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安县 城镇 城区 居民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编 号: 年 月 日 1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 2008 年 7 月 1 日后新就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是 否 毕业时间及 毕业院校 是否 2008 年 7 月 1 日后因调动或引进人才进入市区人员 是 否 调动或引进人才时间及批文 就业单位 职务、职称 县区 户籍起始 登记时间 年 月 常住户口所在 派出所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就业单位 常住户口所在 派出所 是否军转、复员或 退伍家庭 是 否 属于其他优抚对象情况 教师 残疾人 2 家庭其 他成员 称 谓 身份证号码 就业单位 常住户口所在派出所
2、3 住房情况 自有私房 地 址 自有私房 建筑面积 现住房 (通讯 )地址 现住房性质 自有私房租直管公房 租单位公房 其它 现住房 所有权人 现住房 建筑面积 4 家庭收入 财产情况 家庭年 收入 元( RMB) 家庭财产 元( RMB) 5 承诺书 本家庭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保证填报和提供的全部内容材料真实、准确,没有隐瞒、虚报等行为。若有不实 ,愿承担相关责任 ,并接受处理。 承诺 人签章: 年 月 日 6 授权书 本人代表本家庭成员自愿授权:同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合法渠道查询、公示我家庭相关收入、财产、住房等个人信息。 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7 审 查 意 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
3、社区意见: 经办人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单 位 :(公章) 年 月 日 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经办人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单 位 :(公章) 年 月 日 县 住房保障部门意见 : 民政部门意见 审核人: 单 位 :( 公章) 年 月 日 镇 民政部门意见 : 县 民政部门意见 : 审核人: 单 位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单 位 :(公章) 年 月 日 县 汇总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 1-6 栏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审查意见栏 由各有关单位相应审核、填写。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家庭各成员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证明(有就业单位的,由
4、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就业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家庭各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现住房情况证明。租房的应提供租赁协议书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证明;借住他人房屋的提供所住房屋产权证并由出借人出具说明材料经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证实;租住单位公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面积、收取租金证明;现住房无两证的由房屋法定所有权人出具说明材料并经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盖章证 实。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若是在 1993 年后迁入 华安县城镇城 区的 ,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 2008 年 7 月 1 日后在市区新就业的大专以上 (含大专 )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和缴交社保证明。 2008 年7 月 1 日后因调动或引进人才进入市区的,须提供调动证明或引进人才证明。教师资格证、残疾证、退伍证或转业证等其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