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标准施工一、依据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施工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固定式交、直和同步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安装。2、施工准备2.1 设备及材料要求:2.1.1 电动机应有铭牌,注明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动机的型号、容量、频率、电压、电流、接线方法、转速、温升、工作方法、绝缘等级等有关技术数据。2.1.2 电动机的容量、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并有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2.1.3 电动机的控制、保护和起动附属设备,应与电动机配套,并有铭牌,注明制造厂名,出厂日期、规格、型号及出厂合格证等有
2、关技术资料。2.1.4 各种规格的型钢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型钢无明显的锈蚀。并有材质证明。2.1.5 螺栓:除电机稳装用螺栓外,均应采用镀锌螺栓,并配相应的镀锌螺母平垫圈、弹簧垫。2.1.6 其它材料:绝缘带、电焊条、防锈漆、调和漆、变压器油、润滑脂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2.2 主要机具:吊链、龙门架、绳扣、台钻、砂轮、手电钻、联轴节顶出器、台虎钳、油压钳、扳手、电锤、板锉、鎯头、钢板尺、圆钢套丝板、电焊机、汽焊工具、塞尺、水平尺、转速表、摇表、万用表、卡钳电流表、测电笔、试铃、电子点温计。2.3 作业条件:2.3.1 施工图及技术资料齐全。2.3.2 土建工程基本施工完毕、门窗玻璃安好。2.3.
3、3 在室外安装的电机,应有防雨措施。2.3.4 电动机的基础、地脚螺栓孔、沟道、电缆管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质量要求。2.3.5 电动机安装场地应清理干净、道路畅通。2.3.6 电动机驱动设备已安装完毕,且初检合格。3、操作工艺3.1 工艺流程:设备拆箱点件安装前的检查电动机安装抽芯检查电机干燥控制、保护和起动设备安装试运行前的检查试运行及验收3.2 设备拆箱点件:3.2.1 设备拆箱点件检查应有安装单位、供货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进行,并作好记录;3.2.2 按照设备供货清单、技术文件,对设备及其附件、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详细核对;3.2.3 电动机本体、控制和起动设备外观检查应无损伤及变形,
4、油漆应完好;3.2.4 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3.3 安装前的检查3.3.1 电动机安装前应进行以下检查:3.3.1.1 电动机应完好,不应有损伤现象。盘动转子应轻快,不应有卡阻及异常声响。3.3.1.2 定子和转子分箱装运的电机,其铁心转子和轴颈应完整无锈蚀现象;3.3.1.3 电机的附件、备件应齐全无损伤。3.3.2 电动机的性能应符合电动机周围工作环境的要求,电机选择应符合表 3.3.2 的规定。3.4 电动机的安装:3.4.1 电动机安装应由电工、钳工操作,大型电动机的安装需要搬运和吊装时应有起重工配合进行。电动机型式的选择 表 3.3.2序号安装地点 采用电动机型号12
5、345一般场所潮湿场所有粉尘多纤维及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有易燃、易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气体及有蒸汽侵蚀的场所防护式电动机防滴式及有耐潮绝缘电机封闭式电机防爆式电机密封式及耐酸绝缘电机3.4.2 应审核电动机安装的位置是否满足检修操作运输的方便。3.4.3 固定在基础上的电动机,一般应有不小于 1.2m 维护通道。3.4.4 采用水泥基础时,如无设计要求,基础重量一般不小于电动机重量的 3 倍。基础各边应超出电机底座边缘 100150mm。3.4.5 稳固电机的地脚螺栓应与混凝土基础牢固地结合成一体,浇灌前预留孔应清洗干净,螺栓本身不应歪斜,机械强度应满足要求。3.4.6 稳装电机垫片一般不超过三
6、块,垫片与基础面接触应严密,电机底座安装完毕后进行二次灌浆。3.4.7 采用皮带传动的电动机轴及传动装置轴的中心线应平行,电动机及传动装置的皮带轮,自身垂直度全高不超过 0.5mm,两轮的相应槽应在同一直线上。3.4.8 采用齿轮传动时,圆齿轮中心线应平行,接触部分不应小于齿宽的 2/3。伞形齿轮中心线应按规定角度交叉,咬合程度应一致。3.4.9 采用靠背轮传动时,轴向与径向允许误差,弹性联接的不应小于 0.05mm,钢性联接的不大于 0.02mm。互相连接的靠背轮螺栓孔应一致,螺帽应有防松装置。3.4.10 电刷的刷架、刷握及电刷的安装;3.4.10.1 同一组刷握应均匀排列在同一直线上;3
