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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业务法规.ppt

1、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暨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資料來源:中央銀行,2,簡 報 大 綱,外匯管理現況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銀行業受理外匯申報業務常見缺失結論,3,我國外匯管理現況,不涉及新台幣兌換之純外幣資金進出完全自由涉及新台幣兌換之資金進出:商品貿易之外匯收支:完全自由服務之外匯收支:完全自由投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直接投資及證券投資之資金進出完全自由除上述外尚有:居住民個人每年結匯未超過5百萬美元、法人未超過5千萬美元,逕向銀行業辦理結匯;超過上述金額,得經由銀行業向央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非居住民每筆結匯金額未超過10萬美元者,

2、逕向銀行業辦理結匯;超過上述金額,得經由銀行業向央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由上述可知,我國目前資金進出已相當自由。,4,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一),法源依據管理外匯條例第6條之1申報範圍新台幣50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有者或需求者申報原則涉及新台幣結匯者:填具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辦理申報未涉及新台幣結匯或進出口貨款以跟單方式辦理新台幣結匯者:以銀行業掣發之其他交易憑證或進出口結匯證實書視同申報書對大陸地區匯出匯款及匯入匯款之申報,準用本辦法,5,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二),申報義務人(第2條)中華民國境內新臺幣50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資金所有者或需求者下列各款所定之人,均視同

3、申報義務人:法定代理人依第6條第2項規定代未滿20歲之我國國民辦理結匯申報者公司或個人依第8條第1項規定,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辦理結匯申報者非居住民法人之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或代理人依第9條第2項規定代辦結匯申報者非居住民之中華民國境內代理人依第9條第3項規定代辦結匯申報者非外匯資金所有者或需求者,且不符合得代辦結匯申報之規定而為結匯申報者,6,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三),名詞定義(第3條)銀行業:指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行號或團體:指依中華民國法令在中華民國設立登記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並登記之公司、行號或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設立

4、統一編號之團體。個人:指年滿二十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非居住民:指未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或領有相關居留證但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未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團體,或未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之非中華民國法人。,7,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四),各類外匯收支或交易之管理逕行辦理結匯(第4條)進、出口貨款服務收支(個人服務支出應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5千萬美元之匯款個人、團體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5百萬美元之匯款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10萬美元之匯

5、款,8,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五),各類外匯收支或交易之管理經銀行確認文件後辦理結匯(第5條)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之匯款。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交易,其交易標的涉及中華民國境外之貨品或服務之匯款。依央行其他規定應檢附證明文件供銀行業確認之匯款。,9,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六),各類外匯收支或交易之管理經核准後辦理結匯(第6條)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5千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5百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非居住民每筆結匯金額逾10萬美元之匯款未

6、成年人結匯金額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匯款其他必要性之匯款,10,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七),銀行受理結匯申報程序(第7條)查驗申報義務人身分文件或基本登記資料輔導申報義務人填報申報書在申報書之銀行業負責輔導申報義務人員簽章欄簽章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保存期限至少為五年,11,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八),委託結匯申報 (第8條)委託公司或個人辦理申報:受託人應依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有關規定及央行其他規定,並以受託人之名義辦理申報 。委託其他個人代辦結匯申報:申報事項仍由委託人自負責任;受託人應檢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銀行業查核,並以委託人之名義辦理申

7、報。,12,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九),非居住民之結匯申報 (第9條)非居住民自然人:除央行另有規定外,應由本人親自辦理。非居住民法人:除央行另有規定外,應出具授權書,授權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該代表人或代理人之名義代為辦理申報。,13,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十),網路結匯申報(第10、11條)資格年滿二十歲領有國民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或經政府認許並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統一編號者受理程序應先親赴銀行業櫃檯申請並辦理相關約定事項應查驗申報義務人身分文件或基本登記資料於網路提供申報書樣式及填寫之輔導說明製作央行規定格式

8、之買、賣匯水單媒體資料報送央行,並以該媒體資料視同申報義務人向央行申報。 申報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保存期限至少為五年 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新台幣結匯申報,經查獲有申報不實情形者,日後應至銀行業櫃檯辦理結匯申報,14,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十一),申報書之更正(第12條)申報義務人於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後,不得要求更改申報書內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更正:申報義務人非故意申報不實,經舉證並檢具律師、會計師或銀行業出具無故意申報不實意見書 因故意申報不實,已依管理外匯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處罰 更改出進口結匯證實書出、進口貨品之外匯收支或交易以跟單方式辦理新臺幣結匯者,以銀行業掣

