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合同涉税管理与节税安排发票控制,主讲:王家军,2,引子:纳税风险管理-,-修理与安装合同争议与税负分析及发票争议一念之差的损失:修理还是安装一字之别争议:净一劳永逸方法:纳税风险管理与控制(合同与发票),3,如果:能在合同履行付汇前,1、进行不同交易税负(安装,修理)测算2、如果能对合同条款进行涉税审核与会签3、能对于合同税负履行中的细节问题,发票把控进行认证了解论证4、如果能在遭遇争议时不靠一己之力,找到专业的外脑,4,经济合同涉税管理与发票风险防范,思路:前置1、事前:税负测算2、事中:合同条款审核,税负条款设计3、事后:发票控制,5,经济合同涉税审核与发票控制,市场经济=契约经济合同
2、又称契约或合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经济合同是相对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而言的一种新型合同,是法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的订立、履行和管理的制度。 经济合同涉税管理是达到经济目的所需要付出税收成本的当事人纳税义务负担的约定与明确。,6,合同种类:12大有名合同,1、投资合同:2、借款合同3、房屋土地买卖合同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劳动合同8、劳务合同9、技术合同10、加工承揽修理合同11、运输合同12、购销合同,7,房屋买卖,融资租赁 合同,Text,运输合同,合同12类,租赁合同,劳务合同,技术合同,加工承揽 合同,购销合
3、同,劳动合同,建设施工 合同,借款合同,投资合同,8,购销合同就是供方将其销售的产品,交付给需方所有或者经营管理,需方接受此项产品并付给供方约定价款的协议。 以采购合同为例介绍合同的涉税管理,9,购销合同涉税管理:,经济合同发票管理,经济合同履行,经济合同涉税审核,经济合同税负测试,经济合同八大条款设计,10,第一章:经济合同条款设计,合同条款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的具体内容,它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目的和要求,确定了双方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应承担的民事义务。因此,合同条款是合同的核心,没有条款就不成其为合同。,11,经济合同八大要素,(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
4、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12,要素一:当事人,购销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买方,卖方,甲方,乙方供方,需方,13,审核事项:1、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个人还是企业,居民还是非居民,关联方还是非关联交易2、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方明白:购货方是否抵扣目的,开具何种发票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17% or 3%);购货方明白:销售方是什么纳税人。4、企业规模、经营范围与经营状况,经营资格,开票资格 进出口资格,退税认定等等,要素一:当事人的审核,14,案例:采购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7%
5、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7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03)小规模纳税人税务代开3%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1、选择付钱最少1002、选择税金最多117,3、选择:?1)资金角度2)税负角度,15,要素二:合同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双方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也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合同标的通常包括货物、劳务(行为)、工程项日、工作成果、智力成果等。合同的性质不同,标的也不同,16,要素二:合同标的,审核事项:标的物-货物1、有没有超经营范围,有无履行能力2、有没有流转税纳税义务3、属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纳税范畴4、标的物税率及税收优惠5、多项标的物并复
6、杂化6、其他税种:财产,行为税,17,标的是否在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内 存在问题: 1、供应商经营范围中不包括合同约定的业务 2、生产企业出口合同:自产视同自产与外购,要素二:合同标的-1,18,征不征税1、地下水买卖合同2、出口配额买卖合同3、装修权的转让,要素二:合同标的-2,19,增值税-政策依据:,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地下水:1993年1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文)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
7、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20,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我们目前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实际上是实行的列举征税的,即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项目之对一下六种行为征税:1、转让土地使用权;2、转让商标权;3、转让专利权;4、转让非专利技术;5、转让著作权;6、转让商誉。-采矿权、出口配额权,出租车运营权、肖像权转让,排污权,上网发电资格,公交线路运营权,装修使用权等既不属于营业税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也不属
8、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1,要素二:合同标的-3,征什么税?-标的属于增值税范畴,还是属于营业税范畴(开增值税发票还是营业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和退税,营业税发票不可抵扣,营业税劳务PO中显示含税总价。 -增值税: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原材料采购、外协加工、消耗品、设备采购和维修等) -营业税: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房屋维修、房屋建造、设备安装、咨询、培训、租赁、保险等) -软件买卖合同,22,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平行),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
9、业、服务业劳务,A,B,C,D,税值增,税业营,23,通常合同的标的物反应:购销合同 标的物不同,权利义务不同,性状不同,纳税义务不同,税率不同,税收优惠不同。- 1、货物: 1)进口还是国内 2)17%,13%税率 3)6%,4%简易征收 4)出口退税率9档 案例:外贸企业开了17%发票,出口征13%退5% 农产品收购合同-抵扣条件 2、购买设备,新旧设备的折旧年限的职业判断合同条款对剩余年限证明: 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09年之前之后4%如何减半,要素二:合同标的-4,24,低税率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
10、、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25,简易征收政策,1、简易征收: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2、简易征收不能开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
11、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6,设备采购合同:抵免所得税待遇门槛,不论进口还是国产,都可以申请抵免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财税200848 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27,销售旧的固定资产:文件列
