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第 1 页 序号 名 称 公布日期 生效日期 内容提要 对应的公司活动符合性评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03-14 2004-03-14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职业、劳保管理 符合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2006.06.29 2009-2-28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
2、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规条例 符合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07-05 1995-01-01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
3、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保护 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第 2 页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4、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第八章 职业培训、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04.29 2009-5-1第 5 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消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 14 条:企
5、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 17 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第 18 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第 20 条:电器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的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第 30 条:企业可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公司的消防管理行为 符合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1984-05-13 1984-10-01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九条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
6、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对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 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第 3 页 消防安全配置措施。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9-4-1 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职工健康 符合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
7、企业法1988-4-13 1988-8-1 第四十一条 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符合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 1992.04.03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规,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交涉,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第二十
8、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职工安康 符合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09.04 1992-1-1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 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 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保护未成年职工 符合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12-29 1994-07
9、-01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职工劳动保护 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第 4 页 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一百二十一条、一百二十二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2-22 199
10、3-9-1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安全生产 符合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12-28 1991-05-15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 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三十五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 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第四十二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 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
11、人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保护 符合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06-04 1994-06-04 / / 符合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1-2 1953-1-2 第七条 本条例所规定之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 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劳动保险金,交工会组织办理。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 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
12、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 资照发。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劳动保险 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第 5 页 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 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一、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 人工资 75,付至死亡时止。二、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 本人工资 60,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劳动力恢复后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适 当工作。三、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并由劳动
13、保险基 金项下,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的 1030,但与残废后复工时的工资合计不得超过残废前本人工资。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而致残废者,其残废状况的确定与变更,由残废审查委 员会审定。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第十三十六条。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 2001-10-27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
14、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健康管理 符合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4-3 1992-10-1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 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第二十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二十四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妇女权益保护 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第 6 页 平等 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15、。17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3-15 2002-5-1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标准的设立 符合18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 1994-12-26 1995-1-1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做行政处罚。劳动保护 符
16、合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7-12-29 2008-5-1 第六条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17、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安全交通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第 7 页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20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1994-11-14 1995-1-1/ / 符合21 国务院关于修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995-2-17 1995-5-1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
18、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健康 符合22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2-3 1995-5-1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保护 符合23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995-8-24 1995-10-1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章 整 改 安全生产 符合24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8-12 1996-10-1 企业
19、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二章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劳动保护 符合25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4-24 2000-4-24 管道勘察设计、管道施工、管道运行、管道检测、事故调查和处理 安全生产 符合26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8-
20、25 2000-8-25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投诉新建、扩建 符合27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4-21 2001-4-21 第十五条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 安全生产 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第 8 页 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28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1984-5-15 19
21、84-5-15 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三至六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工人,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工厂应做好运输、装卸作业的防暑、防寒和防滑工作,按规定发给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安全
22、生产 符合29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1960-7-1 1960-7-1 9为了防止太阳辐射热传入室内,应在房屋周围绿化,屋顶、墙壁刷白,窗玻璃涂刷云青粉;屋顶高度在米以下,通风较差者,可考虑采用屋顶搭凉棚、加隔热层(双瓦、通风屋顶)或喷水等。高温车间的防暑降温,应当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大检修一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23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
23、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工人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职业健康 符合320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1994-12-14 1995-1-1 第九条 职业培训实体的开办、更名、撤销程序办理:(七)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职工培训基地,由企事业单位自行批准,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备案安全生产 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第 9 页 31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02-8-22 2002-8-22 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企业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确定的工资
24、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第十四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第十六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劳动报酬 符合32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管理规定19928-13 1992-8-13 第八条 企业应确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和工业卫生监督员。企业的安全员、工业卫生监督员在各级
25、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负责安全、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组织审查工作。第二十五条 企业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基本知识的教育培训。安全生产 符合3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1985-4-17 1986-3-1 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设备不得排放超过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 生产设备的设计,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则宜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设备在整个使用期限内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安全生产 符合3
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 2002-11-1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扩建工程法律法规 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第 10 页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
27、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11-9 2008-1-1 违法安全生产行为,视情节严重从警告至行政处罚的处理。 安全生产 符合36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4-21 2001-4-21 特大安全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其他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8、执行安全生产 符合37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993-7-12 1993-7-12 二、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搞好安全生产的职责,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应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尽量减少一般事故和减轻职业危害。四、各级综合管理生产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问题,支持、指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五、企业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自觉接受国家监察和行业管理,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努力克服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积极认真地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 符合38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999-3-18 1999-3-18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生产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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