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级金融二班进出口业务期中考试一、 案例分析题1、某出口公司要进口包装机一批,对方发盘的内容为:“兹可供普通包装机 200 台,每台500 美元 CIF 青岛,6 至 7 月份装运,限本月 21 日复到我方有效。 ” 我方收到对方发盘后,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复电:“你方发盘接受,请内用泡沫,外加木条包装。 ”问:我方的接受是否可是合同成立?为什么?2、我国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男士衬衫 5000 件,外商报价为每件 10 美元 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 50000 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美商,但美商要求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 50800 美元,否则,有关的
2、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3、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与 2000 年 2 月向日本出口 30 公吨甘草膏,没公吨 40 箱共 1200箱,每公吨售价 1800 美元,FOB 新港,共 5400 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 2 月 25 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没有办事处,于是在 2 月上旬使得货物送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 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 30 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
3、各延长 15 天,请分析此案例。4、我方以 FCA 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 4 月 12 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 4 月 15 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答: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因为本案中,我方收到货物后,所发现的部分货物的水渍,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造成的。所以,责任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5、我某进出口公司以 CIF 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
4、按发票金额的 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此超出发票金额 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问: 卖方要求是否合理? 答:卖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 130%投保一切险” 。但并没有 “货物发生损失时,超出发票金额 20%的赔付部分,双方各得一半”的规定,因而,买方可以独享保险公司赔偿的全部赔偿金额。6、有一份 CIF 合同,卖方在装船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仓至仓条款一切险” ,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发生
5、了承保范围以内的货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货物未装运,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不能拒赔。理由如下:本案例中的卖方在装船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保险公司应该对发生的承保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给予赔偿。根据“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应对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的承保范围以内的货物损失进行赔偿,并且在 CIF 条件下,由卖方投保,卖方与保险公司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而且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也具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必须给予赔偿。二、 计算题1、 我某出
6、口商品对外报价为每公吨 1200 英镑 FOB 黄埔,对方来电要求改报 CIFC5%伦敦,试求:CIFC5% 伦敦价为多少?(已知保险费率为 1.68%,运费合计为 9.68 英镑) 分析: CIF=(FOB+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1200+9.68)/(1-110%1.68%)=1232.46 英镑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CIFC5%=CIF/(1佣金率)=1232.46/(15%)=1297.32 英镑2、 某合同规定出口商品数量 1000 套,每套 CIF 新加坡 80 美元,由卖方投保一切险,投保金额按发票金额加 10%,查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为 800 美元,
7、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 0.5%,问我方可净收入外汇多少美元?3、 我企业向新加坡 A 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出口总价为 10 万美元 CIF 新加坡,其中从大连港至新加坡的海运运费为 4000 每美元,保险按 CIF 总值的 110%头报一切险,保险费率为 1%。这批货物的出口总成本为 72 万人民币。结汇时,银行外汇买入价为 1 美元兑换 8 人民币。计算这笔交易的换汇成本和盈亏额。4、 上海某公司有一批打字机需从上海出口到澳大利亚的悉尼,对外报价 CFR 悉尼 20 美元/台,客户要求改报 FOB 价。已知:货物用纸箱装运,每箱的尺码为 44 厘米44 厘米30 厘米,每箱毛重是 35 千克,每
8、箱装 4 台。共计 800 箱。计收标准 W/M 每运费吨110 美元,货币附加费 10%,请计算:试报 FOB 上海价多少美元一台?假设按 CIF的 12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 1%,在保证我方外汇净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我方应报价多少?答:FOB=CFR-F F:W 每箱 0.035 公吨;M 每箱 0.440.440.3=0.05808 立方米 F=0.05808110 美元=6.39 美元 则 FOB=20-6.39=13.61 美元 CIF=CFR/(1-120%1%)=20/(1-120%1%)=20.23 美元 应报 FOB 价 13.61 美元;如报 CIF 价,则应报 20.
