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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DOC

1、 -1- 镇江市 2015 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 镇江新区、 “三山 ”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文件精神,推进诚信法制建设,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在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提出的 “诚信苏南 ”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 “诚信镇江 ”建设 “两 步走 ”战 略部署,继续加快提升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现结合我市诚信建设的实际,提出 2015 年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

2、要,和省政府对法人、自然人 失信惩戒 和信用信息产品应用三个 信用管理办法 要求,继续加大组织和制度建设力度,完善 “一网三库一平台 ”信用信息基础,创新开展行业性惩戒、联合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推广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常态发布诚信 “红黑榜 ”,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培训,深厚社会诚信氛围,为经济的转型升级和社会的繁荣稳定,提供良好的诚信环境。 二、主要目标 -2- 1全面完成 “一网三库一平台 ”信用信息基础建设。为所有企业和社会公民建立 “一企一档 ”和 “一人一档 ”的信用档案。 2完成行政审批改革信用信息支撑系统建设。为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3大力推进联

3、合惩戒工作机制。在 10 个以上重点领域,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失信惩戒办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4 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在公共资源交易和金融融资等多个领域形成差别化的信用政策。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 “一网三库一平台 ”建设 1 5 月底前,完成个人信用数据库的系统建设工作,并出台第一批信息归集目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各相关部门) 2 8 月底前,完成自然人基本信息归集工作,形成自动交换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 10 月底前,完成重点职业人群的基本信息和职业信息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 4 6 月底前,在市政务服务大厅

4、开设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窗口。 10 月底前,全面开通对外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3- 5 12 月底前,完成辖市区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与市级信用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 6完成镇江市征信办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信用办) (二)完成行政审批改革信用信息支撑系统建设 7完成共享目录编制工作。在镇江市行政审批改革方案总体方案出台基础上,汇总形成各部门共享的行政监管及信用信息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各行政审批改革部门、市信用办) 8完成企业信用库升级改造工作。根据行政审批改革

5、信息共享要求,对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形成分类汇总,分部门提供的信息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9完成信用信息并网服务工作。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完善权力阳光系统建设 ,并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接。(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各相关部门) 10完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向社会集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信用办、市各相关部门) 11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按照行政审批改革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在行政审批、资质许可等环节充分 应-4- 用 信用信息,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产权交易等环节推广

6、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 12完善监管信息和信 用信息共享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商事登记、执法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整理和归集,通过交叉匹配、有序共享和综合利用,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各相关部门) (三)建立部门联动的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机制 13积极推广信用承诺机制。在行政审批、资质许可、政策扶持等领域,实施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机制,明确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各相关部门) 14广泛建立行业性惩戒措施。按照行业管理和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出

7、台差别化的管理政策。( 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15加大重点领域失信惩戒力度。关注民生,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打击制假售假等 10 个以上重点领域建立联合惩戒措施,共同对失信者进行惩戒。(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各相关部门) 16加强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监管。在个人信用库中形成-5- 会计师、税务师、工程造价师、工程监理师、资产评估师、律师、金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师、安全评价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分类的信用档案,并在重点职业人群管理中推广信用信息 应用 和职业信用报告。(责任 单位:市人社局、市各重点职业人群管理部门) 17常

8、态化发布诚信 “红黑榜 ”。形成 “诚信红榜 ”和 “诚信黑榜 ”清单,在规范审核的基础上,及时报送入库,由市信用办、市文明办组织集中对外发布。(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18建立 “黑名单 ”退出机制。根据江苏省 “黑名单 ”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对严重失信者惩戒,取消其在前置审批中介、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融资项目等服务资格。(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各行政监管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 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 )加大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 ”建设力度 19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完整公开行政信息 , 市相