7、.4.10.2 刷握的排列一般应使相邻不同极性的一对刷架彼此错开,以使换向器均匀的磨损;3.4.10.3 各组电刷应调整在换向器的电气中性线上;3.4.10.4 带有倾斜角的电刷,其锐角尖应与转动方向相反;3.4.10.5 电刷与铜编带的连接及铜编带与刷架的连接应良好。3.4.11 定子和转子分箱装运的电动机,安装转子时,不可将吊绳绑在滑环、换向器或轴颈部分。3.4.12 高压同步电机轴承座有绝缘时,应用 1000V 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M。3.4.13 电机接线应牢固可靠,接线方式应与供电电压相符。3.4.14 电动机安装后,应做数圈人力转动试验。3.4.15 电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
8、零)必须良好。3.5 电动机抽芯检查:3.5.1 电动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抽芯检查:3.5.1.1 出厂日期超过制造厂保护期限;3.5.1.2 经外观检查,或电气试验,质量有可疑时;3.5.1.3 开启式电动机,经端部检查有可疑时;3.5.1.4 试运转时有异常情况;3.5.1.5 交流电动机容量在 40kW 及其以上者,安装前宜做抽芯检查。3.5.2 抽芯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3.5.2.1 电动机内部清洁无杂物;3.5.2.2 电机的铁心、轴颈、滑环和换向器等应清洁,无伤痕、锈蚀现象,通风孔无阻塞;3.5.2.3 线圈绝缘层完好,绑线无松动现象;3.5.2.4 定子槽楔应无断裂、凸出及松
9、动现象,每根槽楔的空响长度不应超过期作废 1/3,端部槽楔必须牢固;3.5.2.5 转子的平衡块应紧固,平衡螺丝应锁牢,风扇方向正确,叶片无裂纹。3.5.2.6 磁极及铁轭固定良好,励磁线圈紧贴磁极,不应松动;3.5.2.7 鼠笼式电机转子导电条和端环的焊接应良好,浇铸的导电条和端环应无裂纹;3.5.2.8 电机绕组连接正确、焊接牢固;3.5.2.9 直流电机的磁极中心线与几何中心线应一致;3.5.2.10 电机的滚珠轴承工作面应光滑、无裂纹、无锈蚀,滚动体与内外圈接触良好,无松动;加入轴承内的润滑脂应填满内部空隙的 2/3。3.6 电机干燥:3.6.1 电机由于运输、保存或安装后受潮,绝缘电
10、阻或吸收楷,达不到规范要求,应进行干燥处理;3.6.2 电机干燥工作,应由有经验的电工进行,在干燥前应根据电机受潮情况制定烘干方法及有关技术措施。3.6.3 烘干温度要缓慢上升,铁芯和线圈的最高温度应控制在7080。3.6.4 当电机绝缘电阻值达到规范要求时,在同一温度下经 5h稳定不变时,方可认为干燥完毕。3.6.5 烘干工作可根据现场情况、电机受潮程度选择以下方法进行:3.6.5.1 采用循环热风干燥室进行烘干;3.6.5.2 灯泡干燥法。灯泡可采用红外线灯泡或一般灯泡使灯光直接照射在绕组上,温度高低的调了可用改变灯泡瓦数来实现。3.6.5.3 电流干燥法。采用低电压,用变阻器调节电流,其
11、电流大小宜控制在电机额定电流的 60%以内。并应设置测温计,随时监视干燥温度。3.7 控制、保护和起动设备安装:3.7.1 电机的控制和保护设备安装前应检查是否与电机容量相符。3.7.2 控制和保护设备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一般应装在电机附近。3.7.3 电动机、控制设备和所拖动的设备应对应编号。3.7.4 引至电动机接线盒的明敷导线长度应小于 0.3m,并应加强绝缘,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套保护管。3.7.5 高压电动机的电缆终端头应直接引进电动机的接线盒内。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接线盒外加装保护措施。3.7.6 直流电动机、同步电机与调节电阻回路及励磁回路的连接,应采用铜导线。导线不应有接
12、头。调节电阻器应接触良好,调节均匀。3.7.7 电动机应装设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相序断相和低电压保护装置。3.7.8 电动机保护元件的选择:3.7.8.1 采用热元件时,热元件一般按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1.25 倍来选。3.7.8.2 采用熔丝(片)时,熔丝(片)一般按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51.25 倍来选。3.8 试运行前的检查:3.8.1 土建工程全部结束,现场清扫整理完毕。3.8.2 电机本体安装检查结束。3.8.3 冷却、调速、润滑等附属系统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分部试运行情况良好。3.8.4 电机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励磁等加路的调试完毕动作正常。3.8.5