9、23 美元。5、某货主在货物装船前,按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了货物投包手续,投保一切险加保战争险,该批货物以 CIF 成交的总价值为 20.75 万美元,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费率分别为 0.4%和0.2%。问:(1)该货主应交的保险费是多少?( 2)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导致该批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的金额是多少?1)保险金额=CIF 总值110%保险费率=20.75 万110%0.6%=1369.5 (美元)2)保险金额=CIF 总值110%=20.75 万110%=22.825 (万美元)答:该货主应交的保险费是 1369.5 美元,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 22.8
10、25 万美元。6、案例分析参考题1、我国 A 公司向英国 B 公司以 CIF 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运。 B 公司 8月 10 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600 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 8 月15 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 B 公司将装运期延至 9 月 15 日。随后B 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顺延一个月。我国 A 公司于 9 月 10 日装船,提单签发日为 9 月 10 日,并于 9 月 14 日将全套单据交银行办理议付。试问:我国 A 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答:我国某公司不能结汇。根据UCP600规定,不可撤消信用证一经开出,
11、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我国某公司提出延展信用证装运期的要求,仅仅是得到英公司的允诺,并未由银行开出修改通知书,所以英公司同意修改信用证是无效的。此外,信用证上规定装运期“不晚于 8 月 15 日” ,而我国某公司所提交提单的签发日为 9 月 15 日,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即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2、我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我国。为保证款项的收回,应议付行的要求,我方商请香港某银行对中东某行(开证行)
12、 开立的信用证加以保兑。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我方收到通知银行(即议付行 )转来的一张即期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我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有关单据交议付银行议付。不久接保兑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破产,我行将不承担该信用证的付款责任。 ”问:保兑行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对此情况,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1)保兑行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本案是以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方式结汇的一宗业务.在保 兑信用证下,保兑银行与开证银行一样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其 付款依据是只要出口商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合格单据,保兑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而不是在开证行不能履行义务时才付款,因此, 只要我方提交的单
13、据符合 信用证的规定,保兑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 (2)在此情况下,我方应责成保兑行履行付款义务,以确保我方的利益不受 损害. 3、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商人于 5 月 18 日签订了一份出口运动服装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装运期为 10 月。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中未对信用证的种类予以规定。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只注明按UCP600解释。 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使用?UCP600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UCP600规定,若信用证中无标明“不可撤消”或“可撤消”字样的,应 视为“不可撤消”信用证。而在采用信用证支付
14、方式下,我们应力争采用的也是不可撤消信用证。因此,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4、深圳华强贸易有限公司以 FOB 纽约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9 月 20 日由美国花旗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 500,000 美元,装船期为 10 月份。我中行深圳福田支行收到信用证后,于 9 月 22 日通知出口公司,9 月底该公司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 问:在此情况下深圳华强贸易有限公司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单据的买卖。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深圳华
15、强贸易有限公司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与日本客商签约出口货物,尽管深圳华强贸易有限公司出运前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但因有开证行第一性的付款保证,且开证行是一家资信较好的银行。所以,深圳华强贸易有限公司可根据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出口,及时缮制一整套结汇单据在信用证的效期内到议付行办理议付手续。当然,深圳华强贸易有限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货物出售给第三方。 6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数量为 10000 公吨,每公吨 50 美元 FOB 上海,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总金额为 50 万美元,有效期为 11 月 30 日。证内注明按UCP600办理。外贸公司于 11 月 5 日将货物装船完
16、毕,取得提单,签发日期为 11 月 5日。试问: (1 )外贸公司最迟应在何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为什么? (2 )本批货物最多能交多少公吨,最少能交多少公吨?为什么? 答:(1)外贸公司最迟必须于 11 月 26 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理由:按 UCP600 规定:信用证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还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后必须向银行提交单据的特定期限,如信用证未规定该期限,银行有权拒收迟于运输单据日期 21 天后提交的单据。因此,本案外贸公司不得晚于 11 月 26 日交单。 (2)本批货物最多应交 1000 公吨,最少应交 950 公吨。理由:按UCP600 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
17、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金额的前提下,货物数量允许有 5% 的增减。据此,本案可少交 5% ,即 950 公吨,最多也只能交 1000 公吨。 7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做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答: 开证行这样做有道理。 UCP600 第 5 条明确规定:“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
18、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所 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并且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单据之间表面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与信用证的纯单据业务性质不符,开证 行有权拒绝。本案例中的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应通过贸易合同有关索赔条款向出口商索赔。8、某公司出口某商品 4000 件,合同规定必须一次装运,不允许分批。在装船时,发现有100 件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员认为根据跟单信
