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流程一、评估受理。产权持有单位在评估前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应 材料,市国 资委在 5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 (填 报附表 1 第一项内容)二、评估委托。产权持有单位或市国资委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详见说明)三、过程管理。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机构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必要 时国资监管部门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六、核准(备案)申请。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后,核准项目自评估基准日起 8 个月内向市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备案项目自评估基准日起 9 个月内向市国资委提出备案申请。 (填 报附表 1 第二项内容)七、报告评议。市国资委必要时组
2、织有关专家审核评议,向产权持有单位和评 估机构反馈意见八、报告核准(备案)。对符合核准、备案要求的,市国资委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备案工作四、报告初审。资产评估机构向产权持有单位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产权持有单 位初审评估报告五、报告复审。产权持有单位将初审报告和有关材料逐级上报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进行复审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符合核准(备案)要求的,下达核准(备案)文件(分别选择填报附表2、3、4) ;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与备案工作流程说明一、评估受理 产权持有单位在资产评估前应向市国资委报告下列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市国资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填写“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受理单” (附表 1): 1、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包括企业产权持有单位、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对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复文件、决议或纪要。涉及企业改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批复(核准)文件和企业改制方案;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复(核准)、决议或纪要文件应载明产权转让(转移)的形式,如公开拍卖、招投标、协议等转让形式或作价对外投资等情况。2、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评估项目基准日的确定,原则上应以企业相关经济行为得到产权持有单位批准或由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决议、纪要的前一个月为基准日。3、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资产评估范围确定应与企业经批准的经济行为相一致;涉及企业改制的整体资产评
4、估项目,未列入评估范围需剥离的福利性资产(如职工住宅、职工食堂、幼儿园等)及市政红线规划内土地、房产等,应经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后,报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4、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包括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涉及国有资产帐面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下的评估项目,由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所涉国有资产帐面金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或特殊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会同产权持有单位采用招投标等形式,在市国资委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市国资委公布的第一批备选库成员单位名册,详见甬国资统2
5、00611 号文件。5、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二、过程管理 资产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机构确定后,企业和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必要时市国资委对该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指导、论证和现场检查。为加快核准(备案)进度,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前,应及时与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沟通、反馈评估过程中有关问题。经逐级初审、复审后的资产评估报告电子文档报送市国资委预审。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评估报告正文、明细表、技术说明等内容,必要时需提供评估标的相关图片资料。产权持有单位收到资产评
6、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初审或初审同意后,对需核准的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 8 个月内向市国资委提出核准书面申请;对需备案的项目,自评估基准日起 9 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核准或备案申请均以表格替代,选择填报附表 2-4。三、报告审核。市国资委收到企业核准(备案)申请后,对提请核准(备案)的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 1 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填写核准(备案)受理单(附表 1)。对符合核准(备案)要求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备案);对不符合核准(备案)要求的,予以退回(重新计算核准与备案时间)。对重大和特殊的资产评估项目,必要时市国资委将组织聘任的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评议。企业提出
7、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向市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材料(附在资产评估报告之内),并按规定选择填写“国有资产评 估项目核准表 ”(附表 2)或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附表 3)、“接受非国有资产评 估项目备案表”(附表4):1、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申请表(附表 2-4)。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受理单( 附表 1)。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4、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等材料及其正稿的电子文档)。6、重大评估项目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7、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8、其他有关材料。附表 3、4 填报的说明参见国务院国资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