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节一环保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规范项目部绿色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整个施工区和生活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四节一环保是指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 节能 第四条 要制定合理的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施工现场要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设施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和纠正措施。 第五条 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
2、机具。机械设备定人、丁机、定岗,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用电、用油计量,收集好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对比,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第六条 临时用电要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第七条 在施工中,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第八条 要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第三章 节地 第九条 要合理减少临时用地。要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避开传统的、落后的施工方法;要尽量使用钢筋加工场的加工区域进行材料加工,减少现场加工占地量。 第十条 施工现场要适当提高容积率。 通过合理布局,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要适当
3、提高建筑密度,居住区要在符合健康卫生、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第十一条 要利用和保护施工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同时现场内裸土应有防水土流失措施。 第四章 节水 第十二条 对现场用水要进行定额使用、计量管理,并做好数据收集,通过核算、对比分析,做出预防和纠正措施。第十三条 必须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方可通过不同的管道进行排放。要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妥善处理工业废水,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第十四条 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要 100%采用节水器具,并有专人定期维护。 第十六条 提高节水植物种植率,增强基地保水性能。生活区应按照优质优用
4、、低质低用的原则,充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采用中水回收系统处理利用生活污水。 第五章 节材 第十七条 要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第十八条 应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要充分推广使用工具式模板新型模板材料。第十九条 建筑余料应充分、合理使用,建筑材料包装物应及时回收。现场要建立建筑余料收集箱,落地灰应及时清理、收集和再利用。第二十条 要提前编制材料进场计划,明确进场时间、批次,减少库存,降低损耗。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条 现场内合理利用原有地形,减少与控制周边 污染,加强水体保护、绿化种植以及环境卫生系统的管理,防止光、水、噪
5、声、空气污染,尽量减少对基地外周边 环境的不良影响。第二十二条 现场充分利用雾炮机及喷淋系统进行降尘处理,裸露渣土、易飞扬材料必须进行覆盖处理,施工便道、围挡等要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扫。第二十三条 现场机械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环保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噪声工序严禁夜间作业。第二十四条 夜间室外照明灯要加设灯罩,使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要尽量安排在白天,并要求在钢筋加工棚等避光区域作业。第二十四条 建筑废弃物要按有关规定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存放。垃圾桶应分为可回收利用与不可回收利用两类,并定期清运。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所发现的地下文物资源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