19、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许 5%的增减,故决定少交100 件,即少交 4%。结果遭到银行拒付。 请问:银行拒付是否正确? 答:银行拒付正确。根据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 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本案例中的商品是以“件”来计数的,属于以上条款的除外情况,不能在交货数量上有 5的增减。所以,银行在审查信用证和单据时,可以认为卖方应交商品 4000 件,而实际交货数量为3900 件,交货数量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付。
20、 9我某公司以 CIF 条件出口大米 1000 包,共计 100000 千克。合同规定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后应买方的要求加附罢工险,保险公司按“仓至仓”条款承保。货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适遇码头工人罢工与警方发生冲突,工人将大米包垒成掩体进行对抗。罢工经历 15 天才结束。当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这批大米损失达 80,因而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予赔偿?为什么 ? 答: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本案中,卖方应买方的 要求在战争险的基础上加附罢工险,保险公司按“仓至仓“条款承保。货抵目
21、的港卸至码? ?头后,由于遇码头工人罢工与警方发生冲突,工人将大米包垒成掩体进行对抗,导致 80的货物损失属罢工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我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10、 某外贸公司按 CIF 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 110投保平安险, 6 月初货物装船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 6 月 13 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 2100 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 8000 美元。 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应该赔偿。根据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即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
22、、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恶劣 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不超过投保金额。 11、 海轮的舱面上装有 200 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 95 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 105 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 200 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何种性质? 答:200 台拖拉机全损 95 台拖拉机属于单独海损,105 台拖拉机属于共同海损 12我某外贸公司与国外 B 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合同,信用证规定“数量 9000 公吨,712月份分批装运,每月装
23、 1 500 公吨” 。卖方在 79 月份每月装 1500 公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定 10 月 15 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至 11 月 2日才装船运出。当受益人凭 11 月 2 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后来受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付款,亦遭银行拒绝。 问: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 为什么 ? 答:银行有权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受益人也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银行凭单付款。因为:根据惯例,一个限量分批交货的信用证,如果其中任何一批交货未按时按量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信用证均告失效。本例中,第四批交 货未按时,因而导致该批及以
24、后各批交货的信用证均告失效。因此,银行有拒受单据和拒付货款的权利。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合同条件履行合同,该当事人可免除违约的责任。但是,这些规定 不能适用于信用证交易。因为,信用证一经开立,即成为合同之外的独立文件,银行不受合同约束。根据UCP500规定,银行不承认受益人因不可抗力而有 改变信用证条款的权力。因此,本例的受益人引用不可抗力而要求银行付款,银行是不受其约束的。 13我某外贸公司与英国甲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合同,信用证规定“数量 12000 公吨,7-12月份分批装运,每月装 2000 吨” 。卖方在 7-9 月份每月装 2000 公吨,银行
25、已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定 10 月 15 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至 11 月 2 日才装船运出。当受益人凭 11 月 2 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后来受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付款,亦遭银行拒绝。 问: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 答:银行有权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受益人也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银行凭单付款.因为: (1)根据惯例,一个限量分批交货的信用证 ,如果其中任何一批交货 未按时按量装运, 则本批及以后各批信用证均告失效.因此,银行有拒受单据和拒付货款的权利. (2)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合同珏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 行合
26、同或不能按合同条件履行合同,该当事人可免除违约的责任.但是,这些规定不能适用于信用证交易.因为信用证一经开立,即成为合同之外的独立文件,银行 不受合同约束.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承认受益人因不可抗力而有改变信用证条款的权力.因此,本案的受益人引用不可抗力而要求银行付款,银行是 不受其约束的. 14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 2000 年 12 月 31 日,议付有效期为 2001 年 1 月 15 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 2000 年 12 月10 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 2001 年 1 月 4 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以我方单据已
27、过期为由拒付货款。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银行的拒付是有理的。因为,根据UCP600第 14 条 c 款的规定:“受益人或其代表在不迟于本惯例所指的发运日之后的二十一个日历日内交单,但在任何情况 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本案中,我方取得了签发日期为 2000 年 12 月 10 日的提单,于 2001 年 1 月 4 日到银行交单议付。尽管我方未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到 银行议付,但我方提交的提单已构成了过期提单。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 2l 天提交的单据 “因此我方提交的过期提单银行是有权拒付的。 15、北京某公司出口 2000 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
