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港静公路(静海大港界 -团唐公路)改建工程 代建 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JGLDJ2017-11 招 标 人: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招标代理: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 七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 三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0 第五章 技术要求 .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港静公路(静海大港界 -团唐公路)改建工程 代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港静公路(静海大港界 -团唐公路)改建工程 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 会
2、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 港静公路(静海大港界 -团唐公路)改建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津交发 2016331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 标人为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代建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静海区境内,路线起于静海大港界,沿现状港静公路向西延伸,下穿荣乌高速公路。与 G205 平交。上跨津石高速公路,与团大公路相交,止于团唐公路,沿线经过大邱庄镇、团泊镇,路线全长约 9.4 公里。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 /小时,路面设计标
3、准荷载 BZZ-100,旧桥维持原设计荷载(汽 -超 20,挂 -120 级),新建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 -I 级 , 新建桥梁总长 580 米,桥跨布置 620 米 +( 220 米 +17.165 米)+435 米 +( 22.835 米 +220 米) +520 米 +520 米, 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2 计划服务周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 至工程竣工验收 、移交后 止。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包括办理质量安全监督 手续、 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前期手续及各项配套手续,督促落实本工程项目现场的“三通一平”以及外部配
4、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组织 施工 合同签订、备案等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变更、造价等进行全面管理,负责本 工程文件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档案管理,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编制合格的竣工文件、档案数据,组织工程结算、配合甲方完成决算、审计工作,组织工程 交、竣工验收(含环评验收),组织维修期内施工单位对工程遗留问题整改 ,协调解决工程 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等的全过程代建。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在有效期内 ; 具有 5项 下列工程之一: 1、 一 级或以上公路 新改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 ;
5、 2、 独立桥梁 新改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 管理 ; 3、独立 隧道的新改扩建 工程的 建设 项目管理 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代建 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 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 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工程管
6、理部门负责人 )应无行 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 评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1月 8日至 2017年 11月 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 11时,下午 13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85号君隆广场 B1座 17层)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持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 (或者营业执照信息 )网页截图 加盖公章,若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 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
7、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11月 30日 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 00分至 9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 1号如家酒店一楼会议室(王顶堤立交桥西南角、东方之珠旁)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 与招标网 与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上发布。 3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
8、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 静海区静文路 5 号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85号君隆广场 B1座 17层 邮 编: 301600 邮 编: 300040 电 话: 022-59595206 电 话: 022-58076065 传 真 : 022-59595206 传 真: 022-27122218 联 系人 : 汪少营 联系人: 张齐、郝文杰 2017 年 11月 8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
9、人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 5号 联系人:汪少营 电话: 022-59595206 传真: 022-5959520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85 号君隆广场 B1 座 17 层 联系人:张齐、郝文杰 电话: 022-58076065 传真: 022-27122218 1.1.4 项目名称 港静公路(静海大港界 -团唐公路)改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天津市 静海 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 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
10、段,包括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前期手续及各项配套手续,督促落实本工程项目现场的“三通一平”以及外部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组织施工合同签订、备案等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变更、造价等进行全面管理,负责本工程文件 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档案管理,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编制合格的竣工文件、档案数据,组织工程结算、配合甲方完成决算、审计工作,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含环评验收),组织维修期内施工单位对工程遗留问题整改,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等的全过程代建。 1.3.2 服务 周期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4.1 款的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人员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 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1.9.1 踏勘 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 召开 召开 ,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投标人拟 分包 的工作 不允许 ,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均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 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2.
1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收到 修改 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投标文件形式 双信封 单信封 3.2.1 投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否 是, 最高投标限价为 200 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 币 2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 16时之前 ( 1)如采用电汇 招标人的开户
13、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天津 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账 号: 142001517010003042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并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并将电汇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 2)如采用转账支票 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广正 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85 号
14、君隆广场 B1 座 16 层财务部)并换取收据,6 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 3)如采用银行保函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在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85号君隆广场 B1座17 层,经核验后取得接收凭证,银行保函复印件及接收凭证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 3.7.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 份, 另加 1 份投标文件
15、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 4.1.2 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内层封套: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_ 投标人地址: _ 投标人名称: _ 投标人联系电话: _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_(寄)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_ 招标人名称: _ 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_年 _月 _日 _时 _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 1 号如家酒店一楼会议室(王顶堤立交桥西南角、东方之珠旁)。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 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 1 号如家酒店一楼
16、会议室(王顶堤立交桥西南角、东方之珠旁)。 5.2.1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推选出的 代表检查或投标人代表互相检查 ( 5)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 构成: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6.3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1-3 名 7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5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等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17、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招标管理站 地址: 天津市 南开区红旗南路 251 号欣苑公寓 2 号楼 电话: 022-83550162 传真: 022-83550162 邮政编码 : 30019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补充第 1.1.3 项 1.1.3 I类项目:一般公路项目 II 类项目: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长大隧道项目 1.4.3 补充 1.4.3( 11)、( 12) 、( 13) 目 ( 11)投标人单位和个人( 指法定代表人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有行贿犯罪纪录。 ( 12) 投标人为企业单位,投标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
18、 (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2 补充第 2.4 款 2.4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3.4.4 第 3.4.4 项补充 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内。 3.5.1 第 3.5.1 项 修改 补充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若为企业单位应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若为事业单位应附有效的法人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人 若为企业单位 应附国家企业信用信
19、息公示系统( http:/ (股份公司类型为发起人 )及出资详细信息。登记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可只附主管部门信息,其主管部门视为其全资股东。登记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它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发起人姓名不具体的应附书面说明具体姓名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应书面补充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姓名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上市公司的,应书面补充说明持股比例超过 20%的股东姓名及持股比例。 投标人 若为企业单位 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654 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 2014166 号)中规定的填写
20、。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 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或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 的复印件及 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的复印件 ; 若业绩为代建的,还应附代建合同协议书 , 时 间以 交工时间 为准 。 8 “主要 人员 资历表”应附拟委任的 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和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能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要求的内容及 人员 任职情况 (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由业主 (或上级主管部门) 开具的证明其任职的证明材料)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时间为 2017年 4月
21、至 2017 年 9 月。 3.7 补充第 3.7.7 项 3.7.8 投标人须将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单位和个人( 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7.1 第 7.1 款补充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进行公示,公示如下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 依据和原因等。中标公示3
22、天。 10 补充第 10.2 款 10.2 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中标人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将进行网上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理。 补充第 10.3 款 10.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其资历及配置条件必须满足合同附件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 求”的要求,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补充第 10.4 款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在交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将退回履约担保; 预留质保金:招标人自出具交工证书后,招标人将向承包人收取预留质保金,比例为 代建费 总额的 3%,缴纳预留质保金方式为银行保函或直接从应付的 代建费 中扣除,期限为 2 年,预留质保金到期后,招标人将无计息返还,当出现发包人不能及时返还,按国家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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