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54.50KB ,
资源ID:3715253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371525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doc)为本站会员(11****ws)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doc

1、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令2001 年 第 4 号 关 于 修 改 的 决 定 , 已 于 2001 年 8月 2 日 经 第 9 次 部 务 会 议 通 过 , 现 予 公 布 ,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部 长 黄 镇 东 二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维 护 管 理 规 定 ( 1998 年 3 月 4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令 第 2 号 发 布 , 根 据 2001 年 8 月 20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令 第 4 号 公 布 的 关 于 修 改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维 护 管

2、理 规 定 的 决 定 修 正 )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管 理 , 保 持 车 辆 技 术 状 况 良 好 , 确 保 运 行安 全 , 保 护 环 境 , 降 低 运 行 消 耗 , 提 高 运 输 质 量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本 规 定 。 第 二 条 车 辆 维 护 制 度 是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 保 障 汽 车 运行 安 全 的 基 本 制 度 。 车 辆 维 护 是 指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运 行 到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规 定 的行 驶 里 程 或 间 隔 时 间

3、 , 必 须 按 期 执 行 的 维 护 作 业 。 第 三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 从 事 道 路 客 货 运 输 的 经营 业 户 (单 位 或 个 人 )、 汽 车 维 修 一 、 二 类 企 业 及 汽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站 。 第 四 条 各 级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归 口 管 理 辖 区 内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的 维 护 管理 工 作 , 各 级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第 二 章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维 护第 五 条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的 维 护 分 为 :

4、日 常 维 护 、 一 级 维 护 、 二 级 维 护 。 日 常 维 护 是 由 驾 驶 员 每 日 出 车 前 、 行 车 中 和 收 车 后 负 责 执 行 的 车 辆 维 护作 业 。 其 作 业 中 心 内 容 是 清 洁 、 补 给 和 安 全 检 视 。 一 级 维 护 是 由 维 修 企 业 负 责 执 行 的 车 辆 维 护 作 业 。 其 作 业 中 心 内 容 除 日常 维 护 作 业 外 , 以 清 洁 、 润 滑 、 紧 固 为 主 , 并 检 查 有 关 制 动 、 操 纵 等 安 全 部件 。 二 级 维 护 是 由 维 修 企 业 负 责 执 行 的 车 辆 维

5、 护 作 业 。 其 作 业 中 心 内 容 是 除一 级 维 护 作 业 外 , 以 检 查 、 调 整 转 向 节 、 转 向 摇 臂 、 制 动 蹄 片 、 悬 架 等 经 过一 定 时 间 的 使 用 容 易 磨 损 或 变 形 的 安 全 部 件 为 主 , 并 拆 检 轮 胎 , 进 行 轮 胎 换位 。 二 级 维 护 必 须 按 期 执 行 。 第 六 条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业 户 和 驾 驶 员 , 必 须 按 国 家 或 行 业 有 关 标 准 规 定的 行 驶 里 程 或 间 隔 时 间 , 对 车 辆 进 行 维 护 作 业 , 进 口 车 辆 及 特 种 车 辆

6、 按 出 厂说 明 书 的 规 定 执 行 。 2第 七 条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业 户 , 可 以 自 主 选 择 经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资 质 认定 的 二 类 以 上 的 汽 车 维 修 企 业 进 行 维 护 作 业 。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到 具 备 危险 品 运 输 车 辆 修 理 条 件 的 维 修 企 业 进 行 维 护 作 业 。 第 八 条 经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 达 到 二 类 以 上 汽 车 维 修 企 业 开业 条 件 的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业 户 , 可 以 对 本 单 位 的 车 辆 进 行

7、维 护 作 业 。 第 九 条 凡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维 护 作 业 的 维 修 企 业 (以 下 简 称 维 修 企 业 ),应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 标 准 , 按 规 定 的 作 业 规 范 或 说 明 书 进 行 作 业 , 不 得 漏项 或 减 项 作 业 。 第 十 条 维 修 企 业 实 行 车 辆 维 修 合 同 制 , 承 修 方 与 托 修 方 应 签 定 维 修 合同 , 并 实 行 竣 工 上 线 检 测 制 度 、 出 厂 合 格 证 制 度 和 质 量 保 证 期 制 度 。 第 十 一 条 维 修 企 业 应 与 经 道 路 运 输 管

