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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城区建筑物住宅区更名核准办事.DOC

1、 1 云浮市城区建筑物住宅区更名核准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建筑物住宅区更名核准。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适用范围:云浮市城区内的建筑物住宅区。 办理时限: 6 个工作日。 二、受理条件 (一)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准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1.产权人对更名意见不一致的; 2.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工程权属或房地产权属证明的。 三、设定依据 (一)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二)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第十一、二十、二十三、二十四条。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材

2、料份数 材料 形式 1 建筑物(住宅区)更名申请书 原件 1 电子化 2 建筑物(住宅区)更名审批表 原件 1 电子化 3 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 1 电子化 4 建设单位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原件 1 电子化 5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或不动产权证 原件 1 电子化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原件 1 电子化 7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原件 1 电子化 2 申请 (到民政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 (窗口受理,录入系统, 1个工作日) 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取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号) 8 原命名的批复文件 原件 1 电子化 五、办理

3、流程 (一)窗口办理 1.受理。申请人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录入网上申报系统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1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转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2.办理。科室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踏勘,提出办理意见。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主管领导。 3.审核。主管领导对更名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局长。 4.许可决定。局长对更名进行审定, 作出更名许可决定。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窗口。 5.窗口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办结更名审批,通知申请人。

4、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6.制作批复文件。区划地名科制作批复文件,通知申请人签领或邮寄批复文件。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7.许可公布 区划地名科 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更名地名在网上进行公布。 办理流程图: 补正材料 否 3 是 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1 个工作日) 许可决定 (局长审定, 1 个工作日) 制作批复文件 (区划地名科制作批复文件,通知申请人签领或邮寄, 1 个工作日) 窗口办结 (通知申请单位, 1 个工作日) 许可公布 (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二)网上办理 1.受理。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注册帐号,上传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进行初审,符合受理

5、条件的予以受理,在网上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1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转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2.办理。科室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踏勘,提出办理意 见。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主管领导。 办理 (区划地名科审查踏勘, 3 个工作日) 4 申请 (上传申报材料,提交申请) 受理 (窗口受理, 1 个工作日) 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是 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1 个工作日) 登录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注册帐号) 3.审核。主管领导对更名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

6、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局长。 4.许可决定。局长对更名进行审定,作出更名许可决定。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窗口。 5.窗口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办结更名审批,通知申请人。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6.制作批复文件。区划地名科制作批复文件,通知申请人签领或邮寄批复文件。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7.许可公布。区划地名科 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更名地名在网上进行公布。 办理流程图: 补正材料 否 办理 (区划地名科审查踏勘, 3 个工作日) 5 许可决定 (局长审定, 1 个工作日) 制作批复文件 (区划地名科制作批复文件,通知申请人签领或邮寄, 1 个工作日) 窗口办结 (通知申请单位, 1 个工作日) 许

7、可公布 (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2.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 口及网上公开。 3.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4.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5.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义务 1.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 2.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

8、写的表格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人应理解掌握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 6 4.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包括按要 求补齐补正材料工作,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受理行政复议部门:云浮市法制局 电话: 0766-8988221 受理行政复议地址:云浮市行政中心北楼 7 楼西 行政复议网址: http:/ ?topid=009001031 (二)行政诉讼 受理行政诉讼部门: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 0766-8989088 受理行政诉讼地址:云浮市声屏路 行政诉讼网址: http:/ 八、其它 办理地点:云浮市区城中路 111 号,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办理系统: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 系统网址: http:/ 批文领取:云浮市区河滨西路 35 号,云浮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收费:不收费。 窗口电话: 8819345,咨询电话: 8921372,投诉电话: 89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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