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体责任清单 表 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制定和审核,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 。 (四)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
2、,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拟订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参与制定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 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动员人员应急疏散。 (七)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及其开发
3、利用,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普及人民防空、民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九)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 资产的管理,拟订人民防空、民防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和执行情况。 (十)组织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
4、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指导县(市)人民防空、民防工作,协助管理县(市)人防部门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 事项。 职责边界 无 - 2 -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人民防空工程拆除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拆除申请进行初审,提
5、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同意拆除的,依法拆除;不予拆除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信息公开责任:对拆除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666889 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
6、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拆除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同意拆除的,依法拆除;不予拆除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信息公开责任:对拆除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7、、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666889 - 3 - 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危害人民防空安全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危害人民防空安全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8、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经审查应予处罚的,应制作人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 应当在 30 天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至多可以延长至6 个月。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 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
9、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666889 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
10、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 密。) - 4 -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经审查应予处罚的,应制作人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人防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0 天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至多可以延长至 6 个月。 6.送达责任:
1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重处罚。 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666889 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
12、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3.决定责任:经审查应予处罚的,应制作人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0 天 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至多可以延长至6 个月。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13、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666889 - 5 - 2-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加处罚款与加收滞纳金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对加处罚款与加收滞纳金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14、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告知责任: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4.决定责任: 经审查应予加处罚款与加收滞纳金的,应制作人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0 天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至多可以延长至 6 个月。 5.送达责任:加处罚款与加收滞纳金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执行生效的加处罚款与加收滞纳金决定。 7.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
15、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666889 2-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提前 15 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单位执法检查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
16、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实地检查。 3.处置责任:在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 6 - 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4.移送责任:制作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 5.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 6.事后管理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
17、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666889 2-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告知 责任:提前 15 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单位执法检查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通过现场检查
18、、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实地检查。 3.处置责任:在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4.移送责任:制作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 5.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 6.事后管理责任: 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19、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666889 - 7 - 2-9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综合科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评奖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评奖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和专家评审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组织专家开展初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提请审议、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人社局和人防办的名义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20、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666889 2-10 序号 1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防空地下室档案资料备案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对其 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责任:在规
21、定的时间内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同意备案的,依法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信息公开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666889 - 8 - 2-11 序号 1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城市
22、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责任:在规定 的时间内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同意平时使用备案的,依法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信息公开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23、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666889 2-12 序号 1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主体 综合科 责任事项 1.信息公开责任: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责任: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责任: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审查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其他责任: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66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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