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非标自动化设备生产 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无锡 市 嘉立德 科技有限公司 滨湖分公司 编制日期 : 2018 年 9 月1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非标 自动化设备生产 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 市 嘉立德科技有限公司 滨湖分公司 法人代表 蒋东华 联系人 张 欢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 华苑路 10 号 联系电话 13584225599 传真 邮政编码 214000 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华 苑 路 10 号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499 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类别
2、二十三 、 69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占地面积(平方米) 2288 建筑面积(平方米) 2288 绿化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 评价经费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 12 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原辅材料:具体见表 1-1 主要设施:具体见表 1-2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 /年) 324.1 燃油(吨 /年) 电(度 /年) 3 万 燃气(立方米 /年) 燃煤(吨 /年) 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 、生活废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无 工业
3、 废水排放 , 职工生活污 水 276t/a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 4 三级标准及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 1 的 A 级标准接入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 无锡市 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最终排入江南运河。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 无 2 表 1-1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用量 成分或规格 厂内最大存储量 1 铝铁加工品及 铝合金材料 20 套 /年 / 10 套 2 电气元件 20 套 /年 / 10 套 3 乳化液 5kg/a 矿物油 35%,脂肪酸 30%,极
4、压剂 20%,表面活性剂5%,防锈剂 10% 5 kg 4 机油 5kg/a 矿物油 5kg 表 1-2 本项目 生产设 备一览 序 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台 /套) 1 车床 C6136A-1 1 2 铣床 HY-1050 1 3 磨床 M618 1 4 空压机 DZ-30APM 1 5 切割机 J1G-NG-255 1 6 试验台 1 3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无锡 市嘉立德 科技 有 限公司 滨湖分公司 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华苑路 10 号,拟租赁 鑫博瑞(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的 2288m2 空置厂房,从事 非标自动化设备生产 项目 。 无锡奥联体育用品有限
5、公司将无锡滨湖开发区华苑路 10 号的场地(物业)全权委托 鑫博瑞(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负责经营管理。本项目 预计 生产规 模为 年产 非标自动化设备 20 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本项目类别为 “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 造业; 69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漆量(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的需编制报告书,其他(仅组装的除外)需编制报告表。本项目无电镀或喷漆工艺,故编制报告表。 无锡市嘉立德科技有限公司滨湖分公司 委托无锡市锡山
6、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 非标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表 。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非标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行业类别: C3499 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性质: 新建 建 设地址 : 无锡市 滨湖区华 苑 路 10 号 投资总额: 100 万元 劳动定员: 20 人 工作制度:年工 作 270 天 , 白 班制生产 (工作时间 8: 0017: 00) 企业内部不设食堂、浴室、宿舍,职工就餐外包。 3、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表 1-3 项目产品方案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
7、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单位 /年) 年运行时数 生产车间 非标自动化设备 20 套 /年 8h/d270d/a =2160h/a 4 4、产业政策相符性及总体规划相容性 经查,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 2013 年修订, 2016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颁布的版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 2013 1
8、83 号的限制类、淘汰类 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 2015118 号)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落后产品及能耗限额目录内。 本项目不属 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 2008 年 1 月)中的禁止类和淘汰类 项目 , 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 2012 年本)中的 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 不属于 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 禁止类项目 。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土地证 , 对照无锡市滨湖区控制性详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 本项目污水可接入 城市 污水管网 后进
9、入 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环保规划要求。 5、与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 2018 年 1 月 24 日修订)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2】 221 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 本项目 属一级保护区。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10、形除外; (二)销售、 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5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 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
11、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 (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 (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 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二级 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生活污 水 接管 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 处理,无 生产 废水外排,故本项目与
12、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相符。 6、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6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 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13、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 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 7、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无锡市区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总面积 1327.34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 28.69%。其中红线区域主要有:惠山国家森林公园、蠡湖风景名胜区、鼋头渚风景名胜区、马山水源涵养区、长广溪湿地公园、太湖(无锡
14、市区)重要保护区、阳山水蜜桃种质资源保护区 ,钱桥低山生态公益林等。 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与最近生态红线区域 蠡湖风景名胜区 最近距离为 4.3Km,且本项目 租赁的厂房内 生产 ,不涉及居民的拆迁及生态景观的破坏。同时,本项目经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具体项目周围生态红线保护区图见图 5。 8、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 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 2013113 号),本项目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功
15、能保护区,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无锡市辖区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规定。 (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现状检测报告,项目所在地大气、地表水 、声 环境 均满足环境质量标7 准。预测表明,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环境功能区要求,恶化环境质量。 (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 不新增用地 。项目营运过程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无 废气 产生 ,本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 4)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 对照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入区企业类别清单,限制类清单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16、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名录、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清单为制浆造纸、制革、酿造、印染、电镀、原药、医药中间体、钢铁、化工、染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 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该开发区 着力于引进 着力引进机电一体化、机械零配件、微软行业等企业 ,构建主导产业链 ,鼓励投资规模 1000万以上、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清洁生产水平领先的现代商务、服务外包、技术研发 、创意产业、都市产业等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入区建设 ; 禁止环境污染严重、非无锡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项目 引进 。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修订 , 2016
17、 年修订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2013 修订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项目 ;对照 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试行 ) (2008 年 1 月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 、禁止类 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项目 。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9、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局简介 建设项目位于 无锡市滨湖经济
18、开发区华 苑 路 10号 , 租赁 鑫博瑞(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的 空置 厂房从事 非标自动化设备 生产。 本项目 东侧为 江苏太湖重型机械公 司, 南侧为 高运路 ,西侧为 滨特尔无锡工厂 ,北侧为 嘉业路、无锡市华洋轴承厂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 1。 项目周围环境 300米范围 图 见图 2。建设项目车间 平面布置 图 见图 3。 无锡 经济开发区 规划图 见图 4。 8 10、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 1)给排水 建设项目所用自来水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应。 建设项目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后进入 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
19、 处理 ,最终排入 江南运河 。 ( 2)供电 建设项目年用电量 3 万度,由 市政 电网提供。 ( 3)贮运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及成品采用汽车运输。 建设项目公用工程一览见表 1-4。 表 1-4 公用工程表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 注 贮运工程 运输 1.0t/a 原材料及 产 品储存区 4m2 置于厂房内 公用工程 给水 324.1t/a 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给 排水 276t/a 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 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 供电 3 万度 /年 由 市政 电网供应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水 化粪池 废气 固废 一般固废 2m2 一般固废堆场 危险固废 4m2 危险固废堆场 噪声 墙壁隔声,距离衰减 9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未 发现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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