28、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和青岛各装 1000 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答:我方做法没违约,银行应该议付。根据UCP600条款,第三十一条 b 条规定: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 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发运日期不通或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本案中,我方使用的是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因此,并没有违反国外来证的要求。 16. 有一份 CIF 合同,出售大米 50 公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
29、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卖方是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按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IF 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办理保险,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越过 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根据中国保险条款规定:索赔人要想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保险人与索赔人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索 赔人是保险合同的合法持有人,是指投保
30、人、被保险人或受让人;(3)索赔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4)该保险标的所受的风险损失在保险合同所承保范围 内。因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是以 CIF 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是由卖方代理买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已按“仓至仓“条款承保了买卖双 方成交的货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卖方与保险公司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而且装船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也享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对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应给予赔偿。 17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 CIF 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
31、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 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按 CIF 术语成交术语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且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提交了单据,就可以及
32、时收回货款。 (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凭保险单和有关证明向其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18华强贸易公司向日本客户出口水果罐头 500 箱,报价为:每箱 100 美元 CIF 东京,客户要求改报 CFR 东京含 5%佣金价。假定保险费相当于 CIF 价的 2%,在保持净收益不变的情况下,试求:(1)CFRC5%东京价应报多少? (2)应支付多少佣金?(3 )华强贸易公司可收回多少外汇? 答:(1)CFR =500100-( 5001001.02%)=49490 美元 CFRC5%=CFR(1-5%)=494900.95=52095 美元 (2)佣金=含佣价佣金率=CFR5%=494905%
33、=2474.5 (3 )19、中国 A 公司与美国 B 公司签订出口合同一份,贸易术语 CFR NEWYORK,A 公司按合同规定在 2003 年 5 月 20 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货物受损,A 公司电告 B 公司事故,由于 CFR 系买方投保,A 提出按保险惯例,承保范围为仓至仓,所以要求 B 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A 可以得到赔偿吗? 答:CFR 以船舷为风险划分点,越过船舷前风险由卖方承担,B 公司投保,只有在风险转移至他时保险才开始生效,所以 A 公司不会得到赔偿。 20.我企业向美方出口一批商品,双方约定某年 12 月交货。11 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
34、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 1 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 试分析:(1) 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 答:(1)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一半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另外,不可抗力是一
35、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约的责任。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 21 某公司与国外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小麦的交易,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数量为 1 000 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每公吨 250 美元 CIF 悉尼,信用证金额为 30 万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卖方在依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多装了 30 公吨。 问:银行是否会以单证不符而拒付?为什么? 答:银行不会因单证不符而拒付货款。 根据UCP600第 30 条 b 款的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
36、 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本案例中卖方出口的商品是 l000 公吨散装小麦,且信用证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卖方在依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多装了 30 公吨。则实际结算金额为 25.75 万元,未超过信用证金额 30 万美元,则只要卖方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单据,银行就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支付货款。 22.某合同出售一批小麦 150 公吨,按 FOB 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
37、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按 FOB 贸易术语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而,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触礁事件,导致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3 我某进出口公司以 CIF 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 12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风险导致全部灭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 1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因为
38、保险是由卖方办理的。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卖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 120%投保一切险。 ”但并没有规定货物发生损失时,超出发票金额 10%赔付部分,双方各得一半。因而,买方可以独享保险公司赔偿的全部赔偿金额。 24. 我方以 CFR 贸易术语与英国的甲公司成交一批棉织品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 5 月 2 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 4 月 30 日装船完毕,由于遇五一放假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 5 月 1 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39、? 答: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 CFR 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因为我方于 4 月 30 日装船完毕,由于遇五一放假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而货物在 5 月 1 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烧毁。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25. 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东北大米 5000 公吨,以信用证结算方式支付货款。合同规定:“自 1 月份开始,每月装船 1000 公吨,分 5 批交货。
