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33 页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加强代办股份转让业务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试点办法、 关于改进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 ”)关于股份 转让账户与深市主板账户合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是指券商以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所转让的股份包括原 STAQ、NET
2、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份以及退市上市公司的股份。第三条 公司开展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 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投资者参与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应当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二章 证券账户相关规定第五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开立深圳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A 股 账户” )或深圳市场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以下简称“B 股账户” )参与代 办股份转让业务 。若投资者持有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 ”)的,可以继续使用,账户号码不变。第六条 中登深圳分公司已停止开立原股份转让账户,并将原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主板账户合并。第 2 页 共 33 页中登深
3、圳分公司账户合并后各账户适用范围如下表所示:投资者类别合并前账户名称合并前适用范围合并后账户名称合并后适用范围A 股账户A 股、基金、债券、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份转让账户代办转让 A 类股份、代办转让 B类股份、报价转让股份A 股账户A 股、基金、债券、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代办转让 A 类股份、代办转让 B 类股份、报价转让股份境内个人投资者B 股 账户 B 股 B 股账户 B股、代 办转让 B类股份A 股账户A股、基金、债券、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境内机构投资者 股份转让账户代办转让 A 类股份、报价转让股份A 股账户A 股、基金、债券、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代办转让 A 类股份、报价转让
4、股份B 股 账户 B 股境外投资者 股份转让账户 代办转让 B 类股份 B 股账户B 股、代 办转让B 类 股份第七条 原股份转让账户 的挂失换新号、合并、注销、账户资料变更、查询 等业务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和实时开户业务指南,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应特别注意:(一)投资者的原股份转让账户可以与其主板账户合并,合并后只能保留主板账户,注销原股份转让账户;(二)投资者申请补打原股份转让账户卡的,境内投资者补打 A第 3 页 共 33 页股账户卡,境外投资者补打 B 股账户卡;(三)投资者挂失原股份转让账户换新号的,境内投资者换 A 股账户,境外投 资者换 B 股账户;(四)投资者的原股份转让账户
5、或主板账户注销时,需检查该账户是否持有主板、代办转让或报价转让股份,如持有任一种类证券则不能注销。第八条 原股份转让账户适用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实时开户业务指南、 新增休眠账户管理业务操作指引、 证券账户使用信息申报业务指引等有关证券账户管理的规定。第九条 深圳证券账户的开立、资料查询与变更、挂失、补办、合并以及注销等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营业部柜台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第三章 代办股份开户第十条 投资者申请参与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时,营业部应按照华安证券客户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6、定,指导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只有风险等级为进取型或激进型的投资者,才可以参与代办股份转让业务,风险等级属于进取型以下的投资者,营业部除充分揭示风险之外,还须向客户提示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要求客户签署客户产品风险不匹配确认声明(附件一),方可为其办理参与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第十一条 已在营业部开立深圳证券账户以及资金账户的投资者,申请参与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到营业部亲自办理,营业部应指导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附件二)及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附件三),然后为投资者开通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权限。第十二条 申请参与代办股
7、份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尚未在营业部第 4 页 共 33 页开立资金账户的,营业部应先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为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没有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还需同时为投资者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然后指导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及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并为投资者开通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权限。第十三条 持有原股份转让账户的投资者申请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须先开立资金账户。(一)若投资者在营业部没有开立资金账户,按以下程序办理:1、指导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及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并要求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原股份转让账户卡;2、营业部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为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再为投资者添加原股份转让账户。(二
8、)若投资者在营业部已开立资金账户并申请将原股份转让账户添加到原资金账户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指导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及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并要求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原股份转让账户卡;2、营业部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将原股份转让账户添加到原资金账户中。第十四条 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第十五条 投资者可向营业部申请将原股份转让账户卡换成同号码的深市主板账户卡,换卡免费。境内投资者的原股份转让账户挂失换新号、合并、注销、账户资料变更、查询 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同 A 股账户 ;境外投资者的原股份转让账户挂失换新号、合并、注销、 账户
9、资料变 更、查询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同 B 股账户 。第十六条 代办股份开户完成后,营业部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将投资者提供或签署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开户资料、影像资料、 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以及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归档并扫描上传。第 5 页 共 33 页其他有关账户的业务也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将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开户资料留存归档并扫描上传。第十七条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的挂牌公司为非上市股份公司,具有高风险性,营业部须在营业场所将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予以公示,并以广播、现场解 释和答疑以及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向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第四章 代办股份确权
10、第十八条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后方可进行股份转让。股份确权业务由主办券商和代办券商为投资者办理;股份的重新确认由主办券商负责;股份的登记和托管由主办券商将数据交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第十九条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的重新确认需投资者到营业部办理确权手续,主办券商汇总所有确权成功的股份,并送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第二十条 根据股东性质、是否需办理过户以及股份类别的不同,股份转让公司股份确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个人投资者办理的无需过户的 A 类股份确权;(二)机构投资者办理的无需过户的 A 类股份确权;(三)个人投资者办理的无需过户的 B 类股份确权;(四)机构投