9、关督查部门应加强监督,并将政务诚信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政法委、各辖市区、市各相关部门) 20建立现代服务型统计模式。加大社会各类公共数据质量检查、监督和审计力度,提升政府各类公布数据的诚信-6- 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审计局) 21深入推进中介组织信用评价。结合市政府企业项目“多评合一 ”要求,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深 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各相关部门 ) 2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诚信监管。开展 “十佳农产品生产企业 ”、 “十佳农户专业合作社 ”等评选活动,建立农副产品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和诚信

10、“红黑榜 ”发布制度,实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信用基础档案覆盖率 100%。评选 “十佳诚信农户 ”,浓厚诚信氛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3开展 “诚信旅游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提高旅游诚信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试点建立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监管,引导旅游企 业诚信自律,提升我市旅游环境“软实力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三山 ”景区) 24加大司法判决知识宣传。让广大群众更加清楚司法判决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 检 察院) 25完善司法判决内控制度。创新制度,杜绝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的

11、发生,坚决纠正冤案错案。(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 检 察院) 26提升律师行业诚信自律水平。充分利用律师执业信-7- 息公示系统,加大律师信用信息的 归 集和公开力度,通过宣传鼓励群众通过信用选择服务。(责任单 位:市司法局) 27加大对 “老赖 ”的惩戒。通过更多的方式公开 “老赖 ”,联合更多部门进行惩戒,提高司法判决执行的权威。(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委宣传部、市信用办) (五)推进信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28实施诚信试点 “全覆盖 ”工程。根据自身优势,在区域范围内,选择 12 个领域进行诚信试点,通过制度创新,提升社会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12、“三山 ”景区) 29实施 “千企贯标、百企示范 ”工程。新增信用管理贯标企业 200 家,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20 家,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1-2 家。(责任单位:市经 信委、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三山 ”景区) 30拓展与省级部门诚信项目合作。争取在更多的领域开展省级诚信试点,积累经验。扩大影响。(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相关部门) 31推进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在有条件的街区打造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商家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浓厚市场诚信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各相关部门)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8- 32组织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在 5 月底前完成江

13、苏省第一期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组织和考试工作;在11 月底完成镇江市第四期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 培训,培训学员 90 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三山 ”景区) 33组织诚信宣 讲 活动。开展集中或上门信用管理知识培训 30 场,培训 3000 人次左右。(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三山 ”景区) 34组织信用专业知识培训。邀请国内外、省内外专家来镇江授课,讲解现代信用管理制度,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方向,以及客户信用风险控制理论等。(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35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诚信知识和建设成果,提升信用工作

14、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可观可感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信用办、市各相关部门、市各新闻媒体) 36开设诚信课堂。在未成年人中普及诚信知识,培养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信用办) (七)开展诚信创新工程 37推进信用融资、信用保理、信用保险课题研究。并在一定领域、一定范围开展试点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人行、各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 -9- 38推进会计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通过整合信息,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提升对会计人员的行业管理水平,引导诚信就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信用办) 39推进商业企业信用信息系 统建设。鼓励通过合作共享、网上评议、信息公开等措施,不断提升

15、第三方信用评价能力,形成商业信用信息体系,为企业转型升级服务。(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备案信用服务机构) 40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制度创新、信息共享、信息公开、诚信互商等,用诚信的手段,解决百姓的身边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信用办、市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1完善 区域 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工作联动,在完成各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定项目的同时,探索信用创新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辖市区、镇江新 区、 “三山 ”景区、各相关部门) 2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镇江市企业信用库信用信息应用办法、镇江市信用审查报告出具办法、镇江市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16、数据应用办法等制度规定,围绕重点领域,促进失信惩戒机制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法制办) 3设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全市 “一网三库一平台 ”建设、信用特色工程建设、诚信试点示范工程、-10- 诚信宣传教育等工作有序推进。各辖市区对应设立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辖 市区、镇江新区、 “三山 ”景区) 4完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行政许可、评优评先等领域中进行联合征信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发改委、市相关部门) 5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年报和测评制度。对信用服务机构及职业人员进行年报备案,通过测评选择服务 。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6加大信用考核力度。按照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规定,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区域和行业信用建设,并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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