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应对镇江市内河港口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努力控制和防止各类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结合镇江市内河港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镇江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的组成部分,
2、作为专项预案纳入镇江市重、特大事故救援体系。 1.2 工作原则 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反应迅速、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和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 1.3 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我市内河港口码头所发生的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2 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等。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急救援的施救抢 险和地方的救助行动严重受挫,且灾情有扩展趋势,急需社会力量增援。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件,已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且需要调动指挥跨地区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本预案不适用内河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内河水
3、上重大事故按镇江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构成 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各应急专业组组成,组织体系结构如图 1。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 镇江市人民政府成立“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救援指挥 日常协调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部 消 防 组 抢险救援 组 后勤保障组 医疗救护组 专家技术组 善后处理组 监测组 综合协调组 安全警戒组 3 援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以下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质监局、人社局、气象局、水利局、总工会、消防支队、地方海事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丹阳市人民政府、扬中市人民政府、句容市人民政府、丹徒区人民政府、 京口区人民政府等。 2.2.1 总指挥职责 ( 1)审核批准应急救援预案; ( 2)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例会,组织指挥预案的演练; ( 3)决定启动本预案; ( 4)审核重、特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道; ( 5)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亲自或委托副总指
5、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 6)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 7)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和应急状态解除。 ( 8)宣布开展事故调查、认定等善后处理工作。 2.2.2 副总指挥职责 ( 1)在总指挥领导下承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 2)受总指挥指定或委托,代行总指挥职责; ( 3)向总指挥及时汇报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 ( 4)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各应急救援小组的建设工作。 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为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成立“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
6、长担任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 1)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 2) 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和指挥部的各项工作指令; ( 3) 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 ( 4) 负责了解、收集事故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 5) 负责组织应急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 6)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及演练的具体协调。 2.4 应急专业组 根据内河港口事故性质及救援工作需要,设立 9 个应急专业小组,分别为:专家技术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消防组、监测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应急救
7、援期间,各小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开展相应救援工作。 2.4.1 专家技术组 由市安监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卫生局、气象局、水利局、地方海事局、消防支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有 5 关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市安监局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 1)负责搜索、编辑有关专家库的专家信息和相关技术信息,传送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便统一管理; ( 2)发生事故时,组织有关专家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 3)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4)指导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及演练工作。 2.4.2 综合协调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 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地方海事局及事发地地
8、方政府 等单位组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 1) 负 责应急救援信息传递; ( 2) 协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任务; ( 3) 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 4) 负责发生事故时的水上交通等分级应急预案的启动; ( 5)对外联络及应急救援情况的统计。 2.4.3 抢险救援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组织,地方海事、消防、医疗、卫生、环保、供电、供水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如下: ( 1)负责督促、协调港口作业单位事故的抢险、救援; ( 2)开展水上救援和搜救工作; ( 3)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救护运送。 2.4.4 医疗救护组: 6 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业人
9、员组成 ,市卫生局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 1)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援点的设立、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 ( 2)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 3)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 4)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4.5 消防组 由消防部门和政府专职、企业专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组成,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 1)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 2) 配合现场已泄露的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 ( 3) 配好做好各项洗消工作。 2.4.6 监测组 由市环保、卫生、 消防、安监、质监、建设、气象等部
10、门 的专业人员组成,市环保局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 1)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围的建构筑物、环境污染控制、监测等工作,判明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可能产生危害的程度和范围; ( 2)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 3)对存在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 7 行跟踪监测; ( 4)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 ( 5)建构筑物的损 毁 情况鉴定; ( 6)参与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认定。 2.4.7 安全警 戒组 由市公安局、地方海事局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 1)负责安全警戒,维
11、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 2)根据指令,对可能危及到的区域内人员进行撤离和疏散,并负责警戒区内的社会治安; ( 3)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水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 4)负责与镇江地方海事局协调进行水上交通管制。 2.4.8 后勤保障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建设局、地方海事局 、供电公司、电信公司、事故发生地政府办公室和事故单位等方面人员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 1)负责救援资源的调集和运输调度; ( 2)负责受伤人员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 3)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
12、障工作 ; 8 ( 4) 负责事故发生区水电气的控制及受损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 5)负责与港区有关企业之间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2.4.9 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市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局、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和事故单位等方面 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事故善后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 1)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如现场保护与清理、损失评估、 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安置以及死亡人员身份核查确认工作 等。 (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工作。 3 事故预警、分级和报告 3.1 事故分级及发布 事故的
13、类型有:人员伤亡、货物损失、船舶损毁 、倾翻、码头损毀、机械设备损坏、火灾、爆炸等,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 ( 级 ) 、重大 ( 级 ) 、较大 ( 级 ) 、一般 ( 级 ) 四级。按照事故级别依次发布为红色 、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由省应急指挥机构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由事发地区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同级政府批准后 9 发布。 3.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 3.1.2 重大事故是
14、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 3.1.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 3.1.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 3.2 监测与报告 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镇江市内河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评价
15、、分级和督促整改。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分企业、区县、市三级进行监控和监管,并定期上报隐患整 改意见。如发现异常状况,立即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及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处理。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应急救援负责人,立即按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单位自救,同时立即向应急 10 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拨打 110 报警。报告内容为: (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 ( 2)事故类型和性质(如遇危化品泄露,应报告种类、特性和防护措施等); ( 3)事故起因及简要经过; ( 4)事故规模及扩展趋势; ( 5)人员伤亡及设施损坏初步情况; ( 6)现场救援情况; ( 7)报警人的姓名和联系 方式。 4.2 预案启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记录事故的有关信息,初步确定事故级别,并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特别重大 ( 级 ) 事故报请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处置,重大 ( 级 ) 事故、较大 ( 级 )事故由市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一般 ( 级 ) 由区县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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