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专题,税改背景营业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上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率为3%,5%,20%。 其征税方式为根据营业额全额征税。,税改背景增值税: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2、,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增值税采用差额计税,即按照增值额来征税,税率为13%,17%,营业税和增值税,联系:都是流转税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 (3)征收机关不同,增值税属国税管,营业税属地税管 ,不重复征收,平行管理。,货劳税征税范围的划分,商品,销售 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劳务,加工业,修理修配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烟,酒及酒精,化妆品,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3、,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我国货物与劳务税格局,改革时间表,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河北省也已于2013年8月1日实施。,“营改增”财税政策,9,“营改增”财税政策,10,“营改增”财税政策,“营改增”的改革背景,1994年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
4、劳务税税制格局。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2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4.2万亿,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营业税以交易额征税,抑制市场交易规模,且存在重复征税弊端,目前世界仅有很少国家采纳。增值税以增值额征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方面有优势,从1954年首次使用,到目前已有1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根据相关数据测算,目前增值税覆盖了国民经济60%的领域,其余由营业税覆盖。增值税由国税局征管,收入按75:25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营业税由地税局征管,除少部分行业集中缴纳归中央外,其余全部归属地方收入,并占整个地方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增值税与营业税,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
5、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为什么要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厂生产的商品由两个部件组成,售价为100元,营业税税率为5%,它的税负本应该为5元。但如果在实际生产中,该商品的两个部件分别由乙厂和丙厂生产,售价分别为40元和30元,那么甲厂在购进这两个部件时,
6、乙厂和丙厂就分别缴纳过2元和1.5元的营业税,而甲厂最终以100元的价格销售它的商品时,还需再缴纳5元营业税。那么,这种商品的实际税负就为8.5元,实际税率为8.5%,远高于5%的法定税率,这就是营业税带来的重复征税的结果。,如果增值税的税率也定为5%,乙厂和丙厂在出售部件时,分别会被课以2元和1.5元的增值税,甲厂在购买这两个部件的时候,同时也会索要标明了产品价格和税额的增值税发票,当甲厂再以100元的价格出售商品时,它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用乙厂和丙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只需对商品在这一环节所增值的部分纳税。在增值税制度下,甲厂需缴纳的税仅为1.5元(100元5%-2元-1.5元)。,例:
7、甲公司将一台设备租给乙公司收取租金 100万元,乙再将此设备转租给丙公司收取租金120万元。现行税制中此例中甲、乙公司要缴纳的营业税是多少?甲方应缴纳的营业税=1005%=5万元乙方要缴纳的营业税1205%=6万元此项交易下甲乙双方共需缴纳营业税11万元税改后甲、乙公司要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甲方应缴纳的增值税=100/1.17*17%=14.53万元乙方应缴纳的增值税=(120-100)/1.17*17%=2.9万元此项交易下甲乙双方共需缴纳增值税17.44万元事实上甲公司在购进设备时还可抵扣17%的进项税,“营改增”扩围路线,部分行业 部分地区,第一阶段,第三阶段,根本动力,根本动力,第二阶
8、段,部分行业 全国范围,所有行业 全国范围,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8个省市。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并择时扩大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试点。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范围,至此,“营改增”的“三步
9、走”战略已经成功迈出第二步,进入全速推进阶段。 李克强总理曾如此评价: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营改增”扩围提速,“营改增”扩围提速,试点行业及税率,营改增变化对比,增值税征收率,税改主要内容,问题集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有哪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为哪些纳税人?什么是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哪些情形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哪些情形不属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单位无偿提供的应税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哪些项目的进
10、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试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哪些应税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税改主要内容1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6%、11%两档税率,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3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4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
11、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5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规定抵扣。,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下
12、列情形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吗?,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判断境内外收入的2个原则,属人原则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务的范围,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
13、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来源地原则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应税服务-定义,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4、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本条规定是我们营改增制度设计的一大亮点.它是关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15、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其有偿提供了应税服务进行征税。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排除在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之外,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应税服务-营改增项目判断,电脑维护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电脑维护业务应区分不同情况,如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 如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则按照“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征收增值税。,应税服务-营改增项目判断,纳税人对外提
16、供培训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未包括培训服务,因此对外提供培训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应税服务-营改增项目判断,景点内提供缆车和索道是否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景点内的缆车和索道为旅游业,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不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应税服务-营改增项目判断,美容美发店为客户提供的造型设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业,不属于现代服务业,因此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应税服务-营改增项目判断,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
17、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应税服务-营改增项目判断,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是否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虽然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应税服务-随增值税征收的项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2】68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
18、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销售额3%(按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纳税人分类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对小规模纳税
19、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现行增值税的划分为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试点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是多少?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含义是什么? 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连续
20、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是指2012年度或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提供的应税服务营业额。,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总的原则是对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确定。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由于应税服务营业额超过500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达到80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未达到80万,应税服务营业额未达到500万,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某公司,2011年12月经主
