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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教职工团购房申购办法.DOC

1、 1 贵州大学 教职工团购房 申购办法 (经 2012 年 4 月 24 日贵州大学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团购房专题会议 审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创建和谐的教书育人环境,凝聚人心,共谋学校发展,学校决定在花溪校区建设一批教职工团购房。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工作需要、贡献大小、照顾困难、兼顾公平的总体原则,特制定本次团购房申购办法。 第二条 团购房 申购原则 1、 工作需要优先原则。 在花溪校区工作, 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福利房 (房改房、集资房、单位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博士 房 等,下同 ) 的教职工 优先 ; 在花溪校区工作的教职工,本人或配偶享受的福利房在

2、花溪校区以外的优先 。 2、自愿 申购原则。申购团购房的教职工须填写贵州大学团购房申购表 ,以户为单位申购,填写申购表 。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积分方法公开、积分结果公开、房源公开、 选房公开, 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 第二章 申购资格 第三条 凡是我校教职工均可申购 本次团购房 ; 第四条 未按学校 关于做好“二手房”回收工作的通 知 (贵大发 2010 36 号) 要求 退房 的教职工,本次申购2 时须交回“二手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第五 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无资格申购 1、出国逾期未归者; 2、申请团购房时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行为者; 3、触犯法律,在羁

3、押、劳教、服刑期间者。 第三章 排队方法与积分规则 第六条 排队方法及积分规则 1、排队方法:采用综合计分方法。 按总积分多少由高到低排队,依次申购。 积分相同时,则按下列顺序优先申购:(1)无房户优先 ;(2)一线 教师优先 。 2、计分公式:总积分工作需要分职务 ( 职称 ) 分工龄分双职工分 。 工作需要分: 在花溪校区工作, 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福利房的教职工 ,按 10分计分 ; 现在花溪 校区工作,本人或配偶享受的福利房在花溪校区以外的教职工按 7 分计分 。 职务( 职称 ) 分 。 计分标准列表如下 : 职务职称 院士 正厅 副 厅 正 高 正处 副高 副处 正科 、 中职 副

4、科 一般干部、初职 工人 高 级 技 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普工 初 级 工 分值 58 48 4 40 38 36 34 30 2 24 3 26 24 22 20 3 2 7 1 工龄分:从参加工作的下个月起算工龄分,每年计0.2 分,不满 1 年每月计 0.016 分。工龄按人事部门工龄认定方法计算。 双职工分: 本人及配偶均为贵州大学教职工的按 7分计分。 第七条 申请人员资格的认定及个人信息截止时间 1、人事处负责对申购 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认定; 2、组织部负责对申购 人员的相关职务信息进行认定; 3、后勤处负责对申购 人员的福利房信息进行认定; 4、有多种身份的,以个人申请时所

5、选定的一种身份认定; 5、参加申购本次团购房的教职工本人的各种综合信息(职称、职务、工龄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 31日。 第四章 团购房房源与价格 第八条 本次团购房属于有产权 商品 房。 第九条 本次团购房约 3000 套,在编在职教职工占总套数的 95%,离退休 教职工 占总套数的 5%。 第十条 本次团购房分两 组团 建设 。 一组团 :杨家山地块 约 1500 多 套; 二组团 : 吉 麟 村 林坡 地块 约 1000 多 套。 一组团 户型两 类 : 三分之一 为 130 平方米 /户; 三分之二 为 90 平方米 /户。 二组团 户型面积 由 教代会 讨论通过

6、后 确定 。 4 各类房的房号及平面图届时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本次团购房申购价格 一组团 以 3500 元 / (建筑面积), 二组团 以 3600 元 / (建筑面积)预收房款。 住房实际建筑面积最终以政府管理部门 的测量成果面积为准。因 楼层差价等原因,各 户价格另行公布。 以上房价均不含车位价格。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本次团购房的相关信息通知本单位所有教职工,并对本单位参加本次住房申购教职工进行信息初审、报送工作。 第十三条 具有本次团购房申购资格的教职工,首先由本人自愿填写贵州大学 教职工 团购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

7、章后,由各单位统一交校团购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工会办公室) 。未按规定时间交 团购房申请表 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购住房资格。 交 团购房申请表 时间另行通知 。 第十四条 按照房源情况,本次团购房统一排队分期申购。即按申购人员总积分高低依次申购,先行申购 一组团 团购房。未入围 一组团 申购的,依次申购 二组团 ;也可直接申购二组团 。 第十五条 本次团购房申购入围的教职工名单,按三次张榜公布的方式进行。无特殊原因,第三榜即为团购房入围榜。每一榜均 在学校收发文系统 里 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六条 入围选房资格的人员选房时,须现场缴纳1000 元的选房押金(不计利息)。选

8、房后选房押金打入购房预付 款中。选房后因个人原因放弃所选房的,选房押金不退5 还。 第十七条 选房时 按职务 ( 职称 ) 分、工龄分、双职工分三项积分重新排队, 由高到低 依次选房。 选房办法、时间与方式、地点随第三榜一并发布。 二组团 选房程序同上。 第十八条 房款缴纳时间及额度 1、 获得 一组团 团购房申购资格的教职工按下列要求缴款: 一组团 团购房分三次缴付前期房款。 申购 130 平方米 /户 : 第一次缴款: 一组团 团购房土地摘牌前 10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缴 7 万元; 第二次缴款:土地摘牌后 5 日内缴 8 万元 ; 第三次缴款:团购房基础建好后 10 日内缴 8

9、 万元 。 申购 90 平方米 /户 : 第一次缴款:一组团团购房土地摘牌前 10 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缴 5 万元; 第二次缴款:土地摘牌后 5 日内缴 5.4 万元; 第三次缴款:团购房基础建好后 10日内缴 5.35 万元。 其余的 房款 待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自行选择付款方式交清 。 2、凡不按规定时间缴纳预收房款的申请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团购房申购资格。 3、每次缴款时间提前 半 个 月通过校园网 等形式通知 。 获得 二组团 团购房申购资格的教职工缴款方式另行通知。 第六章 团购房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团购房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校工会的负责人 、专家 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对团6 购房建设、申购及 选房的全过程实行监督。 第二十条 凡在本次团购房申购中 故意 弄虚作假的,学校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选房押金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2012年 1月 1日在编在职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申购办法由 离退休工作处另行制订 。 第二十 三 条 本 办法 由学校团购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 四 条 本 办法 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报学校 批准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 五 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贵州大学 团购房工作领导小组 2012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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