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及应急能力建设,目录,一、核与辐射事故的概念 二、核与辐射事故的分级 三、辐射事故应急管理 四、应急能力建设,一、核与辐射事故的概念,核事故辐射事故,核事故,核事故是指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中很少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适用范围:(1)核动力厂;(2)民用研究性核反应堆;(3)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4)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5)易裂变核材料运输中发生的事故。例: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辐射事故,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
2、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源、非密封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农业、地质调查、研究和教学中的使用。 在这些应用中。主要是利用射线的贯穿本领和对物质原子的电离本领。我国核技术利用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并逐步在工业、农业、医疗及科研等各个领域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放射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
3、告 2005年 第62号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类放射源为
4、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非密封源,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类放射源。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公告 2006年 第26号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类、类、类。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 (一)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5、; (二)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 (三)类为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员的放射损伤。,二、核与辐射事故的分级,核事故分级辐射事故分级,核事故分级,199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OECD/NEA)共同组织国际核能专家编制了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并于1991年4月使用。目前,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在全世界有60多个国家使用。国际核事故分级表把核事故共分7级,其中将对安全没有影响的事故划分为0级,影响最大的事故评定为7级。根据是否有辐射对公众产生影响,核事故又被划分为2个不同的阶段,其中1级到
6、3级被称为核事件,而4级到7级才被称为核事故,0级在事故评定范围中,称为偏差。,7级事故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现属乌克兰)事故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3级事件2011年日本福岛第二核电站事件1级事件2010年中国大亚湾核电站事件,辐射事故分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四十条规定: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
7、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 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对我国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
8、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一般辐射事故 2011年8月20日,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局物化探队综合测井公司(以下简称物化探队)在榆林市靖边县红墩界镇长胜村常家沟湾进行测井作业时,组合密度探管突然在井下650米处遇卡,牵引钢丝绳在距探
9、管头1520米被拉断,致使含1枚CS-137放射源( 类)的探管掉入井中。事故发生后,物化探队自行组织打捞,只将断裂的钢丝绳打捞出井,之后扩孔采用泥浆冲洗,强磁打捞等方法进行打捞但均未获成功,直至群众举报后,才于2011年11月16日向环保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环保部门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小组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的辐射水平和井底抽出的岩石碎屑进行监测,其放射性均为天然本底水平,地下水放射性水平无异常,说明落入井下的放射源无破损。11月24日,物化探队按照调查组的现场处理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重新制定打捞方案。物化探队更换钻机,重新组织打捞工作,于12月17日15:20成
10、功打捞出落井的放射源。,三、辐射事故应急管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安全日常管理,辐射事故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辐射事故管理的主要着眼点放在辐射工作单位的选址、设计和运行中的安全考虑,以及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消除辐射工作实践中的不安全因素,使其处于不发生危机及公众与环境安全的正常状态,防止辐射事故发生。,应急,是指一种需要立即采取某种超出常规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事件发生或减轻事故、事件的后果与影响的状态。 日常生活中存在各种紧急状态,例如由于火灾、有害化学物质释放、暴风雪、地震等导致的紧急状态。辐射事故应急,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目的,为
11、保证在发生事故情况下,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相应措施,缓解和控制事故状态发展,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后果和危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严格的事故管理、完善的应急预案及充分的应急准备是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的必不可少的补充措施。各辐射工作单位应制定有效的事故对策和处理方案,建立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力求事故报告及时、全面和真实,并注意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与管理是控制、减轻核与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的有效措施,也是有效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方面。,因此,做好核与辐射应急工作不仅是确保我国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可持续发
12、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包含的四阶段内容,应急预案,它是核技术利用单位为缓解和控制事故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它包括组织、技术等措施及其相应的设施、设备及培训、操作和演习等方面的应急响应准备和应急能力的维持。它是保护场内人员和公众的最后一道屏障。,应急预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二)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
13、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三)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四)辐射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五)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方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还应当包括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的应急响应措施及其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2014年11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4 应急任务 1.4.1 省环保厅的应急任务(1)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14、2)指挥重大辐射事故(二级)的处置,参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跨区域辐射事故的处置;(3)接收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告,指导和组织力量支持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行动;(4)监督与评价由省环保厅直接监管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5)做好信息公开、公众宣传等工作。,1.4.2 市级环保部门的应急任务(1)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2)负责辖区内较大辐射事故及以下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事故原因调查及事故处置;(3)协助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跨区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4)监督与评价受权监管
15、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5)做好相关事故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宣传工作。,4 应急行动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接到事故报告的市、县环保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救助受照射人员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环保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其中,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挥重大辐射事故(级)的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并协助环境保护部实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的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级及以下辐射事故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应急能力建设,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辐射事故应急演习辐射事故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器材,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程序(2013暂行版)5.5 应急监测中心及各省辐射站应急人员5.5.1上岗前培训应急监测中心及各省辐射站应急人员在上岗前,需接受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技术培训。5.5.2定期复训应急监测中心及各省辐射站应急人员每年分批参加至少一次复训,复训内容为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技术培训。,6.2 应急培训应急培训旨在使应急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具有完成特定应急任务的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和响应能力。厅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所有成员均应接受培训。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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