21、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截止2011年11月30日,公司连续12个月的营业额505万元。公司是否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不含税销售额=505/(1+3%)=490.29500万该公司不需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但是,如果企业有要求,并且(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中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至十三条。
22、一、一般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适用税率一、一般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
23、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零税率,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2.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
24、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零税率,4.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5.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当期内销货物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货物应纳税额-当期销货退回或折让税额,当期发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
25、用税率,一般纳税人税额计算,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关规定,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
26、)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营
27、改增计税方法一般性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1、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2、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3、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销售额的确定4、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销售额的确定(特殊情形)5、进项税额的
28、计算,(一)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一)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
29、,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二)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
30、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例】某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取得专用发票)。 该纳税人3月份的应纳税额是多少?该纳税人2012年3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73.45.5=0.4万元。,仍以上例,若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 该纳税人3
31、月份的应纳税额是多少?该纳税人2012年3月应纳税额=111(13%)3%=3.23万元,某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取得一笔设计服务费收入100万元(含税)。销售额=1000000(1+6%)=943396.23销项税额=943396.236%= 56603.77,(三)正常情况下一般计税方法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
32、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四)一般计税方法应税销售额的确定(特殊情形),1. 中止服务或折扣额2.交易价格不公允处理3.兼营行为,1.中止服务或折扣额,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纳税人
33、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2.交易价格不公允处理,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3.兼营行为,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
34、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五)进项税额的计算,1.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2.增值税扣税凭证要求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5. 兼营劳务服务的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1.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
35、税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
36、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增值税扣税凭证要求,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通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
37、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如何理解“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
38、、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中央空调进项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帐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2019/7/5,76,智能化楼宇,智能化楼宇定义为:综合计算机、信息通信等方面的最先进技术,使建筑物内的电力、空调、照明、防灾、防盗、运输设
39、备等协调工作,实现建筑物自动化(BA)、通信自动化(CA)、办公自动化(OA)、安全保卫自动化系统(SAS)和消防自动化系统(FAS),将这5种功能结合起来的建筑,外加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SCS),结构化综合网络系统(SNS),智能楼宇综合信息管理自动化系统(MAS)组成,就是智能化楼宇。,2019/7/5,77,如何理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从属于房屋的功能;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必须与房屋不可分离智能化楼宇设备是先有智能化楼宇前提,后有智能化设备。普通楼宇建成后安装的不属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与房屋可分离的材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壁式空调与中央空调的区别,试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交通
40、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政策文件,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2010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
41、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注意的问题,(一)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二)税控系统使用有关问题(三)货运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一)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一)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42、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附件1)。代开货运专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三)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43、,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四)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二)税控系统使用有关问题,(一)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44、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开具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 (二)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三)试点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
45、行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规定执行。各省国税机关可对现有相关文书作适当调整。(四)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自2012年9月1日起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的办法继续执行。,(三)货运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2.货运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3.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4.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注意的问题5.货运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
46、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纸张、式样、内容及防伪措施:使用专用的无碳复写纸;发票规格为240mm178mm;发票各联次颜色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黑、绿、棕、红、灰和紫色;发票内容有27项内容;发票代码为10位,编码原则;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与
47、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价格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价格一致。,2.货运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内容为增值税税率;“税额”栏为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
48、额的合计;“机器编号”栏内容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3.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货运专用发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4.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注意的问题,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附件1),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单)。承运方凭通知单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和管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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