8、 理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的 汽 车 综 合 性 能检 测 站 签 订 二 级 维 护 竣 工 检 测 委 托 合 同 书 。 第 十 二 条 维 修 企 业 应 配 备 专 职 的 质 量 检 验 员 和 价 格 结 算 人 员 。 质 量 检验 员 及 价 格 结 算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 考 核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 第 十 三 条 维 修 企 业 及 价 格 结 算 人 员 , 应 严 格 执 行 当 地 交 通 部 门 制 定 的工 时 定 额 , 并 严 格 按 当 地 交 通 部 门 会 同 物 价 部 门 制 定 的 工 时 费 率 标 准 收 取 工时

9、 费 。 第 三 章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二 级 维 护 检 测第 十 四 条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二 级 维 护 检 测 分 为 三 类 : (一 )二 级 维 护 前 的 诊 断 检 测 , 主 要 是 针 对 驾 驶 员 的 反 映 和 车 辆 的 外 检 情况 , 应 用 仪 器 、 设 备 对 车 辆 进 行 不 解 体 诊 断 检 测 , 以 确 定 二 级 维 护 的 附 加 作业 项 目 。 由 维 修 企 业 按 标 准 来 执 行 , 出 具 的 诊 断 报 告 , 作 为 签 订 维 护 合 同 的依 据 之 一 。 (二 )二 级 维 护 作 业 过 程 中 的

10、 检 测 , 主 要 是 对 二 级 维 护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车 辆维 修 质 量 进 行 跟 踪 检 测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 由 维 修 企 业 按 标 准 进 行 , 并 作出 检 测 记 录 。 (三 )二 级 维 护 竣 工 检 测 主 要 是 对 二 级 维 护 及 其 附 加 作 业 项 目 的 作 业 质 量进 行 检 测 评 定 , 由 汽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站 按 标 准 进 行 ,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 作 为维 修 企 业 的 质 量 检 验 员 签 发 出 厂 合 格 证 的 依 据 之 一 。 第 十 五 条 汽 车 综

11、 合 性 能 检 测 站 应 配 备 技 术 负 责 人 、 质 量 负 责 人 和 专 职的 检 测 员 , 并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 考 核 合 格 并 取 得 证 书 后 方 可 上 岗 。 第 十 六 条 汽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站 应 严 格 执 行 交 通 部 门 制 定 的 有 关 检 测 标准 、 规 范 和 程 序 , 由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发 检 测 报 告 。 汽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站 应 严 格按 当 地 交 通 部 门 会 同 物 价 部 门 制 定 的 检 测 费 标 准 收 取 检 测 费 。 第 四 章 管 理 与 监 督 检 查3

12、第 十 七 条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业 户 , 必 须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车 辆 维 护 制 度 ,并 加 强 管 理 。 车 辆 的 二 级 维 护 由 各 级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 第 十 八 条 车 辆 二 级 维 护 出 厂 前 , 须 进 行 竣 工 检 测 , 并 由 维 修 企 业 的 质量 检 验 员 审 验 合 格 后 , 签 发 出 厂 合 格 证 。 维 修 企 业 应 开 据 统 一 规 定 的 汽 车 维修 项 目 、 费 用 清 单 和 结 算 凭 证 。 第 十 九 条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业 户 应

13、 持 出 厂 合 格 证 到 当 地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审 核 备 案 。 实 行 了 计 算 机 联 网 的 地 区 , 应 实 现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及 信 息 传 递 的 自动 化 。 第 二 十 条 从 事 驻 在 运 输 超 过 三 个 月 的 车 辆 , 车 主 应 持 车 籍 地 道 路 运 输管 理 机 构 的 委 托 书 , 纳 入 驻 在 地 车 辆 维 护 的 管 理 。 第 二 十 一 条 对 车 辆 二 级 维 护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应 在 车 站 、 货 场 和 车 辆 所属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业 户 驻 地 进 行 。 对 达 到

14、 二 级 维 护 里 程 或 间 隔 时 间 的 车 辆 , 道路 运 输 经 营 业 户 应 自 觉 按 时 维 护 ,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要 及 时 督 促 道 路 运 输 经营 业 户 按 时 维 护 。 第 二 十 二 条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业 户 年 度 审 验 时 应 出 示 车 辆 二 级 维 护 出 厂 合格 证 (已 审 核 备 案 的 除 外 )。 第 二 十 三 条 对 维 修 企 业 , 主 要 检 查 其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车 辆 维 护 规 范 的 情况 、 经 营 行 为 、 在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的 返 修 率 和 质 量 监 督

