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京唐城际铁路有限公司钢筋加工场建设及管理标准(试行)第一章 钢筋加工厂建设标准第一条 钢筋加工场建设原则(一)钢筋加工场的建设原则是:因地制宜,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安全可靠,规范有序,功能完备,布设合理,满足生产。(二)钢筋加工场建设的依据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京津冀总公司和京唐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标准化管理办法和规定。同时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第二条 钢筋加工场的选址与规划(一)钢筋加工场的选址与规划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要求进行,以满足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同时应保证钢筋加工场的运输、原料和半成品、成品的储存、堆
2、放、环保、排污等各方面的要求。主要加工场用地不得少于 2000m2, 加工场主干道应与施工便道相连;辅助加工场的用地也不得少于 500m2,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二)钢筋加工场建设应编制建设方案,钢筋加工场建设规模符合施工使用要求,具备足够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存放空间。(三)钢筋加工场建设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地址概况。2.占地面积和区域划分。3.场地建设标准。4.钢筋料棚和钢筋加工棚建设标准和要求。5.机械设备的配置计划。6.人员的配置计划。7.文明工地建设要求。8.钢筋加工场总平面图及钢筋加工操作流程图等。第三条 钢筋加工场场地建设(一)场地硬化。场地平整后,测量放线,预设
3、0.2%横坡。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截水沟,底宽不小于 40cm。场地硬化按四周低、 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1.5%。(二)场地区域建设。场地硬化完成后按场地平面规划图布置钢筋加工场各区域,分为钢筋加工区、原材料堆放区、成品合格区、半成品区、待检区、废料堆放区、生活区。场内道路应考虑汽车和吊车吊装卸载钢筋,装载成 品的需要,原材料供应考虑高峰期十天使用钢筋量,原材料堆放区总面积应满足这个要求。(三)钢筋棚和钢筋加工棚的建设。钢筋棚制作拱形顶棚,要求结构稳定、牢固,具有抗强阵风和抗暴雨能力,宜采用组装式定型化产品。中心高度根据钢筋装卸和加工成品的需要而定。钢筋棚的搭设应满足各功能
4、分区钢筋加工制作需求。未配置龙门吊或电动葫芦的钢筋棚,可考虑建设移动式棚架,以满足钢筋进场、出库装卸的需要。(四)钢筋存放区建设。应按需求划分钢筋存放区,一般分为直条钢筋(螺纹钢、2圆钢)存放区和盘卷钢筋存放区。要考虑不同长度钢筋存放的需要,其长度不得少于12m,宽度根据钢筋存放区位置进行确定。钢筋存放区要设置防潮墩台,直条钢筋的防潮墩台间隔为 3m,可满足定尺 6m、9m、12m 不同长度钢筋摆放的需要,防潮墩台截面尺寸高 25cm* 宽 30cm。防潮墩台上以工字(或槽)钢进行规格区分,其宽度和工字钢高度依据钢筋加工场钢材使用量和周转量确定,一般工字钢高度不超过 0.8m。盘卷钢筋存放区的
5、防潮墩台间隔 0.5m,截面尺寸与直条钢筋防潮墩台相同。第二章 钢筋加工场管理制度第四条 钢筋进场收料、报验制度(一)钢筋进场后,分部物资部应立即会同加工场材料员 (材料工)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数量初验,对外观、数量不合格的钢筋进行清退出场。(二)及时填写试验委托单,对初验合格的钢筋按检验批次要求报试验室检验,并办理签认手续。(三)试验室在收到委托单后,进行钢筋取样试验.(四)试验室负责取样试验全过程,并负责通知监理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平检单位进行平行检验。检验结果出来前,钢筋必须单独存放,并标明待检状态,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五)检验结果出来后,试验室应将委托单和对应的检测试验报告提交给分部物资
6、部,并办理签认手续。如果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室应立即通知分部物资部,分部物资部组织钢筋退场。(六)检测试验合格的钢筋才能下料、加工。第五条 钢筋及焊接接头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一)钢筋原材料及焊接检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1449.1-200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2010)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二)钢筋原材料及焊接检验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检验内容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圆盘条原材料进场检验同
7、牌号、同炉(批)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 60t 为一批,不足 60t 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次。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检做屈服强度、抗拉试验、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 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3文件、试验报告并随机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试验。钢筋焊接接头检验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以同级别,同规格、 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 200 个接头为一批,不足 200 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
8、至少一次。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量。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施工单位做拉伸试验, 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第六条 钢筋储存制度(一)钢筋加工场设置钢筋储存区,分别设待检区和合格区,进场钢筋待检的放入待检区,检验合格的放入合格区,待检区的钢筋不得用于工程施工。(二)钢筋储存区设置材料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含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炉(批)号、进场日期、进场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状态、检测报告编号、检验批次等。待检区钢筋标识牌检验状态填写“待检” ,检验日期不填;合格区钢筋标识牌的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且检验状态必须填写“已检
