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30 ,大小:759.50KB ,
资源ID:3758355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375835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铁路劳动安全教材.doc)为本站会员(11****ws)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铁路劳动安全教材.doc

1、第一篇第一章国家法律与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安全生产各方关系行为的法律规范,是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建立的法律体系。本章主要介绍一些与劳动安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第一节相关法律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消防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 、 矿山安全法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 、 工会法 、铁路法 、 公路法 、 民用航空法 、 港口法 、 建筑法 、 电力法 、 刑法等。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法律,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

2、,对保障我国的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也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必须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7 章共 97 条。(一)安全生产方斜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 ,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

3、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预防为主” ,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 ,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和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 “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 “综合

4、治理”就失去了整治的依据。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的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 。 “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的工怍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有三点。I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从业人

5、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 务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也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从业人员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一第 48 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以下安全生产保障权利。(1)对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的知情权。(2)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3)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6、。(4)遇紧急情况时的停止作业权和紧急撤离权。(5)被认定为工伤后的获保权和获赔权。2从业人员的义务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 安全生产法第 49 条一第 51 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二、刑 法中

7、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主耍有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2 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劳动法分为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13 章共 107 条。(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 3 条赋予了劳动者享有 7 项权利和!义务。 垮

8、动者需要履行的 4 项1七项权利(1(2)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4)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5)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7)享有提请劳享有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四项义务(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3)(4)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二)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法52 .53 .54 定了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和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第 52、53、54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

9、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 55、56 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 57 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0、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指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由于生理等原因不适宜从事某些危险性较大或者劳动强度较大的劳动, 劳动法第 7 章明确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1女职工保护(1)蔡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

11、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7 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一、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发布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430 号) (以下简称条例) , 条例分为总则、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

12、全、社会公众义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7 章共 103 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一)安全保护区条例重点对铁路线路安全区的范围、划定及其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保护铁路线路的义务,铁路接近限界的保护,铁路桥梁(包括道路、铁路两用桥) 、隧道的安全保护,影响线路安全的施工行为的限制,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和行人过道的审批裎序、通行规则、警示标志设立等条件和费用分担原则做了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城市市区,不少于 8m;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0 m;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2 m;(二)铁路运

13、营安全为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条例规定了铁路机车车辆的设计、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行政许可,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的资格许可,铁路危险货物、特种货物的运输许可,铁路重要工业产品的许可生产及生产企业的条件,除行政许可的机车车辆及许可生产的铁路重要工业产品外,对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实行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

14、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01 号) 。1铁路交通事故定义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翟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2铁路交通事故等级事故等级是反映事故严重程度的指标,事故等级越高,事故就越严重。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

15、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01 号)规定的事故等级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的事故等级相同。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8 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以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要素构成的事故见表 1-1。第 2 节相关法律一、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发布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430 号)

16、 (以下简称条例) , 条例分为总则、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社会公众义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7 章共 103 条。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主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等,本章仅介绍原铁道部制定的与劳动安全相关的部分规章和标(一)安全保护区条例重点对铁路线路安全区的范围、划定及其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保护铁路线路的义务,铁路接近限界的保护,铁路桥梁(包括道路、铁路两用桥) 、隧道的安全保护,影响线路安全的施工行为的限制,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和行人过道的审批裎序、通行规则

17、、警示标志设立等条件和费用分担原则做了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城市市区,不少于 8m;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0 m;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2 m;为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条例规定了铁路机车车辆的设计、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行政许可,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的资格许可,铁路危险货物、特种货物的运输许可,铁路重要工业产品的许可生产及生产企业的条件,除行政许可的机车车辆及许可生产的铁路重要工业产品外,对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实行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

18、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01 号) 。l_铁路交通事故定义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

19、程中与行人、机劫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2铁路交通事故等级事故等级是反映事故严重程度的指标,事故等级越高,事故就越严重。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01 号)规定的事故等级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的事故等级相同。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8 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以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要素构成的事故见表 1-1。原铁道部根据