9、發之出、進口結匯證實書,視同申報書 (第4條)如發現結匯證實書與憑以掣發之證明文件不符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央行申請更正未結匯之申報及更正(第13條)以銀行業掣發之其他交易憑證視同申報書如發現憑證有與事實不符之情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央行申請更正。,15,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十二),說明義務 (第14條)申報之事項有事實足認有申報不實之虞者,央行得向申報義務人及相關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之義務 申報不實之處罰(第15條)申報義務人故意不為申報、申報不實,或受查詢而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16,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

10、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一),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之查詢(第2點)避免申報義務人利用他人名義申報結匯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不滿一年者,其結匯金額比照非居住民辦理,無須輸入電腦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匯入款結售案件,如該筆匯入款係該申報義務人原先利用申報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所定每年得逕行結匯之金額匯出,再匯入者,可逕予辦理結售,無須輸入電腦查詢且不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另應於申報義務人原始賣匯水單正本上加註匯入結售金額、日期及簽章,並將文件影印留存備查。應於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承辦銀行業留存聯上列印已查詢結匯金額之紀錄。,17,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二),結匯限額之注意-1(第3、4、

11、25點)受理依申報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結匯,每筆結匯金額以10萬美元為限,並應預防申報義務人將大額結匯款化整為零受理依申報辦法第5條第3款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者,累計結匯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之核准範圍,18,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三),結匯限額之注意-2受理國內慈善公益團體從事國際人道援助匯款,其每筆結匯金額應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但該團體從事之國際人道援助計畫,曾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結匯款與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相符,經銀行業查驗函件相符後受理之結匯,不在此限民營事業向國外引進中長期資金,並持有央行核章之外債申報表者:匯入款計入公司當年累積結售金額匯出還本付息款,先計入當

12、年累積結購金額,但每年得逕行結匯金額用罄後仍得受理,19,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四),其他限額之結匯-1(第5點)結匯金額按照非居住民辦理:大陸地區人民持中華民國外交部核發駐華官員證之外交官員持中華民國護照之華僑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相關入境文件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港澳居民無結匯金額限制:駐華外交機構按照團體之規定辦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診所等事業,20,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五),其他限額之結匯-2上市(櫃)公司辦理外籍員工(不含大陸籍員工)匯入認購公司股票股款及匯出出售公司股票價款:每筆匯入(出)結匯金額未逾十萬美元者,於確認

13、上市(櫃)公司填報之申報書及外籍員工認購(出售)股票清冊無誤後辦理結匯。每筆匯入(出)結匯金額逾十萬美元者,應經由銀行業向外匯局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外國公司在臺分(子)公司辦理國內員工匯出(入)認購(出售)外國母公司股票股款:每名國內員工結匯匯出(入)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於確認外國公司在臺分(子)公司填報之申報書及結匯清冊無誤後辦理結匯;每筆結匯匯出(入)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應於清冊加註其出生日期,供銀行業查詢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21,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六),未滿新臺幣五十萬元之結匯案件(第6點)結匯人(含在我國境內居住,未滿二十歲之自

14、然人)每筆結匯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免填申報書,且無須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應注意並預防結匯人將大額匯款化整為零,以規避應辦理之申報及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之查詢。,22,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七),向第三地區或大陸地區子公司借款及還款之結匯案件(第7點)借入本金自第三地區或大陸地區匯入臺灣地區結售:應查驗廠商檢附之投審會核准(備)赴第三地區或大陸地區投資函及其向子公司借款文件,並核對廠商填報之借款申報表無誤後辦理結匯申報。匯入借款本金結售金額不計入公司當年累積結匯金額。結購外匯還本付息匯往第三地區或大陸地區廠商得憑銀行業簽發之上述借款申報表第二聯正本辦理結購

15、外匯還本付息。其結購外匯還本付息金額不計入公司當年累積結匯金額。,23,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八),自第三地區或大陸地區子公司匯回股利、盈餘及再匯出款之結匯案件(第8點)股利、盈餘自第三地區或大陸地區匯入臺灣地區結售應查驗投審會核准(備)赴第三地區或大陸地區投資函及第三地區或大陸地區子公司分配股利、盈餘相關文件,並核對廠商填報之匯回股利盈餘申報表無誤後辦理結匯申報匯回第三地區或大陸地區子公司股利、盈餘結售金額不計入公司當年累積結匯金額。資金再匯出臺灣地區廠商得憑銀行業簽發之上述匯回股利盈餘申報表第二聯正本辦理再匯出,其匯出款用途及匯款地區不受限制,匯往大陸地區者,依第2

