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ICS.备案号:JXXX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评价规程第 5 部分:管道及系统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andevaluation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 Part 5:PipingSystem(送审稿报批稿)XXXX-XX-XX 发布 XXXX -XX-XX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布DL/T I目 次前 言 .IIII1 范 围 .1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23 总 则 .334 施工质量验收 .444.
2、1 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444.2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及通用表格 .554.3 通用标准 .34344.4 四大管道安装 .36364.5 中、低压管道安装 .63634.6 厂内燃油、燃气管道安装 .73734.7 其它管道安装 .79795 单项工程质量评价 .84845.1 基本规定 .84845.2 评价规定 .85855.3 评价内容 .85855.4 评价方法 .86865.5 四大管道安装质量评价 .87875.6 中、低压管道安装质量评价 .95955.7 厂内燃油、燃气管道安装质量评价 .1011015.8 单项工程各工程部位(范围)评价得分汇总 .1081085.9 单项
3、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081086 单台机组质量评价 .1101107 整体工程质量评价 .112112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签证表 .116116标准的用词说明 .124124条 文 说 明 .125125前 言 .II1 范 围 .1DL/T II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总 则 .34 施工质量验收 .44.1 质量验收规定 .44.2 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及通用表格 .54.3 通用 标 准 .204.4 四大管道安装 .334.5 中、低压管道安装 .604.6 厂内燃油、燃气管道安装 .704.7 其它管道安装 .765 单项工程质量评价 .815.1 基本规
4、定 .815.2 评价规定 .825.3 评价内容 .825.4 评价方法 .825.5 四大管道安装质量评价 .845.6 中、低压管道安装质量评价 .925.7 厂内燃油、燃气管道安装质量评价 .985.8 单项工程各工程部位(范围)评价得分汇总 .1035.9 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046 单台机组质量评价 .1057 整体工程 质量评价 .107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签证表 .111标准的用 词说 明 .119条 文 说 明 .120DL/T III前 言DL/T 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评价规程共九个部分:DL/T 5210.1 第 1 部分
5、土建工程DL/T 5210.2 第 2 部分 锅炉机组DL/T 5210.3 第 3 部分 汽轮发电机组DL/T 5210.4 第 4 部分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210.5 第 5 部分 管道及系统DL/T 5210.6 第 6 部分 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DL/T 5210.7 第 7 部分 焊接工程DL/T 5210.8 第 8 部分 加工配制DL/T 5161.15161.17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本部分为分是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评价规程中的第 5 部分:管道及系统。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0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8 年行业标准项
6、目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工业 2008 1242 号)文编制的。本部分编制的主要依据是: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并参考了原国家电力公司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管道篇)(国电电源2001116 号)的内容。为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本次制定制订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评价规程的六个部分(锅炉机组、汽轮发电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管道及系统、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加工配制),其内容将对施工质量验收和施工施工质量评价分别作了规定。本部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管道及系统施工质
7、量验收、管道及系统质量单项工程质量评价、单台机组质量评价及整体工程质量评价。本部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归口。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会并解释。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湖南省电力行业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维国、陈集农、周文江、李鹏庆、周德福、杨建华、杨凤珍、蔡科鸿、赵长贺、薛志强。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江苏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湖南省电力行业协会DL/T IV本部分主要起
8、草人: 李维国 陈集农 周文江 杨凤珍 蔡科鸿 赵长贺 薛志强DL/T 11 范 围DL/T 5210本部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了火力发电工程管道及系统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单项工程质量整体工程质量评价、单台机组质量评价和整体工程质量单项工程质量评价的相关要求。该规程共九个部分,本部分为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规程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机容量 300MW1000MW 级火力发电工程管道及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和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300MW 以下火力发电工程和核电站常规岛、BOP 部分管道及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和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可参照本部分规程本部分执行。进
9、口和引进型机组相应管道及系统的施工质量的验收及评价,按设计文件、设备订货技术合同和制造厂的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规程本部分执行。DL/T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5018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DL 5017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
10、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T 441-2004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管道蠕变监督规程DL/T852-2004 锅炉启动调试导则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52-2004 锅炉启动调试导则DL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174-2003SH 3501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 0460 天然气净化装置设备与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建标20061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
11、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5-8中电建协工20066号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及条文说明 (2006 年版)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4-6燃气 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 DL/T 33 总 则3.0.1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水平,统一火力发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工程质量评价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标准订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3.0.2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分别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只设“合格”质量等级,当出现不符合时应按 4.1.12 执行一个等级,而且必须“合格”。3.0.3
12、 有创建优质工程目标的项目应进行工程质量评价。3.0.4 施工工程质量评价应按单项工程、单台机组和整体工程三个阶段进行。3.0.5 单项工程质量评价应在所属所含全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技术资料全部文件搜集收集、整理完毕后进行,评价应包括 168h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前的全部工作内容。3.0.6 单台机组质量评价应在该机组全部单项工程质量评价及机组 168h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完成且配套的环保工程正常投入运行后进行。公用系统纳入首台机组评价。3.0.7 整体工程质量评价应在该工程全部单台机组质量评价、机组性能试验及工程档案管理评价完成后进行。3.0.8 施工质量验收及施工质量评价除
13、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DL/T 44 施工质量验收4.1 施工质量验收规定4.1.1 火力发电工程管道及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规程本部分本部分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办理验收签证。4.1.2 火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规程本部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4.1.3 国外成套进口设备或规程本部分未包括设备的检查、验收,除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外,施工单位还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工程设计制定补充规定,经与监理、建设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作为该工程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4.1
14、.4 2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工程范围,按规程本部分本部分第4章的规定,编制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由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批准执行。4.1.5 3 对规程本部分本部分第4章“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所列检验项目与工程实际检验项目不符合的部分可进行增加或删减。增加或删减的项目在施工质量验收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4.1.6 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由“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中规定的验收单位进行组织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当应由有监理单位参
15、加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施工单位质检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参加;。设计单位代表和制造单位代表应按“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的规定参加相关项目验收。各级质检人员应持有与所验收专业一致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1.7 5 各级质检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除应严格执行规程本部分本部分规定外,尚应按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及制造技术文件执行,并应对验收结果负责。4.1.8 6 施工项目必须施工完毕,方可进行质量
16、验收。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且自检记录齐全,方可报工程监理、建设单位进行质量验收。4.1.9 7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及有关单位进行见证验收,并应完成验收记录及签证。4.1.10 8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质检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并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验收签证(见附录A)。4.1.11 9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应执行规程本部分本部分第4章中的规定,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依次进行;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施工单位分段施工时,可设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编号在原单位工程编号后加英文字母区分。4.1.10 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检验批项目验收合格,方可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4.1.12 11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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