12、表,28,通常合同的标的物通过合同标题反应标的物多项,创新,纳税义务复杂化,如何有效规避风险?1、混合合同(销售设备附带安装)2、整体资产转让3、合同能源管理水清则无鱼,交易复杂化,合同税收风险复杂化,要素二:合同标的-5,29,标的物条款:,(材料/设备名称) 供应及安装合同:本合同所包括的内容:乙方负责 (项目名称) 的(材料/设备)的深化设计、货物供应、安装、成品保护、调试、检测、复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甲方或物业人员培训等。,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
13、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整体资产转让:,31,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14、财税2010110号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问题 (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32,(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5、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33,要素二:合同标的-6,是否有其他税纳税义务:流转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产税:房产税、特定目的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行为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船舶吨税。车: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34,标的数量是标的的计量尺度,它是用具体的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大小的。标的数量是标的的计量尺度,它是用具体的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大小的两大要素:数字+计量单位,要素三:合同数量,35,数量条款主要由数字和计量单位构成 1、国
16、内:关注合同数量与发票数量的关系2、关注:关注发票单位与出口报关单位的关系3、合同数量与实际计算数量不一致的合理性解释4、计量数量与单位变通的偷税方法与风险5、从量计税的数量要素(消费税从量)合同数量条款的设计技巧(-避免形成直接关联的数量单位,公斤-公斤),要素三:合同数量,36,质量是标的的具体特征,它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如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工程项目的标准等,要素四:合同质量,37,质量条款是经济合同的核心,是都标的物的具体特征:合同质量条款越详细,越完备,对交易的真实性的支持越强,反之,关联交易,假合同,对质量的约束性条款会非常简略。1、税务关注对于特殊优惠商品标的的质
17、量认证2、税收更加关注的是对于质量条款的违约性规定及税务处理,要素四:合同质量,38,税务关注对于特殊优惠商品标的的质量认证1、初级农产品、农业产品的认定-目前没有外部认定,所以争议很大-泡菜与咸菜,可可奶与ca奶,板栗仁与板栗2、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 例: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增值税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3、对软件动漫产品的认定-信
18、息产业部批准核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对饲料认定-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5、水泥混凝土的简易征收政策。,要素四:合同质量-1,39,税务关注对于特殊优惠商品标的的质量认证6、出口产品的编码归类认定-海关归类与出口退税7、对于农机-家用割草机的归类认定与关税税率 百事可乐与联合利华的走私案,要素四:合同质量,40,税务关注对于特殊优惠商品标的的质量认证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2001年7月12日 二、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
19、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41,编码归类申请行政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doc 进出口合同复印件、商品图片资料(相片)、技术资料、产品详细说明书、产品分析报告、产品平面图等,必要时应提供商品样品。其中产品详细说明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工作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42,税务对于质量条款的约定:三包条款:1、三包收入与成本的配比问题2、三包的收入流转税问题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
20、,支付给经销企业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如何征税?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1995年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第七条,要素四:合同质量-2,43,要素五:价款或者报酬-1,经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必然要求有价款或酬金作为合同的必要条款。价款或酬金是指得到产品、获得成果或接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的用货币数量来表示的代价。1)价款分为单价和总价,泛指获得标的物所付出的对价2)分别核算,分别计价的要求3)收款与付
21、款方式(纳税义务实现方式),44,要素五:价款或者报酬-2,国内交易:区分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价外费用(模具费)出厂价与目的地价款(运输条款)约定对于保修期限义务的约定与价格关系(三包条款),45,价格格式1:,一、合同标的物二、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整,小写:¥元,46,价格格式2:,47,价外费用:运费条款,1、本本合同总价由货物价款及组成: 货物价款为货物出厂价款2、本合同总价由货物价款及组成: 货物价款为货物卸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包括:出厂价、备品备件价、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48,运输条款(一票结算,两票结算,换票结算),交货与发运:合
22、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2007年2月30日前交货。供方送货到需方办公地点, 货物运输由供方负责,费用由买方承担。运输合同由卖方与运输企业签订,运费由买方支付到卖方账户1、三种可能(一票结算,两票结算,换票结算)1)总价500万,全部为增值税货物专票2)总价500万,400万增值税货物专票,100万开具的运费发票3)总价500万,400万增值税货物专票,100万柴油汽油专用发票100万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14.53万100万运费发票可以抵扣:7万。,49,增值税-价外费用:,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
23、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运输是唯一可以代收代付,而不需要作为价外费用一并视同销售的款项邮寄哪?。,50,燃气初装费合同,是否是价外收费,征什么税?如何运作-合同分签,51,促销条款,1、折扣销售:条款:采购1000吨,折扣5%。2、销售折扣:俗称返利(,实物折扣)1)、4s店条款:每年销售超过1000辆,送1辆
