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造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山区新华书店承包方(乙方):鄂尔多斯市众慧装饰公司青山区新华书店城市书坊改造修缮工程合同协议条款甲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山区新华书店乙方:鄂尔多斯市众慧装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图书卖场改造修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工期1.1 工程地点:包头市青山区1.2 工程内容及做法:(1)石膏板、网格吊顶,改造照明。(2)包柱、隔断,做背景墙、雅口、步梯墙围、阅读台。(3)刮腻子,做硅藻泥、沙岩墙。(4)具体做法按平面
2、图、效果图以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规范施工。1.3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并负责搬运、清运、保洁等。1.4 工程期限:工期共 40 天,施工日期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前 5 天通知乙方。第二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2.1 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造价总计(大写) 元整,¥: 元。2.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率 支付金额第一次 工料进场开始作业 20%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0%第三次 工程验收合格 35%第四次 半年保修 5%2.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盖章(附决算表)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税金约定由甲方承担) ,结清工程全部款项
3、。第三条 甲方工作3.1 开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供方便。3.2 负责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保证乙方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3.3 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和具体的施工说明书。3.4 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协调各施工项目和卖场营销人员配合,以不影响乙方施工。3.5 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各种材料进场验收和交工验收。第四条 乙方工作4.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4.2 严格执行室内装修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杂物、垃圾,不得污染环境。4.3 施工中保证不损坏其他任何设备,不得污损图书,不得影响甲方
4、正常营业。4.4 无甲方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室内建筑结构,不得随意更改水路电路和其他设计式样。4.5 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安全工作,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第五条 工程变更及工期顺延5.1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经双方协商填写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和工期。5.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5.3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5.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或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返工的,工期不顺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6.1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
5、格后办理移交手续。6.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半年。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内容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受到处罚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7.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 附则8.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工程。8.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本着公平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8.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份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