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习大大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最”,食品安全法-修订版, 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食品安全 工作方针,一、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执行的标准; 二、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下以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 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
2、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 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 一般规定,生产经营 过程控制,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目录,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 一般规定,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 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 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
3、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计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感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一般规定,一、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 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7、直接入口
4、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一般规定,一、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
5、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一般规定,二、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
6、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般规定,二、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般规定,三、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 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 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五、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生产经营 过程控制,过程 控制,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食品 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
7、品检验工作。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对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 力的,不得上岗,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三、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 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2、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3、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4、运输和交付控制。,过程 控制,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 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五、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 求,实施危
8、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六、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建立进货查 验记录制度。七、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检验合格后 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八、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 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过程 控制,九、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 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 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十、食品召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2号令食品召 回管理办法,自2015年9月1日实施),标签
9、、说明书和广告,说明书、广告 标签,一、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明下列事项: 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二、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和容易辨识, 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 销售,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 容负责。三、食品广告的内容应
10、当真实合法,生产经营者对广 告内容负责。,监督管理,监督 管理,一、县级以上食药监、质监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 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 抽样检验;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 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二、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 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三、食
11、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 采取措施的,食药监部门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 责任约谈。,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货值一万以上的,处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以上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食药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
12、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以上十五万以下罚款,货值一万以上的,处货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明知从事以上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食药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责任,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
13、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3、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物产经营其制品;4、经营未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生产经营此的肉类制品。5、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6、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7、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1款规定给予拘留。,法律责任,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
14、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货值一万以上的,处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法律责任,1、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的;3、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4、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生产经营标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6、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通过安全性评估;7、食品生产
15、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经营后,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法律责任,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货值一万以上的,处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3、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4、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
16、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责任,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由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法律责任,
17、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5、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6、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患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7、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8、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9、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法律责任,六、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 关证据的
18、,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七、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 展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 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相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八、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药监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责任,九、食品经营者履行本从容不迫 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 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 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 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 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 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 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谢谢观赏,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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