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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oc

1、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 代替 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国卫通201414 号)发布,自 2015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第 5 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 GBZ

2、49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观察对象;将 4000 Hz 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 、6000Hz )平均听阈40dB 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巡淼、章敏华、王建新、阮艳君、张巧耘、杨爱初、江志荣、马谷丰、陈嘉斌、袁伟民、谢兰兰、顾明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

3、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声所致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T 4854.1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 第 1 部分:压耳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GB/T 7341.1 电声学 测听设备 第 1

4、部分:纯音听力计GB/T 7582 声学 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GB/T 7583 声学 纯音气导听阈测定 听力保护用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403 声学 测听方法 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3 诊断原则根据连续 3 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近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4 诊断分级符合双耳高频(3000Hz、4000Hz 、6000Hz )平均听阈40dB 者,根据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 、2000Hz)和高

5、频 4000Hz 听阈加权值进行诊断和诊断分级:a) 轻度噪声聋: 26dB 40dB;b) 中度噪声聋: 41dB 55dB;c) 重度噪声聋:56dB。5 处理原则5.1 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5.2 对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 1 年之内,高频段 3000Hz、4000Hz、6000Hz 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应调离噪声作业场所。5.3 对话障碍者可配戴助听器。5.4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 GB/T 16180 处理。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 A。附录 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1 职业暴露

6、于噪声作业引起听力损失的临床特点为早期以高频听力下降为主,可逐渐累及语频,导致感音神经性聋。本标准中的“噪声作业”指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即 8h 等效声级(A 计权) 85dB(见 GBZ 2.2)。A.2 职业性噪声聋的听力评定以纯音听阈测试结果为依据,纯音听阈各频率重复性测试结果阈值偏差应10dB,听力损失应符合噪声性听力损伤的特点。为排除暂时性听力阈移的影响,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 48h 后作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若筛选测听结果已达噪声聋水平,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A.3 听力计应符合 GB/T 7341.1 的要求,并按

7、GB/T 4854.1 进行校准。A.4 纯音听力检查时若受检者在听力计最大声输出值仍无反应,以最大声输出值计算。A.5 纯音听力检查结果应按 GB/T 7582 进行年龄性别修正(见表 A.1)。表 A.1 耳科正常人随年龄增长的听阈阈移偏差中值纯音气导听阈频率HZ500 1 000 2 000 3 000 4 000 6 000年龄岁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202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3039 1 1 1 1 1 1 2 1 2 1 3 24049 2 2 2 2 3 3 6 4 8 4 9 65059 4 4 4 4 7 6 12 8 1

8、6 9 18 126069 6 6 7 7 12 11 20 13 28 16 32 2170 9 9 11 11 19 16 31 20 43 24 49 32A.6 当一侧耳为混合性聋,若骨导听阈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可按该耳骨导听阈进行诊断评定。若骨导听阈不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应以对侧耳的纯音听阈进行诊断评定。A.7 若双耳为混合性聋,骨导听阈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可按骨导听阈进行诊断评定。A.8 语言频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高频听力损失,不应诊断职业性噪声聋。A.9 纯音听力测试结果显示听力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对纯音听力检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怀疑,或纯音听力测试不配合,或语言频率听

9、力损失超过中度噪声聋以上,应进行客观听力检查,如: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测试、40Hz 听觉诱发电位测试、声阻抗声反射阈测试、耳声发射测试、多频稳态听觉电位等检查,以排除伪聋和夸大性听力损失的可能。A.10 进行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a) 耳科常规检查;b) 至少进行 3 次纯音听力检查(纯音听阈测试按 GB/T 7583 和 GB/T 16403 规定进行),两次检查间隔时间至少 3d,而且各频率听阈偏差应 10dB;诊断评定分级时应以每一频率 3 次中最小阈值进行计算。c) 对纯音听力检查结果按 GB/T 7582 进行年龄性别修正(见表 A.1);d) 进行鉴别诊断,应排除的其

10、他致聋原因主要包括:伪聋、夸大性听力损失、药物(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中毒性聋、外伤性聋、传染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腮腺炎、麻疹等)性聋、家族性聋、梅尼埃病、突发性聋、各种中耳疾患及听神经瘤、听神经病等;e) 符合职业性噪声聋听力损失特点者,计算双耳高频平均听阈(BHFTA),见式(A.1),双耳高频平均听阈 40dB者,分别计算单耳平均听阈加权值(MTMV ),以较好耳听阈加权值进行噪声聋诊断分级,见式(A.2 );f) 双耳高频平均听阈及单耳听阈加权值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修约至整数),见式(A.1)和式(A.2 )。式中:BHFTA 双耳高频平均听阈,单位为分贝( dB);HLL左耳 3000Hz、4000Hz 、6000Hz 听力级之和,单位为分贝(dB);HLR右耳 3000Hz、4000Hz 、6000Hz 听力级之和,单位为分贝(dB )。式中:MTWV 单耳听阈加权值,单位为分贝(dB);HL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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