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项目合同书环 保 竣 工 验 收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合 同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二 0 一六年十二月 签订地点: 西藏日喀则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书双方信息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 31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国辰 项目联系人: 阴川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 315 号 电 话: 18
2、289100000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工程环保竣工验收进 行 技术 咨 询 服 务 , 并 支 付 服 务 报 酬 。 双 方 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服务内容:编制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服务要求: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 3服务方式:乙方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编制完成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以上成果乙方提交甲方各 册,并协助甲方通过环保专项竣工验收。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乙
3、方于本合同签订、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所需资料齐全、且现场治理效果达到环保验收标准后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验收会召开后 10 日内,乙方根据验收意见修编完成技术资料。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款、不能按时提供所需资料或环保设施未达到验收标准,则工作期限顺延。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为乙方提供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并协助乙方收集与本技术评估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2、协助乙方开展本项目现场查勘工作,并按照乙方所提完善意见,协助乙方督促土建施工单位完成环保设施完善工作,乙方开展现场查勘工作期间的办公、交通、生活等事项由乙方自行
4、解决。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 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 。 2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 分期 支 付 乙 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 合同签订 5 日内支付合同额的 70%,即人民币 元整(¥ ) ;(2)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环保专项验收通过后 5 日内支付合同额的 30%,即人民币 元整(¥ )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 甲方在执行该合
5、同的过程中,增加服务项目,则乙方酌情另收取相关费用,同时提交报告的时间酌情后延;2 无 。第六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 验收报告。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报告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提交纸质报告。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时间为合同约定日期,地点为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四、六 条约定,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
6、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及数据 2 乙方负责在本合同时限完成报告。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双方财务信息甲方开户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 地 址: 帐 号: 乙方银行名称和帐号为:单位名称: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帐 号: 9519 0079 5710 201 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乙方: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