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来水管道维修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自来水管道维修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 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甲方验收的承包方式。2、安装要求:达到国家有关供排水安装标准及自来水公司供水管安装要求。第二条 工期1、工期为 5 天,乙方须在 2015 年 月 日前进场施工,于2015 年 月 日止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2、 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第三
2、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一)工程质量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要求更换的自来水管道进行更换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进度在主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一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在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协议,调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实1际损失,由乙方负责。(二)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甲方所要求更换的自来水管道的材料和布局,视为验收合格。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因此逾期竣工所支付
3、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若复查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予以顺延;若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四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一)工程造价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二)付款方式1、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且通水后一次付清工程款;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
4、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施工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协议终止和解2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协议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的,按逾期竣工条款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 2 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第 六 条 其它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