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钦州市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众创空间是政府集成扶持政策、依托社会力量,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583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积极引导利用社会力量,充分依托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高新区
2、、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二)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全市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建成一批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2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全市建成 3 个以上众创空间,其中钦州高新区至少建设 1 个众创空间;全市建成 5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 个大学科技园、1 个以上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3 个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在全市形成 3 家以上创业咨询专业机构,选聘创业导师、咨询师超过 20 人;各类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大学生创业者、海外创业者和高校、科研院所创业者等为代表
3、的创新创业人才达到 2000 人以上;累计孵化创业企业达到 100 家以上,带动就业 5000 人以上。二、主要措施(一)构建完善创新创业平台构建一批众创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以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高新区等产业园区,坭兴陶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文化创意集聚区,钦州学院等高校及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等孵化器为载体,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不同特色,强化政府引导,鼓励支持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创业社区等新型创业载体,扶持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重点示范众创空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
4、、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新广电局,各县区政府、管委。排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发展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3 孵化器为示范,建立健全孵化服务体系,构建覆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全过程服务的孵化链条。采用政府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多方合作模式,推动政府资金、社会资本与创业孵化的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打造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和各类闲置楼宇、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根据实际需求,加快培育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
5、孵化效果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奖补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委,各县区政府、管委)布局一批高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在高校新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基地。加大对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与行业协会、企业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开展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逐步建成高校大学生创业基地群。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钦州学院、广西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院)(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缩短登记时间。加快推进“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等改革
6、措施,努力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允许众创空间内按工位注册企业。打破行政区域界4限,在创客空间等孵化机构集中地区开设政务服务窗口,提供企业注册登记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安排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县区要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场地租赁、宽带接入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三)引领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制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政策,加大科技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校聘请企业及社会组织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
7、研工作,支持科技人员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工作。各大中专院校要普遍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本科院校要开设创业基础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鼓励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示范建设,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钦州学院、广西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院)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创业。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方面设立服务绿色通道,5 享受我市高层
8、次人才创业和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的有关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创业。加快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支持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回乡创业,并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四)提升创新创业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综合运用购买服务、后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持续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中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专利中介机构、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9、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优质创新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发挥市场机制,聘请拥有行业经验丰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以及金融、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创业导师,组建创业导师团,采取“志愿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 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五)建立创业投融资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充分整合现有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6的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专项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扶持创新创业,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投资,
10、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管委)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盘融资。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主体,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加强与天使投资的合作,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扩宽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介入各类创业大赛、创业行动、创业讲堂等创业活动。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便利和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六)培育创新创业文化丰富创新创业主题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促
11、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类活动。深入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等主题活动。鼓励高新区及工业园区建设实体展示体验中心,开展创客创新实践和创客产品体验活动,培育创客文化。依托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科技活动,深入实施中小学生发明创造项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人社局、商务局、文新广电局、科协,团市委,各县区政府、管委)7 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成功创业者、青年创业者、
12、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创业服务机构等创新创业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营造大众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人社局、文新广电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条件保障力度。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众创空间建设情况总结等工作。(二)加强示范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带动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发展。(三)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市、县级财政要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8创新创业的支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要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大众创新创业发展。(四)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的创客创新实践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创新教育活动。支持众创空间组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创新创业论坛、草根创业者大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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