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丹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丹东市蓝天工程暨“ 十二五” 污染减排目 标责任书、 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丹东地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三项指标(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值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持续改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2014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2013年度下降1%,
2、2015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2014年度目标值下降3%,2016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2012年度下降6%,2017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2012年度下降10%。二、重点任务(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严控新增燃煤项目。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99万吨,2015年煤炭消费总2量控制在406万吨,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3万吨,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0万吨。2.建设完善天然气网络。2014 年底,编制丹东市天然气发展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天然气管网建设工作。到 2016 年底,实施天
3、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3.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不断调节城市能源结构,开发利用天然气、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大城市热力管网与燃气管网的建设力度,全面推进下游利用,天然气消费年均增速保持在5%以上。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地源热泵运行电价政策,积极推广地源热泵。4.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 2017 年底,原煤入选率达到 70%以上。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灰份高于 16%、发热量小于 4000 卡
4、/ 克、硫份高于 1%的散煤。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3准,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控制装置,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 “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6.逐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现有 20.2 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继续
5、深入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提前一年完成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丹政办传201250 号)文件任务。到 2014 年底,将铁路丹东站站后铁路线至体育馆路、鸭绿江边防洪坝至城市面山区域建设成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约 3.4 平方公里;将曙光路至大沙河、鸭绿江边至大沙河和果园沟面山区域(含珍珠岛)建设成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约 3.2 平方公里;将五道河至兴丹路,鸭绿江大道至黄海大街区域建设成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约 7.7 平方公里。至 2014 年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 34.5 平方公里。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坚决取缔原煤散烧和燃用其它高
6、污染燃料的大灶、茶浴炉、单台 10 吨及以下的锅炉,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期内改用清洁燃料或并网。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没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锅炉,必须在 2014 年 10 月 30 日前,按规范完成开孔(监测孔)整改任务,以便进行环境监测。4(二)加快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7.加快集中供热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形成以热电厂为主、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辅、清洁能源为补充的集中供热格局。深入推进丹东金山集中供热、东港华能电厂集中供热、凤城惠通集中供热。加快实施宽甸集中供热项目,积极推进配套管网、换热站建设进度。到2015年底,东港市、凤城市实现一县
7、一热源。到2016年底,宽甸县实现一县一热源。到2017年底,各县(市)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85%以上。8.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按期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完成蓝天工程91台小锅炉拆除任务。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丹东市建成区淘汰10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必须配套单体脱硫设施和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器,脱硫效率不得低于80%,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5%;各县(市)原则上取缔10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在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9.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城市建成区
8、要结合大型热电热源建设,实施集中供热,原则上不再批建新的分散燃煤锅炉。各县(市)区为实现一县一热源或由于不可控因素确需在大型热电企业以外新、改、扩建的,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得小于90吨/小时,个别县5(市)可根据人口、供暖半径有所调整,但原则上不小于65吨/小时。所有新建燃煤热源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燃煤锅炉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供电、供水,不得批准实施并网供热。工业园区、新建镇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联产企业集中供热。(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10.严控“两高 ”行业 新增产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环境准
9、入,鼓励和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低碳产业,大力支持环保产品、技术、服务的研发和应用,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严格控制“两高 ”产业新增 产能项目,不再 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对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11.压缩过剩产能。建立和完善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 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 行业 企业退出、 转型发展。通过 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
10、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全、6质量等标准,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前一年完成炼铁、炼钢、水泥(熟料及磨机)、造纸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按丹东市总体规划,对工业布局进行调整。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13.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区域功能规划、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经济效益小于环境效益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环境审批。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1、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供水供电,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14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城市规划,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逐步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生产布局调整,对城市内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到2014年底,分别完成丹硼化工焙烧窑污染治理工程、辽宁金利铸业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工程。加快推进丹东市金利冶金有限公司搬迁工程。7到2017年底
12、,基本完成位于主城区的石化、化工、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15.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设备工艺落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钢铁、镁砂、硼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到2015年底,完成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摸底调查工作,制定丹东市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项目档案。到2017年底,完成对全市小型企业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四)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16.加快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治理。电力、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加快推进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到新
13、排放标准要求。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20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硫化床锅炉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污染治理应同步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所有火电企业按照国家新的火电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14年底,所有钢铁企业按照新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升级改造;完成丹东海德鸭绿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2#、3#机组脱硫改造工程,1 #、2#、3#、4#机组脱硝改造及除尘改造工程;完成丹东五兴化纤纺织(集团)
14、有限公司1 #、2#机组脱硝改造及除尘改造工程;完成华能丹东电厂1 #、2#机组除尘改造工程;完成丹东金山热电2 #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到2015年7月1日前,所有水泥企业按照新的水泥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到2015年10月1日前,所有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17.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对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完成挥
15、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到2015年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技术,在原油成品油 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18.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行为。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加强野外用火监管。推进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逐步形成以秸秆直接还田和作饲料为主,秸秆堆沤、气化、压块和栽培食用菌等为补充的综合利用格局。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执法检查,9禁止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大力开展以垃圾分类、发电、气化等生物质产能新技术为主的垃圾资源无害化利用。(五)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19.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16、推进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实施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环保技术革新,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形成完整的节能环保产业链条。20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研究制定我市清洁生产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底,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2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到2017年底,单位工业增加
17、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 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 左右。(六)加强扬尘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22.深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10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施工现场的裸露土方、沙石、垃圾、渣土等要进行覆盖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或装修作业产生的残土和垃圾,禁止自空中向下直接抛洒,应采用机械或管道等密闭缓降措施送达地面;拆迁作业现场要配备
18、洒水设备,建筑施工场地车辆必经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池及车辆自动感应清洗设备,喷水方向至少应保证车辆底盘及两侧得到全部冲洗,确保轮胎干净,喷头数量必须保证冲洗效果。到2016年底,在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堆料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立实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对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23严控交通扬尘。强化城市保洁扬尘控制,建成区必须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到2014年底,运输水泥、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的车辆必须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到2015年底,城区内主要街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要到达60%以上, 对未采取湿式清扫的街路,要增加洒水冲洗及喷雾抑尘频次。除冬天和降雨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2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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