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表式 (一)基层表表式 企业研发 项目情况 表 号: 表 组织机构代码 -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 号: 国统字 (2016)125 号 单位详细名称: 6 年 有效期至: 7 年月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来源 项目 合作 形式 项目 成果 形式 项目技术 经济目标 项 目 起始日期 项 目 完成日期 跨年项目 所处主要进展阶段 参加项目 人 员(人) 项目人员 实际工作 时 间 (人月) 项目经费 内部支出 (千元) 政府 资金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
2、机号: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位;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 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法人单位。上述统计范围的法人单位填报全部研发项目情况。 2.报送日期及方式: 调查单位次年 3月 10日 24 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市 级统计机构次年 3月 25日 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项目来源”按研发项目来源分类目录填报; “项
3、目合作形式”按研发项目合作形式分类目录填报; “项目成果形式”按研发项 目成果形式分类目录填报;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按研发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分类目录填报; “跨年项目所处主要进展阶段”按跨年研发项目所处主要进展阶段分类目录填报,非跨年项目免填。 4.审核关系: 表内审核: (1)若 6 000000,则 5 6 且 5 201612 且 6 201601 (2)若 5 201512 或 6 201701,则第 7项的有效代码为 1、 2、 3或 4 (3)90 (4)100 (5)10 11 表间审核: (1)107-1表 (8) 107-2 表 (3) (2)107-1表 (10) 107-
4、2表 (9+20-12-13) (3)107-1表 (11) 107-2表 (21)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表 号: 表 组织机构代码 -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 号: 国统字 (2016)125号 单位详细名称: 6 年 有效期至: 7 年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研发人员情况 研发人员合计 其中:女性 其中:全职人员 其中:本科毕业及以上人员 二、研发经费情况 研发经费支出合计( 9+19+15) 其中: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研发资金 (一)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人员人工费 (包含各种
5、补贴 ) 原材料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二)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 支出 其中:仪器和设备 (三)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对境内研究机构支出 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 对境内企业支出 对境外支出 三、企业办(境内)研发机构情况 期末机构数 机构人员合计 其中:博士毕业 硕士毕业 机构经费支出 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 其中:进口 人 人 人 人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个 人 人 人 千元 千元 千元 3 6 8 53 54 21 9 10 11 12 13 14 19 20 15 16 17 55
6、18 24 25 26 27 29 30 31 四、研发产出及相关情况 (一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当年专利申请受理数 其中:发明专利 期末有效发明专利数 其中:已被实施 *其中:境外授权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二 )新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 *新产品产值 *新产品销售收入 *其中:出口 (三 )其他情况 *发表科技论文 *期末拥有注册商标 *其中:境外注册 *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 五、其他相关情况 (一 )政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二 )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情况 *引进境外技术经费支出 *引进境外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 *
7、购买境内技术经费支出 *技术改造经费支出 (三)期末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研发机构数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篇 件 件 项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个 32 33 34 52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 位;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
8、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 调查单位次年 3月 10日 24 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市 级统计机构次年 3月 25日 24时前完成数 据审核、验收、上报。 3.标注“ *”符号的指标限 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表内审核: (1)3 6 (2)3 8 (3)3 53 26+27 (4)3 25 26+27 (5)54=9+19+15 21 (6)9=10+11+12+13+14 (7)若 30,则 100 (8)若 100,则 30 (9)19 20 (10)15=16+17+55+18 (11)9+19-12-13 29 (12)若 240,则 250且 290 (13)若 250,则 240 且 290 (14)若 290,则 240 且 250 (15)若 300,则 240 (16)30 31 (17)32 33 (18)34 52 (19)34 35 (20)39 40 (21)42 43 表间审核: (1)107-2 表 (3) 107-1表 (8) (2)107-2表 (9+20-12-13) 107-1表 (10) (3)107-2 表 (21) 107-1 表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