按要求向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 4、中期审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给出书面审查评语,由

7、研究生秘书统一将审查表报 研究生院 学位办 。 5、中期审查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中期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延期半年再次进行审查。 第三部分 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应于 每年 6 月和 12 月完成, 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 论文答辩通知。 二、答辩资格 1、 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 , 缴清应缴学费 。 2、 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完成所有必修环节 . 3、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黑龙江大学

8、为第一 署名单位, 在 CSSCI 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在 CSSCI 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 1 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 3 篇;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 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 SCI区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 SCI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 3 篇; 4、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全部课程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含 85 分); 在学期间曾主持并完成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并完成 2 项省、部级项

9、目;或获得 1 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申请提前毕业的文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 4篇,且其中 2 篇应发表在黑龙江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 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 SCI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 4 篇,且其中 2 篇要在国外发表 。 三、答辩程序 1、 答辩申请 4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各培养单位应于 每学期初 将 具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名单 及学术论文 复印件一同报 研究生院 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 不 合格 或 逾期不 申请 者,不能进行答辩。 2、 预答辩 预答辩的时间为正式答辩前 2 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预

10、答辩前 5 个月,申请人将学位论文初稿送交指导教师审阅。预答辩 程序如下: 预答辩委员会 组成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在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两周内,由所在学科组织 5 7 名相关专业、具有教授 或 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 (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 组成预答辩委员会 ,设 主席 1 人 ,秘书1 人。 申请人导师不 可作为 预答辩委员会委员 ; 预答辩委员会 秘书介绍申请人简况 ; 申请人简介论文主要内容,答辩委员会 委 员提问,申请人答辩(时间 不少于 60 分钟) ; 预答辩委员会 就论文可否提交正式答辩及修改、补充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 ,形成预答辩意见,填写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11、。 3、 学术不端行为 检测 所有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在隐名送审之前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未通过者,不予送审。具体参见黑 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试行)。 4、 隐名送审 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进行隐名送审。校学位办为学位申请人聘请论文评阅人( 3 人)进行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姓名对申请人保密,论文评阅书直接寄回校学位办 ,其中有 1 人不同意进行答辩的,即视为未通过隐名送审 。 未通过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须至少延期半年, 才能 重新申请答辩。 通过隐名送审的 学位论文,在答辩两周前, 由研究生秘书 到 研究生院 学位办领取 准备 以下 答辩 材料 :

12、黑龙江大学 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1 份 黑龙江大学授予 博士学位审批表 2 份 黑龙江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1 份 黑龙江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书 5 份 黑龙江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2 份 黑龙江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导师评语 1 份 黑龙江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意见汇总 表 1 份 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 2 份 “全国研究生学位授予 报盘系统 ” 在校博士 生基本 情况简表5 1 份 学位论文 答辩表决票、 学位论文答辩评分参考表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若干份 (1) 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 显著

13、成绩的,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 外单位 专家 ,其中博士生导师 应 占多数 。 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详细评语。内容应包括: 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论文整体状况; 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了哪些创造性成果; 反映出作者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水平,科研能力的强弱; 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水平; 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修改或提高的建议。 5、 答辩 会 程序 ( 1) 答辩委员会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 7 名 教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 组 成 , 博士生导师 应 占多数 , 其中 2 3 人 应 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

14、的专家。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 1 个月送交答辩委员会委 员 审阅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 1 人。 指导教师不可作为 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人,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 2) 答辩 会 会序 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 公开举行。举行答辩前应先张贴通知,并请相关专业教师、科研人员、博士生、硕士生旁听。 论文答辩 原则上应 采取 即席答辩制, 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具体会序 如下: 由学位办工作人员或 学位办委托 答辩 委员会 秘书宣布论文 答辩资格审查情况 及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主席 主持 答辩会; 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

15、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在学期间科研工作及发表论文情况等); 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及 申请人答辩 ( 时间不少于 60分钟); 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 : A宣读对同行专家评议书的汇总意见 , B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 C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 6 D答辩委员会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 E做出答辩委员会决议 ;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 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 答辩会结束后,应至少拍三张照片作为资料留存:答辩时的场景、答辩人与导师的合影、答辩人与全体答辩委员会 委 员的合影(答辩人应在主席的旁边)。答辩会议要有

16、录音。答辩会结束后,答辩 委员会 秘书负责整理材料并转交研究生 秘书 。 6、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在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以前都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者,不予进行审议 。 7、 报送 答辩材料 各单位研究生 秘书 应于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一周内将 领取的 全部答辩 材料 (第三部分第三条 4 中所列) 、六份学位论文及其电子文稿交研究生院 学位办 审核 。 第四部分 学位授予 一、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审议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 博 士学位 申请 人 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表 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 半数 以上 同意 授予 博

17、士学位的申请 人 ,做出建议授予 博 士学位的决议。 2、 学 位评定 分委员会将建议授予 博 士学位申请人的材料报送 研究生院 审查。 二、 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部分委会审议 1、 研究生院 将通过审查的申请 人 名单及相关材料报 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部分委会 。 2、 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部分委会 举行会议, 对全体委员超过 半数 以上 同意 授予 博 士学位的申请 人 ,做出建 议授予 博 士学位的决议。 三 、 学位评定委员会 审议 1、 研究生院 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 学位评定委员会 。 2、 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 校学位办介绍全校学位申请的总体情况,提交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定人员在会上介绍 学位申请人的 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委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议, 以无记名投票 的 方式 进行 表决, 对全体委员超过 半数 以上 同意 授予博 士学位的申请 人 ,做出授予 博 士学位的决定。 四 、 授予 学位公示 7 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或上网公示, 3 个月之内无异议者, 由 研究 生院 学位办 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黑龙江大学 研究生院 二 一 七 年 十 月十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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