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男方: 男,1993 年 1 月 1 日出生,汉族,住 女方: 女,1994 年 10 月 6 日出生,汉族,住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和,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基于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原则,双方本着相互体谅的态度,协助办理如下各项事宜。第二条:婚后于 2016 年 1 月 23 日出生的儿子陈旭龙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支付时间是每月十五日之前支付下个月的抚养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女方接收抚养费的账号为: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
2、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平均承担。第三条:男方每月有探视儿子一次的权利。女方应为男方的探视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四条: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一)本离婚协议签订后,在男方父母还没有进行家庭财产分割前,除女方在出嫁时带去男方家的嫁妆带走,女方不带走男方家庭内的任何东西,在男方家庭内部进行财产分割后,女方和男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配财产。(二)婚后各自的户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互不补偿。(三)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以上所写状况,具体可
3、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四)双方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归各自所有。第五条: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如下:(一)离婚后的债务,以谁借谁还为原则,由各自承担。第六条: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第七条: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履行上述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离婚登记机关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登记生效后,双方即应按照该协议履行。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