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 A.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盖章 ) 填表 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一、基本情况 单 位 名 称 邮 政 编 码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生产场所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异地 生产 加工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已 获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编号 已获证产品名称 已获得各类认证情况 质量体系; 计量体系; 环境体系; 产品 3C 认证; 其他 申办类型 首次申请 增项 复查换证 场地迁移换证 其他 联系人姓名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手机号 电 子 信 箱 企业经济类型 职工人数 ( 人 )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2、小型 计量人员数 ( 人 ) 年 产 量 ( 台件 ) 年 产 值 ( 万元 ) 二、申报项目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 /规格 (测量范围) /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 型式批准 证书编 号 执行备案或登记的 产品标准名称及代号 备注 三、申报产品管理情况 产品关键生产设备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计量标准和产品关键检测设备 序号 计量标准和检测 设备名称 型 号 规 格 准 确 度 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外购件明细表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生产单位 四、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所申请项目的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 复印件;各 1 份 2、 工
3、商营业执照(如生产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场所不一致时,需提供生产场所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 1 份 3、 生产场所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者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各 1 份 A、生产场地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和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B、生产场地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场地所有者 产权证明和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4、出厂检测设备的检定 /校准证书复印件; 1 份 5、自查情况表及企业承诺;各 1 份 6、 本 申请书一式 三 份。 附:自查情况表 1、 计量法制管理 序号 检查条款 自查要求 检查方法 自查评定 符合 不符合 1 4.2.1 型式批准
4、 申请制造许可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型式批准证书。 ( 1) 检查新产品是否取得型式批准证书;( 2)如果原依据的型式评价大纲发生变化的,检查申请单位是否按照新的大纲要求取得了型式批准。 2 4.2.2 计量单位 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检查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 ,是否全部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 4.2.3 许可标志 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产品明显部位(或者铭牌)、使用说明书和外包装上标明制造许可标志和编号。 对许可证到期复查的企业,检查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的正确性。 4 4.2.4 产品标识 计量器具铭牌标识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规
5、格(型号)、出厂编号;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名、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信息。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有被委托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检查是否有产品标识;标志的信息是否正确、齐全。 5 4.2.5 产品合格证 出厂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具有合格证。 ( 1)抽样检查出厂产品是否具有合格印证;( 2)检查合格印证的信息是否真实、内容是否齐全。 6 4.2.6 调整控制 如果有要求,应在产品相应位置进行铅封、封印或其他保护措施。 ( 1)检查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铅封、封印或其他保护措施; ( 2)检查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2、 人力资源 序号 检查条款 自查要求 检查方法 自查评
6、定 符合 不符合 7 4.3.1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应熟悉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视计量和质量工作,并管理或指定管理者代表负责单位计量和质量管理工作。 ( 1)查阅有关人员名册和 任命书、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 2)采取与单位负责人面谈方式,检查其熟悉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视计量和质量工作的情况; ( 3)检查质量和计量管理人员的配置是否满足要求,并通过面谈或笔试方式,检查其是否能独立行使职权,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质量和计量管理工作; ( 4)通过与技术人员面谈、笔试或现场操作方式,检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能解决技术和质量问题; ( 5)检查计量检定人员实际掌握计
7、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的情况。 8 4.3.2 质量管理人员 申请单位应设置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各岗位职责明确,并能独立行使职权,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9 4.3.3 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应根据生产规模配备相适应技术人员,并且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能解决技术和质量问题。 10 4.3.4 计量人员 申请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足够的计量人员,各岗位职责明确,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计量工作。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计量检定员证。 11 4.3.5 操作人员 操作人 员能够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12 4.3.6 能力和培训
8、 申请单位应确保上述有关人员具有可证明的能力,以执行分配的任务。应规定所要求的专门技能,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单位应该确保提供培训以满足已识别的需要,保存培训活动的记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并予以记录。 ( 1)查看是否有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是否满足单位产生和管理的需要; ( 2)检查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培训的有效性,并查阅有关培训的档案资料。 3、 生产场所 序号 检查条款 自查要求 检查方法 自查评定 符合 不符合 13 4.4.1 固定生产场所 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明确区分生产、检验、包装和储存等区域,并符合该项目许可考核必备条件所规定的要求。组织异地生产的,须提交生产地