9、合格” 。(三)钢筋加工场必须配备专职物资管理人员(材料工) ,主要负责钢筋进场初步验收;钢筋标识牌的及时填写和更新;钢筋储存区的清洁卫生;钢筋的分仓调运;钢筋的发放等。钢筋进场时,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分配指挥。(四)钢筋应按检验状态、生产厂家、规格、品种、长度、检验批次分类存放,严禁混堆存放。各类标识牌填写规范,醒目。(五)钢筋加工场的钢筋存放区应建立料棚,各类钢筋入棚存放,如确需短时内露天存放,必须下垫上盖,做好防潮工作。第七条 钢筋加工和半成品、成品管理制度(一)钢筋加工前分部工程部应对钢筋加工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钢筋加工大样图必须悬挂在钢筋加工场醒目位置,并对钢筋工进行相应
10、的技能培训,确保钢筋加工质量。(二)钢筋加工前必须对钢筋加工作业队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检查焊工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发放蓝色安全帽以示区别,确保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三)钢筋加工前应对钢筋加工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类设备应满足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的基本要求,并建立设备台账,及时填4写设备运转记录。(四)钢筋加工作业队应按图纸和设计要求对钢筋进行下料加工,严禁无图加工。(五)钢筋半成品和成品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半成品要经检查合格才能进入下道工序加工。自检合格的成品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配送现场进行施工。(六)钢筋加工场必须配备安全员和质检员
11、,以对钢筋加工场进行安全和质量控制。(七)钢筋加工场成品区设置待检区和合格区,并用状态标识牌进行标识,待检区的成品禁止送往工地进行施工。(八)钢筋加工场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钢筋加工成品台账,台账应包括配送施工部位、配送规格、配送数量、检验状态、配送时间、收料人签收等。钢筋成品在配送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防止变形、损坏。进入施工现场尚未立即使用的钢筋成品要下垫上盖。第八条 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的处置制度(一)钢筋进场检验不合格的,由物资部负责清退出场。(二)因储存保管不善造成钢筋严重锈蚀影响使用的,在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后由安质部会同物资部清退出场。(三)经自检、监理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和半成品必须进行返工
12、处理。(四)配送至施工现场变形或污染的成品,必须退回钢筋加工场进行返工处理。 第九条 工序质量责任制(一)钢筋加工场要建立健全工序质量责任制,保证加工生产的钢筋成品满足施工的要求。(二)质量责任制包括以下方面钢筋加工场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钢筋加工场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钢筋加工场质检员质量责任制 钢筋加工场钢筋班班长质量责任制 钢筋加工场焊工班班长质量责任制 钢筋加工场试验员质量责任制 钢筋加工场材料工质量责任制第三章 钢筋加工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第十条 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一)钢筋加工场各区域必须在明显的位置设有防火设施。每个功能区的 2kg 以上干粉灭火器不得少于 2 个,钢筋加工区域还应至少设
13、置一个消防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二)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12),各5功能区用电回路分开设置,加设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三)照明设施应加网罩防护。(四)配电房和备用发电机房需加设安全防护屏障或围栏,高度不低于 2.5m,并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引入电线按照“三相五线制”架设,架空高度符合用电安全规定。所有用电设备均按“一机一闸一漏电”的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 置。(五)所有电动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应加锁,并有防雨措施,挂警示标志。第十一条 钢筋加工场设置标示标牌要求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采取不低于 1.8m 的砖砌围墙或通透式围栏封闭,场地出入
14、口设置牢固、美观、开启方便的大门,并在大门一侧设置场地铭牌,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值班室。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各类标识、标示、警示、警告标识牌要求美观大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标准统一执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规定的标准(铁识 XX、铁警 XX)。(一)加工场内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志。(二)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木工加工区应设置禁止标志。安全通道应设置禁止标志和提醒标志。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和明示标志。加工场出入口和场内设置
15、禁止标志和警告标志。用电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消防器材场所设置提示标志,各作业区设置分区标志。(三)机械设备应悬挂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标识牌。(四)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按其检验状态与结果、使用部位等进行标识。(五)在加工制作区应悬挂各号钢筋的大样设计图,标明尺寸、部位,确保下料及加工准确。(六)作业人员穿戴统一的防护用品。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管理标准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均按国家、原铁道部或参考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标准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钢筋加工场报验表(二)钢筋加工场验收评分标准表6钢筋加工场报验表施工标段: 施工单位: 编号:致 :