11、资者办理的无需过户的 B 类股份确权;(五)个人投资者办理的需要过户的 A 类股份确权;(六)机构投资者办理的需要过户的 A 类股份确权;(七)个人投资者办理的需要过户的 B 类股份确权;(八)机构投资者办理的需要过户的 B 类股份确权。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办理无需过户的 A 类股份确权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四)第 6 页 共 33 页;(二)股东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三)深圳 A 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留存申请表,以及股 东身份证件、深圳 A 股账户卡或原股份 转让账户卡的复印件。委
12、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审核代办人身份证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办理无需过户的 A 类股份确权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有复印件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六)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七)深圳 A 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以及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深圳 A
13、 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第二十三条 个人投资者办理无需过户的 B 类股份确权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股东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以前使用护照开户的投资者还需提供护照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三)深圳 B 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留存申请表,以及身份证件第 7 页 共 33 页(以前使用护照开户的需要留存护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深圳B 股 账户 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的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审核代办人身份证件和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果代办人无法提供股东的身份证件原件,可
14、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下机关认可的文件是有效的:国内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我国司法部认可港澳地区律师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我国外交部驻港澳地区特派办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台湾海基会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十四条 机构投资者办理无需过户的 B 类股份确权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三)深圳 B 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四)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5、;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五)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留存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和申请表,以及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深圳 B 股 账户 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第二十五条 个人投资者办理 A 类股份确权,需要过户的仅限于以下几类:遗产继承、出国定居赠与、法院裁决、出资证明;对曾挂牌的遗留公司,还包括经公证的协议转让。个人投资者办理需要过户的 A 类股份确权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遗产继承1、申请表;第 8 页 共 33 页2、继承公证书;3、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
16、法律文件及复印件;4、继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5、继承人深圳股 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留存申请表、 继承公 证书,以及继承人身份证件及深圳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被 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的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审核代办人身份证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二)出国定居赠与1、申请表;2、赠与公证书;3、赠与方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注销证明及复印件;4、受赠方身份证件及复印件;5、受赠方深圳股 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6、赠与方深圳股 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
17、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留存申请表、 赠与公 证书、 赠与方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注销证明,以及受赠方身份证件、赠与方深圳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受赠 方深圳股 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的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审核代办人身份证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法院裁决1、申请表;2、协助执行通知书;3、裁定书;4、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5、裁决后股份持有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 9 页 共 33 页6、深圳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留存申请表、 协助执 行通知
18、书、裁定书和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以及裁决后股份持有人身份证件、深圳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的复印件。(四)出资证明1、申请表;2、原挂牌交易场所的托管券商出具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附件五)以及加盖公章的交割单,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3、实际出资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原持有人深圳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5、实际出资人的深圳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6、实际出资人的承诺书(附件六)。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留存申请表、出资证 明、交割 单 、承 诺书,以及实际出 资人的身份证件、深圳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
19、的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审核代办人身份证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五)经公证的协议转让1、申请表;2、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书,协议书内应申明过户原因,声明该股份属受让方,并承诺承担因过户引起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协议书有投资者签名并按手印,并须经公证处公证;3、受让方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转让方深圳股 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5、受让方深圳股 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留存申请表、 转让协议书,以及受让方身份证件、 转让 方深圳股账户卡或原第 10 页 共 33 页股份转让账户卡、受让方
20、深圳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的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审核代办人身份证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十六条 机构投资者办理 A 类股份确权,需要过户的仅限于以下几种:经公证的协议转让、原法人机构已变更名称、原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法院裁决、出资证明。机构投资者办理需要过户的 A 类股份确权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经公证的协议转让1、申请表;2、经公证处公证的转让协议书,协议书应申明过户原因,并承诺承担因过户引起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3、经年检的受让方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有复印件的,应 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受
21、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8、转让方深圳股 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9、受让方深圳股 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留存转让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表、以及受让方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转让方深圳股 账户 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受让方深圳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的复印件。(二)原法人机构已变更名称、合并、分立、兼并、重组的1、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关于该法人机构变更名称的证明和变更名称后的法人承诺承担原法人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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