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目 录 序号 文书名称 文书制作人 行文对象 涉及宪法组织法复议 法的有关法律条文 1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构 复议法第 六条、第九条 2 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笔录 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构 复议法第 十一条 3 行政复议委托书 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构 复议法第 十条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构 复议法第 十条 5 行政复议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构 复议法第 十条 6 行 政复议申请收件回执 行政复议机构 申请人 无 7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构 申请人 无 8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2、 行政复议机构 申请人 复议法第 十七条 9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 复议法第 十六、第十七条 10 行政复议转办告知书 行政复议机构 申请人 复议法第 十八条 11 支持行政复议申诉告知书 复议机关 申请人 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 12 不支持行政复议申诉告知书 复议机关 申请人 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 13 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 请通知书 上级行政复议机构 被责令受理机关 复议法第 二十条 14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构 被申请人 复议法第 二十三条 15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构 第三人 复议法第 二十二条 16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3、行政复议机构 应该受理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 复议法第 十八条 17 停止执行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申请人、 复议法第 二十一条 18 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构 被申请人、申请人、 复议法第 三十一条第一款 19 行政复议被申 请人答复书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 复议法第 二十三条 20 规范性文件转送处理函之一 (适用于申请人提出审查) 行政复议机构 有审查、处理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复议法第 二十六条 21 规范性文件转送处理函之二 (适用于复议机关主动审查) 行政复议机构 有审查、处理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复议法第 二十七条 22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构 当事人 复
4、议法第 二十二条 23 行政复议证据交换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构 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证人 24 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 申请人、第三 人 行政复议机构 复议法第 二十二条 25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构 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 复议法第 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6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构 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 复议法第 二十五条 27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 复议法第 二十八条 28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行政复议机构 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 复议法第 三十一条、第四十条 29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构 被申请人
5、 复议法第 三十二条 30 责令行政赔偿、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采取补救措施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构 被申请人 复议法第 二十九条 31 强制执行通知书之一(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执行范围) 行政复议机构 申请人 复议法第 三十三条 32 强制执行申请书 (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无权执行范围) 行政复议机构 人民法院 复议法第 三十三条 33 行政复议案件调查笔录 行政复议机构 无 复议法第 二十二条 34 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笔录 行政复议机构 无 复议法第 二十二条 35 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行政复议机构内部使用 无 复议法第 二十八条 36 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流水登记表 行政复议机构内部使用 无 无
6、 37 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受理审批表 行政复议机构内部使用 无 无 38 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报告表 行政复议机构内部使用 无 无 39 确认行政复议错案告知书 上级行政复议机构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 宪法第一百零八条、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40 撤销行政复议错案责令重新审理决定书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被指定重新审理该案的其他行政复议机关 宪法第一百零八条、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41 责令自行撤销行政复议错案通知书 上级行政复议机构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 宪法第一百零八条、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复议法第三条 42 行政复议违法行为处理建议书 行政复议机构 有关行政机关 复议
7、法三十四 三十八条 43 行政复议案件备案报告 行政复议机构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 宪法第一百零八条、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44 行政复议卷宗 行政复议机构内部使用 无 无 45 行政复议卷宗卷内目录 行政复议机构内部使用 无 无 46 行政复议档案归档备考表 行政 复议机构内部使用 无 无 47 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目录报送备案表 下级行政复议结构 上级行政复议机构 宪法第一百零八条、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48 行政复议档案卷宗目录 行政复议机构内部使用 无 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8、负责人姓名 职务 )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 致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申请书副本 份; 2.有关材料 份; 3.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 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业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申请行政复议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姓名 单位 问: (问明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及其理由等情况) 答: (由申请人写明“以上记录经
9、本人核对,符合口述。”)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 1.有关材料 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书附件 证据目录清单 序 号 证据材料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对象或内容 备 注 提交人:(申请人 、第三人、被申请人) : :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格式三 行政复议 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当事人为个人)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我不服 ,向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现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 在我与 (被申请人全称)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 行政复议 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字 : 受委托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10、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 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 行政复议程序 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 “ 一般委托 ” 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 行政复议 请求 、 进行和解、提 出、 放弃、承认、变更 行政赔偿请求 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 予的实体权利作 出 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 、盖章 。 行政复议 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当事人为组织) 委托单位名称: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11、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 行政复议 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填写说明 (同上)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名称) 任( 县长、局长、 厂长、经理等) 职务,是我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 此证明。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 其他组织 主要负责人 的身份证明书同 此 。 、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五 行政复议代理人 身份证明书 ( 行政复议代理人 姓名)在我( 律师事务所或其它机构名称) 任( 律
12、师、法律顾问或其它 ) 职务,是我 (单位名称)的 正式工作人员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代理人所属组织机构全称 (盖章) 注:行政复议代理人为律师的,如果有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代理证的,律师代理证可替代此 行政复议代理人 身份证明书 使用。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六 云南省 xx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云南省 x委(办、厅、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申请收件回执 云 X 政行复办收字年份第 号 云 X 委(办、厅、局) 行复办收字年份第 号 : 你(单位 )申请 行政复议的下列材料已收悉,特此为证。 收到材料: 1 2 3 4 5 6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你(单位)将在五日内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你(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如逾期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的,自收到本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章 受理人:(签字)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本凭证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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