24、 每年销售超过1000辆,折扣5%(红冲,或在后面发票中实现。国税函(2010)56号)2)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真开与替票)3)开营业税进场费发票4)拿促销发票报销5)不给发票,52,要素五:价款或者报酬-3,国际交易:1)出口,进口:FOB,CIF,C&F价款与计算,门到门 出口Fob,进口CIF2)进口环节:海关与税务对定价的不同取向 一般贸易进口:海关审核是否低报,税务什么是否高报3)计价货币:外币or人民币,美元or欧元,套期保值 进口喜欢美元。出口喜欢人民币,53,要素六:-履行期限,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迟延履行的
25、客观标准1、政策调整对合同期限条款的特殊考量 1)佣金 2)视同销售 3)退税率调整,54,要素六:-履行地点,地点: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地点关系到合同违约的管辖地法院1、履行地点: 修理在中国还是外国2、发货地点: 特别关区税收待遇条款,55,保税区不保税,不退税。,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口企业: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做检测。2010年,2个月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电子产品2000万美金到外高桥保税区检测企业,保税区内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报关入区,测试后直接出口了. 正确操作:应该进料加工出口到上海外高桥物流园区,再转至由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来料加工检测,但是因为报关失误,直
26、接报关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没有退税黄联,不能退税2218关区代码:上海外高桥保税区2244,2246:上海外高桥物流园区,56,要素六:-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双方采取什么方法、手段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方式可分为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方式:一、所有权转移方式行为方式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安装调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检验,验收),57,要素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方式二、结算方式:定金,预收,分期收款,赊销,现金折扣的税收条款价款或酬金的支付结算方法纳税义务实现的时间权责方式,收付实现制,58,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
27、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销售货物纳税义务时间,59,增值税纳税义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7条(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60,增值税纳税义务:,(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
28、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61,收入确认-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
29、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62,收入确认-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
30、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 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
31、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63,纳税义务:,收入确认权责发生还是收付实现?四大原则:开票原则出库原则合同原则收款原则,64,1、预收收入结算条款2、赊销,分期收款收入结算条款3、需要安装和检验商品4、对交钥匙工程343条款(3%,4%,3%)工程收入确认的结算条款,65,现金折扣条款:,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1、流转税2、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五)第二款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2、,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66,要素七: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处罚、返工修理以及继续履行、价格制裁等。违约责任是制裁违约当事人的法律手段。,67,一、质量条款的违约的处理及税务规定1、换货-换回的怎么办2、补货-继续履行,合同100台,实际交付101台3、返工修理-修理费如何处理?4、折让-扣款如何处理?5、退货-还款如何处理?-红字发票的配合,要素七:违约责任-质量违约,68,流转税红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要素七:违约,69,所得税冲红国
33、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要素七:违约责任,70,要素七:违约责任,二、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所承担法律责任1、支付违约金-法定和约定,固定或浮动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按日加收千分之3,加收罚息)2、赔偿金:过错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赔偿,71,要素七: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
34、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3、担保抵押条款(经济合同履行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和留置四种 )-定金:合同法14条: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罚金,72,要素七:违约责任,1、雪津啤酒的保证金规定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416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经营保证金税收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439号)收悉。经研究,对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35、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未退还的经营保证金,属于经销商因违约而承担的违约金,应当征收增值税;对其已退还的经营保证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73,增值税-价外费用:,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
36、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74,要素七:违约责任,违约和赔偿14.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按时供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于24小时内通报甲方;延期 天(