13、 电动机应做下列试验3.8.5.1 测定绝缘电阻:a.1kV 以下电动机使用 1kV 摇表摇测,绝缘电阻值不低于 1 兆欧;b.1kV 及以上电动机,使用 2.5kV 摇表摇测绝缘电阻值在 75时,定子绕组不低于每千伏 1M,转子绕组不低于每千伏 0.5M,并做吸收比试验。3.8.5.21kV 及以上电动机应作交流耐压试验。3.8.5.31000V 以上或 1000kW 以上、中性关连线已引出至出线端子板的定子绕组应分项作直流耐压及泄漏试验。3.8.6 电刷与换向器或滑环的接触应良好。3.8.7 盘动电机转子应转动灵活,无碰卡现象。3.8.8 电机引出线应相位正确,固定牢固,连接紧密。3.8.
14、9 电机外壳油漆完整,保护接地良好。3.8.10 照明、通讯、消防装置应齐全。3.9 试运行及验收:3.9.1 电动机试运行一般应在空载的情况下进行,空载运行时间为 2h,并做好电动机空载电流电压3.9.2 电机试运行接通电源后,如发现电动机不能起动和起动时转速很低或声音不正常等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原因。3.9.3 起动多台电动机时,应按容量从大到小逐台起动,不能同时起动。3.9.4 电机试运行中应进行下列检查:3.9.4.1 电机的旋转方向符合要求,声音正常;3.9.4.2 换向器、滑环及电刷的工作情况正常;3.9.4.3 电动机的温度不应有过热现象;3.9.4.4 滑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
15、 80,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95。3.9.4.5 电动机的振动应符合规范要求。 、3.9.5 交流电动机带负荷超动次数应尽量减少,如产品无规定时按在冷态时可连续起动 2 次;在热态时,可起动 1 次。3.9.6 电机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3.9.6.1 设计变更洽商。3.9.6.2 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等技术文件;3.9.6.3 安装记录(包括电机抽芯检查记录、电机干燥记录等) ;3.9.6.4 调整试验记录。4、质量标准4.1 基本规定4.1.1 一般规定4.1.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的
16、3.0.1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1.1.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4.1.1.1.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4.1.1.2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4.1.1.3 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4.1.1.4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4.1
17、.1.5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4.1.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4.1.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4.1.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4.1.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4.1.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4.1.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4.1.2.6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4.1.2.6.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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