9、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 1)查看办公地、生产地是否与工商注册或备案地点相符; ( 2)查看固定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始文件; ( 3)对照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检查 固定生产场所是否符合 规定的要求 。 ( 4)检查生产场所是否明确区分生产、检验、包装和储存等区域; ( 5)异地组织生产 的,是否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14 4.4.2 生产环境条件 ( 1)各加工、装配和试验生产线工作环境清洁,物料放置整齐,标识清晰。 ( 2)零部件工序流转应有必要的工位器具,防止磕、碰、划伤。 ( 3)应满足相应标准及工艺技术文件所规定的环境温度、湿度以及防尘、防震、防锈蚀、抗干扰、防静电等
10、设施的要求,并应有相应的监测设备和监控记录。 ( 1)检查生产环境是否清洁,物品堆放是否整齐; ( 2)检查零部件工序流转是否有必要的工位器具; ( 3)检查防尘、防潮、防振、防腐蚀、防干扰等设施及环境温度是否满足保护人身健 康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 4、生产设施 序号 检查条款 自查要求 检查方法 自查评定 符合 不符合 15 4.5.1 生产设备 用于生产的各种设备的种类、数量、准确度和性能等应能满足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的生产和工艺的要求,并符合该项目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所规定的要求 。 ( 1) 将 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中规定的要求与单位提供的生产设备配备一览表相对照,检
11、查生产设备配备是否齐全;设备性能是否满足生产和工艺的要求; ( 2) 现场检查生产设备的配备情况,与一览表的一致性; ( 3) 根据一览表 随机抽样若干种主要设备,检查性能、状态的符合性。 16 4.5.2 工艺装备 各类工艺装备的数量、准确度、种类等应满足所制造计量器具的生产、加工、装配的要求 ,并符合该项目的 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所规定的要求 。 ( 1) 根据 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中规定的要求,对照单位的工艺装备一览表,检查工艺装备配备的是否齐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 2) 现场检查工艺装备的配备情况与一览表的一致性; ( 3) 根据工艺文件或者工艺装备一览表随机抽样若干种关键工艺装备,检
12、查性能、状态的符合性。 17 4.5.3 检测设备 根据 原材料验收、关键零部件检验和整机装配、调试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并符合该项目的 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所规定的要求 。 ( 1)根据 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和 加工、装配、调试的工艺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对照 单位的检测设备配备一览表,检查检测设备的配备是否齐全;检测设备的准确度是否满足要求; ( 2)现场检查检测设备配备的情况与一览表的一致性; ( 3)随机抽样若干台检测设备,检查性能和状态的符合性; 18 4.5.4 设施管理 ( 1)各类加工、试验和特种设备都必须处于完好的状态,并有有效的合格证明 ; ( 2)测
13、量设备应取得有效的检定证书或经校准确认能满足要求,并有检定或确认状态标识; ( 3) 对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加工、试验和测量设备应有专人使用和定期维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要有记录。 ( 1)检查 各类加工和试验设备是否都处于完好的状态,并具有有效的合格证明; ( 2)检查特种设备的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 ( 3)检查测量设备是否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经校准确认能满足要求,并有检定或确认状态标识; ( 4)检查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加工、试验和测量设备是否有专人使用和定期维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是否有记录。 5、检验条件 序号 检查条款 自查要求 检查方法 自查评定 符合 不符合 19 4.6.2
14、 环境条件 应有固定的能满足出厂检验要求的场所,其环境条件必须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规定。 ( 1)检查是否具有固定的出厂检验场所; ( 2)检查场所的面积是否适应检验工作的需要; ( 3)检验场所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0 4.6.3 检验人员 应配备能满足生产和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人员(至少两名),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并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 ( 1) 检查人员数量是否满足生产和检验要求; ( 2)查阅检验原始记录,检查实际检验人员与检验人员名单的一致性; ( 3)采用现场试验的方法对检验人员进行知识和操作的考核。 21 4.6.4 检验依据
15、出厂检验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检验项目必须覆盖标准和规程或规范所规定的内容。 ( 1)检查现场使用产品标准、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是否是现行有效的文件; ( 2)查阅出厂检验原始记录,检查现场检验项目是否覆盖标准和规程或规范规定的内容。 22 4.6.5 测量设备 出厂检验用测量 设备的数量及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其生产规模和许可考核必备条件以及产品标准、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 1)根据许可考核必备条件和产品标准、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对照单位的出厂检定计量器具一览表,检查出厂检定计量器具配备的是否齐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 2)采用
16、现场试验的方法对出厂检验条件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23 4.6.6 量值溯源 所有出厂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应满足量值溯源要求,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经校准确认其满足要求,并有表明其检定或确认状态的标识。如果申请单位建立最高计量标准的,必须经考核符合,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1)检查出厂检验用的计量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全部具有有效的检定或经校准确认其满足要求; ( 2)检查计量器具是否有检定或确认状态标识,标识的信息是否真实; ( 3)如果建立最高计量标准的,是否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证书。 6、 技术文件 序号 检查条款 自查要求 检查方法 自查评定 符合 不符