20、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12 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 ”的授权,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道部第 30 号令)第1 1 条将铁路交通一般事故分为一般 A 类事故、一般 B 类事故、一般 c 类事故、一般 D 类事故 4类。3事故伤害程度铁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包括以下情形:发生事故造成的铁路作业人员的伤亡;持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员(包括旅客携带的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儿童)的伤亡;铁路机车车辆运行和调车作业中撞轧行人或与其他道路车辆碰撞造成的人员伤亡;急性工业中毒及其他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包括在事故抢险和救援中伤亡的人贯。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

21、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 1 个工作日等于或小于 299 个工作日。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 300 个工作日。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 6 000 个工作日计算。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是按国标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15499-1995)执行的。4铁路交通事故报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14 条规定,铁路交通事故部门、单位报告的义务和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 9 条规定,发生事故后,事

22、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包括铁路运输企业的所有员工 i 他们都有报告事故情况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事故报告的第一信息必须是来自事故现场,也就是在事故现场的铁路职工首先担负报告事故情况的责任和义务。三、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5 号)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23、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友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h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1 项、第 2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三)不得认定为王

24、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三节相关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本节所介绍的标准是指在各行业均应执行的相关标准。一、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大类型。下面的安全标志引用于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该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及其设置、使用的原则,适用于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1禁止标志禁止标志是禁止人2警

25、告标志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共有 39 个) ,其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如图 1-2图 1-2 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共有 16 个) ,其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如图 1-3 所示。图 I=3 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共有 8 个) ,其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如图 1-4 所示。提示标志提示目标的位置时要加方向辅助标志。按实际需要指示左向或向下时,辅助标志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左方,如指示右向时,则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右方,如图 1-5 所示。

26、6文字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色为白色,如图 1-6 所示。图 1-6 横写文字辅助标志 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音 B 色带的颜色应和标志的颜色相一致,如图 1-7 所示。交全色图 1-7 竖写文字辅助标志色包括红、蓝、黄、绿 4 种颜色,对比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芒色( CB 2893-2008)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安全色的测使用方法,适用于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色与对比色

27、及其使用色是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用于各种(参照 CB 2894) ;交通禁令标志(参照 GB 5768) ;消防设备标志13495);机械的停止按钮、刹车及停车装置的操纵手柄;机器转动露部位,仪表刻度盘上极限位置的刻度;各种危险信号旗等。拘定义是传递必须遵守的指令性信息。用于各种指令标志(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指示标志(参照GB 5768)等。是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用于各种警告标志(参照 GB 2894) ;道基和标线中警告标志(参照 GB 5768) ;警告信号旗等。拘定义是传递安全的提示性信息。用于各种提示标志(参照 CB器启动按钮及安全信号旗;急救站、疏散

28、通道、避险处、应急避难5黑色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6白色白色用于安全标志中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7安全色与对比色的使用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表 1-2 规定搭配使用。安全色与对比色相间的条纹宽度应相等,即各占 50%,斜度与基准面成 45。 。宽度一般为 100 mm,如图 1-8 所示;但可根据设备大小和安全标志位置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宽度,在较小的面积上其宽度可适当的缩小,每种颜色不能少于两条。8使用要求使用安全色时要考虑周围的亮度及同其他颜色的关系,妻使安全色能正确辨认。在明亮的环境中照明光源应接近自然白昼光,如 D5

29、6 光源;在黑暗的环境中为避免眩光或干扰应减少亮度。(二)检查与维修凡涂有安全色的部位,每半年应检查一次,应保持整洁、明亮,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范围,逆反射系数低于 70%或使用环境改变时,应及时重涂或更换,以保证安全色的正确、醒目,以达到安全警示的目的。三、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引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 LD/T 75-1995)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统计、订货、储运、经营和分发等方面的管理及信息处理和交换。(一)概念和作用劳动防护用品就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趣、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劳动防护用品又称劳动保护用品