16、我单位已完成 的建设,符合京唐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有关标准化的要求和生产需求,现请检查验收。附件:报验单位: (章)负 责 人:日 期:7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 (章)总监理工程师:日 期:- 0 -钢筋加工场验收评分标准表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检查扣分标准 扣分及原因1 钢筋加工场 现场建设 301、 场地硬化,砼厚度和平整度应满足承载需要,并要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做到场地无积水,未达标每项扣 1 分;2、 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截水沟,按四周低中间高的原则进行,未满足条件扣 1 分;3、 场地必须有平面规划图,区分钢筋加工区、原材料堆放区、成品合格区、半成品区、待检区、废料堆放区,未满足条件每项
17、扣 1 分;4、 钢筋棚要有顶棚,具有抗强阵风和暴雨能力,中心高度根据钢筋装卸和加工成品的需要而定,搭设应满足钢筋加工制作需求,未达标扣 1 分;5、 原材料存放区要分直条钢筋和盘条钢筋存放区,应考虑不同长度钢筋存放要求,未按要求设置每处扣 1 分;6、 钢筋存放区要设置防潮墩台,直条钢筋的防潮墩台间隔 3m,满足不同长度钢筋堆放,防潮墩台截面尺寸高 25cm,宽 30cm,墩台上以工字(槽)钢进行规格区分,高度一般不超过 0.8m,盘条存放区防潮墩台间隔 0.5m,其余一样,未按要求每处扣 1 分。2钢筋加工场安全及文明施工201、 钢筋加工场各区域必须在明显处设有防火设施,每个功能区 2K
18、g 以上干粉火火器不得少于 2 个,至少设置一个消防池,未按要求每处扣 2 分;2、 钢筋加工场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12),各功能区用电回路分开设置,加设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未按要求扣 2 分;3、 钢筋加工场的照明设施应加网罩防护,配电房和备用发电机加设安全防护屏障或者围栏,高度不低于 2.5m,并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未按要求每处扣 2 分;4、 钢筋加工场应有“五牌一图” ,即工程公示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文明施工牌及施工平面规划图,未按要求设置每处扣 1 分;5、 在焊接、切割、使用氧气乙炔气的场所、安全
19、通道、用电场所、消防器材等设置相应的警示警告标志, 未按要求设置每处扣 2 分;6、 作业人员穿戴统一的防护用品,未按要求扣 1 分。3 钢筋加工场 20 1、 钢筋加工场每批进料必须有收料单,并按检验批归档,未按要求扣 3 分;- 1 -内业资料 2、 钢筋加工场应按计划发料,每次填写领(发)料单,必须有各工点有权签字人签字,建立钢筋的追溯表,未满足条件每次扣 2 分;3、 各作业点的钢筋加工场应建立分规格的消耗台账,并按日填写消耗用量,未按照要求每次扣 3 分;4、 钢筋的标识标牌要及时填写和更新,填写的规范和醒目, “待检”和“合格”区域要及时转换,未按要求每处扣 1 分;5、 钢筋加工
20、场必须建立钢筋加工成品台帐,包括配送施工部位、配送规格、配送数量、检验状态、配送时间、收料人签收等,未按要求每项扣 1 分;6、 钢筋加工场必须要建立工序质量责任制,包括负责人质量责任制、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质检员质量责任制、钢筋工班长质最责任制、焊接工班长质量责任制、试验员质量责任制、材料工质量责任制等,每缺一项扣 1 分。4 钢筋加工场 管理制度 301、 钢筋到达加工场,物资部、加工场材料员应立即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数量初验,按照检验批要求,及时填制试验委托单,报实验室检验,未按要求每次扣 2 分;2、 实验室应及时进行取样试验,监理实验室必须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检验结果未出前,必须单
21、独存放,标明待检状态,未按要求每次扣 1 分;3、 试验结果出来,应办理相应签认手续,对不合格材料,应立即组织清场,留有影像及相关签认手续,未按要求每项扣 2 分;4、 钢筋原材料及焊接检验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不符标准每项扣 3 分;5、 原材料应设置待检区和合格区,待检区的钢筋不得用于工程施工,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6、 钢筋储存区应设置标识牌,内容包含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炉(批)号、进场日期、进场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状态等,待检区检验
22、状态填写“待检” ,检验日期不填,合格区标识牌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未按要求扣 2 分;7、 钢筋加工场必须配备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钢筋的调运、堆放、收发等,登记相关的物资原始台账,没有台账扣 3 分;- 2 -8、 各类钢筋应入棚存放,严禁混乱堆放,确需短时间露天存放,必须下垫上盖,做好防潮工作,未按要求每发现一处扣 2 分;9、 施工单位应对钢筋加工场的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发现未交底给施工者每处扣 5 分;10、 钢筋加工大样图必须悬挂醒目位置,严禁无图施工,并对钢筋工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未按要求一处扣 2 分; 11、 钢筋焊工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发放蓝色安全帽以示区别,确保持证上岗率 100%,未达标每人次扣 1 分;12、 钢筋加工场的设备满足基本要求,建立台账,及时填写设备运转,确保设备正常运作,不满足要求每处扣 2 分;13、 钢筋加工场半成品和成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半成品经检验合格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成品必须报监理验收才能配送现场施工,未按要求每项扣 2 分;14、 钢筋加工场必须配备安全员与质检员,对钢筋加工场安全和质量控制,未满足要求扣 2 分;15、 钢筋在成品配送中要注意保护,防止变形、损坏,未立即使用的成品要下垫上盖,未按要求每处扣 2 分;16、 因保管不善造成钢筋严重锈蚀影响使用,未及时清场的每次扣 3 分。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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