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018 年广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8 10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在我市实施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扩大政策受益面,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更好地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二、服务券内涵、原则及资金安排(一)服务券内涵本方案所指中小微服务券是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 ”)服务的财政 补助凭证。服务券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简称“ 省公共服务在线”)上以 电子券形式发放,
2、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二)基本原则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普惠、专款专用和科学管理原则,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和备案管理。(三)资金安排按照省经信委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8 年我市安排服务券专项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三、服务券支持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一)支持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优先支持我市 2017 年 9 月以来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登记成立的企业,2017 年度转型升级为规模
3、以上的工业企业,2018 年省认定的高成长中小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二)支持范围服务券用于补助购买中小微企业需要的,服务券兑现时间截止前可以完成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各类培训服务。2.市场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以及为中小微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的各类服务。3.创业创新服务: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以及为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展示提供的各类服务。4.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战略规划、精益生产、品牌培育、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商业模
4、式设计、股权激励等提供的各类服务。5.信息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 ERP 应用、客户关系管理、智能制造等各类信息化服务。6.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范、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7.财税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咨询和代理、成本和风险控制等服务。8.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培育、融资信息与辅导、受托资产管理等服务。9.技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10.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三)补助方式与标准1.补助
5、方式。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2.申请额度。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规定,其中微型企业 1 万元,小型企业 2 万元,中型企业 3万元。3.补贴标准。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 50%核定补贴。4.收券限额。单个服务机构在服务地市收券上限不得超过该地市服务券发放总额的 20%。服务券以实际服务费用额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不予退回差额。四、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一)服务机构条件服务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市登记注册,经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工信部门认定的示范平台,其中,国家、广东省示范平台可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广
6、州市示范平台可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并享受服务券政策支持。2、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3、出具服务机构承诺函(附件 1)(二)其它要求1、服务机构应诚实守信、服务专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2、服务机构应定期更新并在省公共服务在线上发布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目录。五、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均在网上进行。(一)发放1.凡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上传营业证照副本、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或在职员工最近连续 12 个月购买社保证明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2),即可申领服务券。企业具体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统计
7、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执行(见附件 3)。2.市工信委将根据中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的情况分批次发放服务券。具体领券日期以市工信委发放服务券通知为准。3.发放按照申领的先后顺序,至当期服务券发完为止;已领取服务券的,无论使用与否都计入该企业当年已申领额度;中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预计无法使用的服务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二)使用1.持有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在成功领券后的 15 个自然日内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的服务产品、30 个自然日内上传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否则持有的服务券将被系统自动收回。服务合同(协议)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
8、关联关系。2.服务券用于支付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之间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服务产品的费用。3.服务完毕,中小微企业上传发票(全额,即企业自付部分和服务券补贴部分)、对公转账(企业自付部分)凭证、现场图片、成果等佐证材料,并将服务券支付给服务机构,抵扣服务费。4.服务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申领服务券时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用服务券抵扣服务费。(三)兑现1.服务券由服务机构根据市工信委的通知要求,到市工信委委托的承办单位申请兑现。2.服务机构兑现申请应通过服务券管理系统上传申请兑现材料,包括:服务券兑现申请表(见附件 4)、服务券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见附件 5
9、)和其他证明材料。3.承办单位组织对申请兑现材料初审,并组织专家团队根据省统一规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现场核查情况对服务机构真实性进行审核;(2(服务合同及兑现金额审核;(3(专家团队认为的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评审专家团队根据审核结果填写专家评审表(附件 6)及专家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 7),承办单位将兑现材料初审结果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复审。复审通过后将在相关政府网站和省公共服务在线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兑现申请在相关政府网站和省公共服务在线上发布审定通告。4.承办单位向市财政局申请当年度服务券资金,按程序与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兑付结算手续,并将兑付情况
10、汇总报所市工信委和财政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服务券兑付结算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工信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收到复核申请后,市工信委将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组织开展复核。复核决定应当在申请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5.资料移交、存档备案。承办单位办理好兑付事项后,将所有申请资料及银行转账回单等资料移交市工信委存档。六、主要工作安排(一)确定优先支持对象的范围。按省中小企业局的统一要求把优先支持对象名录提供给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小录入服务券操作系统(6 月 30 前完成);(二)认定一批市级服务机构。向省推荐一批广州市示范平台纳入省服务券服务机构
11、名单,确保有足够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券补助支持的服务(7 月底前完成);(三)加大服务券宣传力度。召集相关服务机构,传达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通知(粤经信服务函 201810 号)精神,邀 请省中小企 业服务中心讲解服务券操作流程(6 月底前完成)。(四)争取 11 月 30 日前完成服务券的兑现工作。七、职责分工(一)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全面统筹服务券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动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申领服务券。(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按程序将服务券专项资金拨付至承办单位。(三)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服务券发放、核实、兑现结算
12、等工作,对服务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组织专家评审;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发现中小微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券使用相关规定时,应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并采取相应的制止和挽救措施。承办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八、其他规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兑现服务券,真实合法地使用服务券,并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一)中小微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领取服务券的,取缔其申领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对当年使用额少于服务券申领额 70%的企业,暂停其申请下一年申领资格;(二)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与中小微企业恶意串通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或者截留、挪用
13、、挤占补助资金的,追缴已拨付资金,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关责任,五年内取消其收券资格。并按照行政处罚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附件:1.服务机构承诺书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4.服务券兑现申请表5.服务券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6.专家评审表7.专家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 1服务机构承诺书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服务提供商,现郑重承诺如下:1、诚信服务。如实提供和发布服务项目市场价格、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按照承诺的服务价格、数量、内容和流程提供服务,不随意变动。如有需要,承诺协商一致并经同意。2、专业服务。承诺按照经认定的示范平台服务类别专业服务要求,结合服
14、务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专业的服务团队、专业的服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力求做精益求精。3、规范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承诺严格按照服务券发放使用兑现程序开展服务,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不得拒收服务券。4、跟踪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券承办单位对服务项目的跟踪监督与管理。及时掌握用户需求,更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跟踪用户评价。对服务不到位的做到及时整改。5、其他事项。若在服务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的: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的;服务对象投诉后拒不整改的;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承诺自觉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处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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