17、合 24 4.7.2 产品标准 应具备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关的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如果没有上述产品标准的,应有企业产品标准并履行备案手续。直接采用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应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 1)检查是否具备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 2)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履行备案手续。 25 4.7.3 产品图样 产品图样应有图样目录、标准件、外购件、零部件明细表、总装图、电路图、零部件图等。生产中使用的产品图样应与型式批准的图样保持一致。 ( 1)检查生产中 使用的产品图样与型式批准的图样的一致性; ( 2)检查一套具有代表性的图样,检查有无缺图现象,图样的内容是否完整、
18、正确; ( 3)随机抽查几个部门的一套同类产品的图纸中的若干张图纸,检查是否完全一致,与目录、明细表和实物对照是否相符。 26 4.7.4 工艺文件 产品的加工、装配、检验和试验的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应满足产品设计的技术要求。工艺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数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1)随机抽取一种代表性产品的工艺文件,检查其是否具备生产必须的各种文件; ( 2)抽查其中若干种工艺卡,检查其内容 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文件的审批、更改签署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3)抽查若干个部门的上述工艺卡,检查其是否统一;并检查各种工艺文件之间是否一致。 27 4.7.5 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中应有技
19、术指标、型式批准证书、许可证标志、执行产品标准以及关键零部件采用等信息,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说明书应编制能指导用户正确安装、操作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一般包括:产品功能,安装图,电源接线图,操作、调整、维护方法,常见故障的诊断、分析、排除方法及配件清单等。 ( 1)检查说明书的内容是否完整; ( 2)检查说 明书中的技术指标是否准确,并与产品标准中的规定要求相一致; ( 3)检查说明书是否能够指导用户安全、正确地安装和使用。 28 4.7.6 检验记录 应有物料进厂、零部件加工、检验和整机装配、出厂检验等生产过程的各种检验记录。记录应受控,内容应完整、 准确、清晰和客观。 ( 1)检查是
20、否有固定格式的检验记录单; ( 2)检查零部件检验记录是否包括检验项目、检验设备、检验条件、检验结果、检验日期和检验人员签字等信息; ( 3)检查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包括了产品标准、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所规定的全部信息; ( 4)检查记录是 否真实可信、清晰明了。 29 4.7.7 设备 一览表 应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设备、检测设备和出厂检验测量设备一览表。一览表应包含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主要性能、使用部门、设备状况等有关的信息。检测设备和出厂检验测量设备一览表应有周期检定或校准的信息。 ( 1)检查是否制定了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手段和出厂检验测量设备一览表; ( 2)
21、检查一览表是否包括了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制造单位、主要性能、使用部门、设备状况等有关的信息; ( 3)检查设备一览表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30 4.7.8 电子 信息文件 当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技术文件和检验的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应确保: ( 1) 由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被制订成足够详细的文件,并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验证; ( 2) 建立和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 3) 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定、校准和检测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运行条件。 (
22、1)检查 由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是否被制订成足够详细的文件,并对其适用 性进行适当验证; ( 2)检查是否 建立和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 3)检查 计算机和自动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环境和运行条件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7、管理制度 序号 检查条款 自查要求 检查方法 自查评定 符合 不符合 31 4.8.2计量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 2)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 /校准管理制度; ( 3)计量标准和出厂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 4)原始数据、 记录管理制度;
23、 ( 5)证书、标识管理制度; ( 6)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 7)检验实验室管理制度; ( 8)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制度。 通过查阅文件、原始资料和有关记录,并对生产制造过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以下内容: ( 1)内容的完整性,制度内容必须覆盖考核规范规定的要求。 ( 2)文件的受控性,制度形成文件,文件的制订、发布和更改应该有相应的批准手续。 ( 3)文件的可行性,规定的内容应该符合单位的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 ( 4)实施的有效性,规定的制度必须实施,实施的结果必须有效,并能够 提供实施的记录。 32 4.8.3质量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24、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1)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 ( 2)零部件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 3)成品、废品、返修品管理制度; ( 4)设备、工装管理制度; ( 5)用户服务制度; ( 6)质量岗位责任制度; ( 7)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制度; ( 8)售后服务和质量投诉处理制度等。 8、售后服务 序号 检查条款 自查要求 检查方法 自查评定 符合 不符合 33 4.9.1 服务能力 应具 备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售后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中对 售后服务的条件和能力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检查售后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包括场地、设备、通讯、人员等设施和资源是否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 34 4.9.2 服务管理 应有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管理售后服务工作。 检查是否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售后服务工作,服务的职责是否到位。 35 4.9.3 顾客投诉 应有顾客投诉和投诉处理的记录。 ( 1)检查是否有顾客投诉记录和投诉的处理记录; ( 2)对顾客的投诉是否进行了有效的 分析和处理。 9、产品质量 序号 检查条款 自查要求 检查方法 自查评定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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