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对航运公司实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统称为安全管理规则)的监督,保护有关各方在履行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方面的正当权益,根据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及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长江海事局辖区内持有“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航运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SMS)运行中的重大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一)航运公司组织机构发生改变,或航运公司SMS内岸基主要人员发生变化或岗位变动;,(二)航运公司新承担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航运公司SMS内船舶退出;,(三)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四)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被滞留、禁止进港或责令离港;,(六)船舶被列入或脱离重点跟踪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