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合同甲方(发包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就金景阳城市花园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金景阳城市花园锦园紫园 2、工程地点: 伊旗阿大线 2 公里处 3、工程内容: 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 4、工程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共 天(日历天)。二、承包方式和范围1、承包方式:固
2、定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运输(含装卸)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2、承包范围: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按甲方要求施工)3、工程量:700m(暂估)(最终以现场实测为准)三、质量要求栏杆样品由施工单位送到现场经甲方现场确认后按甲方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围墙铁艺栏杆: 1、高度为 1.5m; 2、50*50 方管壁厚为 1.5mm; 3、40*40 方管壁厚为 1.2mm; 4、20*20 方管壁厚为 1.0mm;防锈漆为黑色;乙方必须根据图纸及限价房意见进行施工四、合同
3、价格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为 元/1 延长米(包括铁艺栏杆材料制作安装刷油) 。总价款以现场实测核算为准。五、付款方式发货前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 10000 元整,安装完成后付工程款 70%,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5%,其余 5%如没有维修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六、责任甲方1、负责提前 7 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2、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源等,电源线、水管乙方自备。3、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及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4、办理工程竣工结算。5、负责检查、接收及保管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乙方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查看工地及周边环境,了解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
4、因素,对承包范围、工程期限、质量要求、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施工配合、现场管理已十分了解;乙方进场后须对现场发生的一切相关事务负责。2、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因检查疏漏或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设计、封样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要求采购材料及附件,并提供相应质量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因乙方采购材料及附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材料进场需通知甲方、总包方、监理进行现场检验,并履行交接手续;施工期间即竣工工程正式移交前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服从甲方委托的总包单
5、位的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其他配套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调度与安排。6、负责在遇有影响工期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报告,由甲方核查、协调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7、负责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收集、整理、提交相关技术资料。8、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完成移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已竣工工程;因乙方拒绝交付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负责。9、乙方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七、工程验收1、工程验收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和建
6、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002)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2)为主要依据。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作完整的竣工资料二套,并将竣工申请于工程竣工后 5 日内送呈甲方。3、在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甲乙双方须议定修补措施和修补期限,修补的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工程质量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组织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八、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定批准后,乙方须及时
7、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并会同甲方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在接到全部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结算报告为工程款支付的最终依据。2、工程总量按照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九、工程保修1、本项工程质保期为贰年,质保期自本工程所属建筑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起始日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单签发日期执行;2、质保期内因围墙铁艺栏杆采购、制作、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引发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3、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制度及流程进行维修;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须遵循先维修后归责的基本原则;甲方通知乙方两天后乙方仍不能进场维修或乙
8、方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业主正常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维修,维修的费用标准由甲方确认并在质保金中扣除;乙方维修期间给业主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质保期满后,甲乙双方确认已无质量及相关遗留问题,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将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后所余质保金一次性返还乙方。十、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00 元的违约金;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可对该乙方进行经济处罚。3、由于
9、工程施工质量、选用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再分包给第三人。十二、争议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后自然终止。3、本合同如果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共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恒房地产 乙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代理人) 法人代表(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