37、含)以上时,每延误一天,按照 元/天对乙方进行违约惩罚;逾期超过 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可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14.2上述延期违约金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可从将要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与乙方的合同额也做相应的调整,甲方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75,如果是因为雪津啤酒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经销商要求的违约赔偿,-是否征流转税?所得税前扣除的凭据?解决之道-合同条款的支持,真实性证明,76,2、诺基亚偷税举报案:串货罚款涉税问题,2009年8月,诺基亚的一些经销商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
38、总局递交举报信,集体举报诺基亚涉嫌偷税漏税和垄断经营,请求有关部门对诺基亚立案查处。经销商在举报信中称,诺基亚向经销商收取的因异地销售货物的“罚款”,只有罚款通知书而没有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除举报外,这些经销商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在诺基亚的渠道规范中,严格控制跨区域、跨渠道销售手机,一经发现,将课以重罚。,77,面对危机,诺基亚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说:如果经销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完成销售任务,诺基亚则会在其返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而这部分违约金是直接从合同中扣除的,不以现金方式支付,所以根本不存在不开具发票的问题。诺基亚的涉税处理是遵守中国的相关税收法规的。,78,要素八
39、: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解决争议的办法:或仲或审。税收对仲裁和起诉的利用。仲裁书和判决书,是争议赔偿扣除的最有利,最直接,最有效的扣除凭据-税局的评估系统对营业外支出的-赔偿金的关注,79,第二章:经济合同税负测算,合同签订前:税负测算举例:钢结构企业的税负测试与合同条款设计,80,第三章:经济合同审核,总结:合同签订1、文本使用-使用对方提供文本,或者格式化文本 境外设计合同的版权约定2、合同主体不当3、标的物税收待遇歧义4、文字不严谨 净价-明确约定税收负担5、合同条款 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歧义:例如技术使用权转让,还是所有权转让,用了大段描述,其实还是没有说明白,有歧义,81,第四章
40、:经济合同履行:,1、经济合同是允许变更的:投资项下的无形和设备设计 缺少变更意识导致损失(内容,主体)2、经济合同是允许补充的:修理还是安装 合同履行记录并签证,是补充变更的最有利证据3、经济合同也是可以中止,解除的:股权转让外转内4、无效合同的涉税义务: 假按揭的纳税义务,未缺的预售许可的预收款的纳税义务5、有些合同需要备案:税务管理借助合同:外贸出口的购销合同需要备案。加工贸易合同需要审批,82,第五章:经济合同发票控制,合同条款与发票1、约定发票种类例如:增值税可以抵扣,营业税重复征收2、约定不含税价与税款例如: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货物就没有办法抵扣税款 (约定税务代开专用发票)3、
41、约定增值税普票还是专用优惠对应的开票问题:尿素还是软件?4、约定税款支付与承担者 (非居民,个人,甲供材),83,开票时间与与付款义务条款,5、约定付款期限与开票时间1)先开票再付款乙方应在甲方验收货物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货款。2)先付款再开票甲方应在验收货物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后两个月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付款同时开票-毕竟有先后甲方应在验收货物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的发票条款:甲方应在乙方每次付款的前5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合规发票,否则导致的乙方付款延迟
42、,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也不得因此怠于履行本合同。尤其是设备购置合同,履行期长,防止因为争议使得后续无法取得发票,84,购销合同的特殊要求:,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要求:票,货、款、合同一致性第三方协议是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85,S1投资合同,86,1、投资,增资。-协议章程2、股权转让(收益、损失,投资与转让收益的条款约定风险),定向增发股权换股权3、合并分立并购清算,87,一、投资,谁投资-用什么投-怎么投-投什么形式的公司-投什么产业 -投多少比例-投到哪里,88,1、投资方筹划,1、境内外:自然人,还是法人,2、香港,还是美国3、代持股,隐名股东4、创投企业:抵扣税款特殊待遇,8
43、9,股息所得-四人帮公司模式,90,股息所得-四人帮公司模式,91,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2009-4-30国税发200987号一、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4、;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92,2、以什么投资,货币设备、存货无形资产-特许权,土地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债转股,93,案例1:外资投资方案1:100万设备投资,100万无形资产技术使用权转让方案2:100万设备转让,100万无形资产技术投资案例2:国内投资方案1:企业以房产和设备合作投资,房产作价1000万,设备作价1000万,投资额1500万,多余500万计入应付账款问题:500万是房产还是设备?,94,非货币投资,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对外投资:个人资本评估增值对外投资:企业自有资产评估增值增资:,95,非货币投资-土地的特殊契税政策:,土地投资:契税问题1:公司股东研究决定
45、,以公司新购土地原价投资于新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是唯一投资人)。涉及税收问题大家发生分歧,对双方应缴纳印花税没有异议,但是接受投资方是否缴纳契税产生分歧:一种认为不属于公司改制重组,应征收契税;一种认为属于公司改制重组,不征收契税。几个时间点如下:新购土地时间2009年11月30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12月7日;研究决定土地作价投资到全资子公司的时间2009年12月31日。请问:1.公司改制重组具体指什么类型、方式等?2.本问题情况是否属于公司改制重组情形?3.涉及印花税、契税如何确定征收?,96,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
46、如下: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你所反映的情况,不属于财税2008175号文件规定的无偿划转。,97,公司制企业在重组是否征收契税?发布日期:2010年03月30日,问题2内容:国税函2008514号 中“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请问: 这里的“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具体指那些内容?母公司由于经营需要,用土地、房屋
47、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不属于这里的“不征收契税”情况之一? 文件规定“不征收契税”,是否不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如果是“减免”、“免征”才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98,公司制企业在重组是否征收契税?发布日期:2010年03月30日,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规定,在公司制企业重组过程中,母公司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对于此种情况,不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但为满足建设部门落实“先税后证”要求需要,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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