15、 抽 查 上 线 检 测 一 次 合 格率 。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的 车 辆 返 修 率 应 低 于 5%,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上 线 检 测 一 次 合格 率 应 不 低 于 85%。 第 二 十 四 条 对 汽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站 , 主 要 检 查 二 级 维 护 竣 工 检 测 标 准及 项 目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经 营 行 为 。 第 五 章 罚 则第 二 十 五 条 对 违 反 本 规 定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由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委 托 的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按 有 关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予 以 处

16、 罚 。 第 六 章 附 则第 二 十 六 条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交 通 厅 (局 、 委 )可 根 据 本 地 实 际情 况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 第 二 十 七 条 非 营 运 车 辆 可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规 定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负 责 解 释 。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规 定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施 行 。 以 前 有 关 规 定 与 本规 定 相 抵 触 的 按 本 规 定 执 行 。4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颁布日期】 199

17、80304 【实施日期】 19980401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已于年月日经第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

18、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章名】 第二章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踢片、悬架等5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

19、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 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

20、、标准,按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 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上线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 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 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维修企业及价格结算人员,应严格执行当地交通部门制定的工时定额,并严格按当地交通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的工时费率标准收取工时费。 【章名】 第三章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检测 第十四条 道路运

21、输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分为三类: (一)、二级维护前的诊断检测,主要是针对驾驶员的反映和车辆的外检情况,应用仪器、设备对车辆进行不解体诊断检测,以确定二级维护的附加作业项目。由维修企业按标准来执行,出具的诊断报告,作为签订维护合同的依据之一。 (二)、二级维护作业过程中的检测,主要是对二级维护生产过程中的车辆维修质量进行跟踪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由维修企业按标准进行,并作出检测记录。 (三)、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主要是对二级维护及其附加作业项目的作6业质量进行检测评定,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标准进行,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签发出厂合格证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配

22、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专职的检测员,并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严格执行交通部门制定的有关检测标准、规范和程序,由技术负责人签发检测报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严格按当地交通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的检测费收标准收取检测费。 【章名】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护制度,并加强管理。车辆的二级维护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前,须进行竣工检测,并由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审验合格后,签发出厂合格证。维修企业应开据统一规定的汽车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和结算凭证。 第十九

23、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应持出厂合格证,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办理签章手续。 第二十条 从事驻在运输超过三个月的车辆,车主应持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委托书,纳入驻在地车辆维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源泉管理为主、路检路查为辅的原则,主要在车站、货场、驻地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交通稽查站等作业现场进行。对达到二级维护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的车辆,除车主应自觉按时维护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亦应及时督促车主按时维护。 第二十二条 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主要检查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并作为年度审验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维修企业,主要检查其执行国家有关车辆

24、维护规范的情况、经营行为、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返修率和质量监督抽查上线检测一次合格率。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质量监督抽查上线检测一次合格率应不低于。 第二十四条 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主要检查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标准及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营行为。 【章名】 第五章 罚 则 7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 (一)、维修企业不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作业,漏项或减项的,责令完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项目,并处以每车次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元,同时对质量检验员可处以警告或元罚款。 (二)、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护(

25、买卖或伪造结算凭证、出厂合格证等),收缴其非法证件,并处以元的罚款。 (三)、维修企业的二级维护质量低劣,返修率超过,质量监督抽查上线检测一次合格率低于的,处以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四)、维修企业未实行出厂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处以警告和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五)、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持无效上岗证件上岗的,每人处以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检测标准、检测程序和检测规范检测或不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处以警告和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实际检测项目计收检测费的,处以元的罚款。 (八)、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

26、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员持无效上岗证件上岗的,每人处以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九)、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业户在道路运输证维护记录栏内伪造签章的,处以元罚款,并限期补做二级维护。 (十)、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在超过二级维护规定时间日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日的,在道路运输证上作违章记录,处以元罚款,并要求其立即补作二级维护。 (十一)、对累计警告处分三次的有关人员,限期进行上岗培训。 收缴罚款必须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款必须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的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提出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提8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执行车辆维护管理工作中,必须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热情服务,不准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玩忽职守、有意刁难,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