40、”卖方从 1 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三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使用,没有及时交货,想连同第四批一起交货。然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交货均应撤销。问:上述情况,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答:买方无权撤消以后各批交货。因为分批交货的合同,各批之间应视为独立的合同,因此第三批货物品质不符,不能因此撤消以后各批合同。 26.某公司与国外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小麦的交易,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数量为 1000 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 250 美元/公吨 CIF 悉尼,信用证金额为 25 万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卖方在依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多装了 10 公吨
41、。 请问:银行是否会以单证不符而拒付?为什么? 答:银行会因单证不符而拒付货款。根据UCP600第 30 条 b 款的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 5的增减幅 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本案例中卖方出口的商品是 l000 公吨散装小麦,且信用证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卖方在依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多装了 10 公吨,则实际结算金 额为 25.25 万元,超过了信用证金额 25 万美元,因此银行可以根据规定拒绝支付货款。 27.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物
42、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议付行议付后,付款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问: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答:(1)方法是合适的。本案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方式结汇。在(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只根据信用证的有 关规定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银行就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本案中的议付行对第二批货物的议付,是符合信用证业务的做法的。 (2 )案中的买方应先付款赎单,再与出
43、口方取得联系,共同商议如何解决货物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的问题。 28.有一份合同,印度 A 公司向日本 B 公司出口一批黄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印度政府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A 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而无法向日本 B 公司出口黄麻,于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问:印度公司能否主张这种权利 ?为什么? 答:A 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因为印度政府在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和配额制度,A 公司无法取得出口黄麻的许可证即无法向美国 B 公司出口黄麻,这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故印度 A 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计算题:1、已知我国某企
44、业出口某商品,对外报价为每箱 50 美元 CIF 大阪。国外客户要求改报CFRC5%大阪,假设保险费率为 1.05%,按发票金额的 110%投保,我方应报价多少美元才能保持外汇净收入不变?(保留两位小数)CFR=49.42 CFRC5%=52.022、某合同规定出口商品数量 1000 套,每套 CIF 新加坡 80 美元,由卖方投保一切险,投保金额按发票金额加 10%,查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为 800 美元,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 0.5%,问我方可净收入外汇多少美元?FOB=787603、我某进出口公司对德国企业报价为每公吨 8000 欧元 CFR 汉堡,后外商要求改报 CIF 汉堡价,保险加
45、成为 110%,保险费率合计为 1%,我方同意照办,则我方报价应改为多少?(保留两位小数) CIF=8088.984、已知我国某企业出口某商品,对外报价为每箱 50 美元 CFR 纽约。国外客户要求改报FOBC5%上海,运费每箱 2 美元,我方应报价多少美元才能保持外汇净收入不变?(保留两位小数) FOB=48 FOBC5%=53.535、已知我国某企业出口男士衬衫一批,对外报价为每打 50 美元 CFR 纽约。国外客户要求改报 CIFC5%纽约,假设保险费率为 1.05%,按发票金额的 120%投保,我方应报价多少美元才能保持外汇净收入不变?(保留两位小数)CIF=50.64 CIFC5%=
46、53.36、某公司以 CIF 价出口儿童玩具一批,发票总值为 60000 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1.20%,按发票金额 110%投保,试计算应付保险费多少?若对方要求按发票金额 140%投保,在不减少我方外汇净收入的情况下,我公司发票总值应如何变更? 保险费=792 CFR=59208 CIF=60146.287、我某公司出口农产品每箱 1000 美元 CFRC2%纽约,若对方要求佣金增至 5%,我方可同意,但出口净价不变,则应报价 CFRC5%纽约多少美元?CFR=980 CFRC5%=1031.588、我公司一批出口货物 CFR 价为 19800 英镑,现客户来电要求按 CIF 价加
47、 20%投保海运一切险,如我方同意照办,假设保险费率为 1%时,要保持外汇收入不变,我方应向客户补收多少保险费? CIF=20040.49 补收 240.499、我上海某公司向美国一公司出售货物一批,出口总价为 20 万美元 CIF 纽约,其中从上海到纽约的海运运费为 8000 美元,按 CIF 总值的 12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 2%,这批货物的出口总成本为 120 万元人民币。试计算这笔货物贸易的出口换汇成本。 (保留两位小数)6.4110、我国某玩具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儿童遥控玩具汽车 2000 辆,出口价为每辆 17.5 美元CIF 悉尼,其中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运费为 2160 美元,
48、保险费 112 美元,每辆玩具汽车的国内进价及各种费用加总为 119.7 元人民币。试计算该儿童遥控玩具汽车的出口换汇成本。(保留两位小数)7.3111、某商品出口总成本为 52000 元人民币,出口后外汇净收入为 10000 欧元,如果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为 100 欧元折合人民币 820 元。 请计算该商品的出口盈亏率。盈亏额=3 万 盈亏率 =57.69%12、我国某公司向荷兰出售服装一批,出口总价为 2 万欧元 CIF 鹿特丹,其中从我国装运港到鹿特丹的海运运费为 2800 欧元,按 CIF 总值的 12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 5%,这批货物的国内采购总价为 8 万元人民币,国内费用定额率为 12.5%。试计算这批服装的出口换汇成本。 (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5.62513、某外贸公司出口韩国农产品一批,总值 18000 美元 CIFC5%釜山,其中从上海至釜山的运费和保险费占 CIFC5%总值的 10%,这批货物的国内进货价为 120000 人民币元(含增值税) ,该公司的额定出口费用率为进货价的 5%,出口后获退税款 9800 元。试计算这批农产品的出口换汇成本是多少?总成本=116200 FOB=15300 CIF=17100 出口换汇=7.5914、国内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CIF 纽约总价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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