30、或个人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技术措施尚不能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达不到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时,或不能进行技术改造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就成为即能完成生产任务又能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唯一手段,也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最后道防线。(二)分 类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按人体防护部位劳动防护用品通常分为 9 大类。1头部防护用品头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生产过程中伤害头部的主要因素有物体打击伤害、高处坠落伤害、机械伤害、污染毛发(头皮)伤害。

31、按防护功能分为普通(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安全(防冲击)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和其他头部防护用品等产品。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御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经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而配备的防护用具。生产过程中伤害呼吸器官的主要因素有生产性粉尘和生产性有害物。按防护功能分为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面具) ,防酸碱口罩,给氧装备和其他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5 类;按形式又可允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3眼面部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眼面部不受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

32、学飞溅物等伤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常见的生产过程中眼面部伤害主要有异物性眼伤害、化学性眼(面)伤害、非电磁辐射眼伤害、电磁辐射眼伤害、微波和激光眼伤害。按防护功能分为防尘风镜(面罩) ,防水眼罩,防冲击眼罩(镜) ,防毒面罩,防高温面罩,防电磁辐射眼镜,防射线眼镜(罩) ,防酸碱面罩,防风沙面罩,防强光眼镜(面罩)和其他眼面部防护用品 11 粪。使用较普遍的有 3种,即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防冲击眼护具。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噪声侵入耳道,预防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对听力的损害因素有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按

33、防护功能分为防水耳塞,防寒耳塞,防噪声耳塞(罩)和其他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等 4 类;按形式又可分为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 3 类。5手部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手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生产过程中对手部的伤害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大致可归纳为下列几种因素:火与高温、低温、电磁与电离辐射、电、化学物质、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等。按防护功能分为普通(一般)防护手套和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和其他手部防护用品 13 类。 。6足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足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

34、他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对足部的伤害因素主要有重物、锐利物品、高温、低温、化学物质、电、静电等。按防护功能分为防尘鞋,防水鞋(靴) ,防寒鞋(靴) ,防冲击鞋(盖) ,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靴) ,防酸碱鞋(靴) ,防油鞋(靴) ,防烫脚盖,防滑鞋,防穿刺鞋(靴) ,电绝缘鞋(靴)和其他足部防护用品(防震鞋)等 13 类。7躯干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是为防御躯干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危险和有害因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对躯干的伤害因素主要有高温、强辐射热、低温、电磁与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电、静电等。躯干防护用品就是通常讲的防护服。根据防护功能分为普通(一般)防护服,

35、防水服,防寒跟,防毒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防酸碱服,防油服,防昆虫服,防风波服,阻燃服,防砸背心,水上救生衣和其他防护服(带电作业屏蔽服和反光标志服、背心)15 类。8护肤用品护肤用品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手、面等外露皮肤)免受化学、物理等有害因素的危害。生产过程中对皮肤的伤害因素主要有高温、低温、紫外线、化学物质等。根据防护功能分为防毒、防射线、防油、其他劳动护肤品 4 类。9其他劳动防护用品根据防护功能分为防高温的遮阳伞,防坠落用品的安全带(绳)和安全网,水上救生圈(筏、艇) ,电绝缘地板,防滑垫,其他 6 类。复习思考题1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2在安全生产中,从业人

36、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3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谁?4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5女职工哺乳期禁止从事哪些劳动?6请叙述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7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有多少种?请列举出其中的 5 种。8铁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根据什么划分的?9请叙述重伤的含义?10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1安全标志分为哪四大类?12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什么?13安全色(含对比色)包括哪几种颜色?14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是什么?15简述生产过程中对手部的伤害因素。 第二章铁路行业规章第一节规 章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人身安全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道部令第 29 号)是 2006 年 9 月

37、27 日铁道部第 14 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是自 1950 年 1 月以来的第 10 个版本。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以下简称技规 )分为总则,技术设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和附则 6 篇共 19 章 395 条。规定了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技规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铁路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38、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埋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技规要求铁路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特别要求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的证件,讲铁路;劳谢安全=、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通用控制措施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和技术条件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落实“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总体要求,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减少职工伤害事故,原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 ,分为通用控制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大部分。 通用控制措施规定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岗。3 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