16、6點規定辦理。匯回之股利、盈餘以原幣持有者,限以原幣再匯出;結售為新臺幣者,得以原幣或結購外匯匯出,其結購金額不計入公司當年累積結匯金額,24,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九),申報義務人登記證號之填報-1(第9點)公司、行號:填列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統一編號團體:填列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統一編號,如核准設立證照上無統一編號者,應填列主管機關名稱及其登記證號;另配合歸戶作業,加填稅捐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籌備處:限申報結售僑外投資款,填列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文號及主管機關名稱,25,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十),申報義務人登記證號之填報-2個人領有中華民國

17、國民身分證者:應於申報書填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居留入出境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者(大陸地區人民除外):應將居留證上所載統一證號及出生年、月、日填列於申報書之我國國民項內。持外僑居留證者:應將居留證上所載統一證號、發給日期、到期日期及出生年、月、日填列於申報書之外國人項內。,26,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十一),申報義務人登記證號之填報-3非居住民法人授權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代表人或代理人為申報義務人於申報書填列該代表人或代理人之身分證照號碼,並敘明代理之事實。 非中華民國金融機構應授權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為申報義務人,並敘

18、明代理之事實。非居住民自然人持外國護照:護照號碼持外交部核發中華民國護照之華僑:護照號碼,於國別欄內填報發證地所在國,並應加註發證單位 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相關入境文件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港澳居民:填列其統一證號碼,如無統一證號碼,則填載許可證號碼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之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之統一證號碼,如無統一證號碼,則填載許可證號碼,27,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十二),填報事項之輔導-1(第10-14點)申報書之填報事關申報義務人權責,除申報義務人不識字外,銀行業不得代為填寫申報書;如為代填案件,仍須由申報義務人簽名或蓋章

19、,以明責任。 申報之結匯性質,與其結匯金額顯有違常情或與其身分業別不符時,應輔導申報義務人據實申報後,再予受理 申報書之金額不得更改,其他項目如經更改,應請申報義務人加蓋印章或由其本人簽字 銀行業應查核申報書各欄位是否均已填報完整,其中結匯性質應詳實填報,不得以匯款分類編號替代之。申報義務人為公司者,請蓋公司圖章及負責人簽章;如蓋用限定用途之專用章,其限定之用途應以專供辦理結匯用,或與結匯事項有關者為限,28,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十三),填報事項之輔導-2結匯性質之填報居住民結購:填報外匯資金用途結售:填報外匯資金所得來源非居住民結購-填報新台幣資金所得來源結售-填報

20、新台幣資金用途,29,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十四),填報事項之輔導-3(第15點)申報義務人將國外匯入款或國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匯入款先存入外匯存款後提領,或各項匯入款透過國內他行匯入,或逕由國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匯入等三種情形之結售,申報時應注意:結匯性質應填列原自國外匯入款或自國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匯入款之性質匯款地區國別一欄,如係結售外匯存款或國內他行匯入款,應填列為本國;如係結售國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匯入款,應填列為本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30,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十五),填報事項之輔導-4(第16點)申報義務人結購外匯暫存外匯存款或轉匯國內他

21、行,如該款將再轉匯往國外或國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或結購外匯係逕匯往國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申報時應注意: 結匯性質應填列匯往國外或匯往國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匯出款之性質。 受款地區國別一欄,如係結購外匯暫存外匯存款或轉匯國內他行,應填列為本國;如係匯往國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填列為本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31,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十六),網路申報(第17-21點)申報義務人應親赴櫃檯辦理網路申報相關約定事項應依臨櫃事項設計控管程式並於網路提供填報說明、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申報事項之輔導透過線上即時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並留存查詢紀錄受理應確認文件後始得辦理結匯之項目,

22、應確認申報義務人提供之書面、傳真或掃描之相關文件,並留存備查不得竄改留存之申報義務人網路申報資料資料至少保存五年,32,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十七),身分文件及結匯事項之確認 (第22點)查驗申報義務人填報之登記證號確與其身分文件或基本登記資料相符確認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之新臺幣結匯係屬申報義務人本身所有者或需求者查核委託或授權辦理結匯申報之事實申報義務人為公司者,應上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查詢確認公司基本登記資料,33,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十八),證明文件之確認及大額結匯款化整為零之預防(第23點)受理公司逾1百萬美元,個人逾50萬美元

23、之新臺幣結匯申報,應確認申報書記載事項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相符後始得辦理,並將有關證明文件影本留存備查。注意並預防申報義務人將大額匯款化整為零,以規避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供確認交易事實之規定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結匯案件之確認(第24點)依注意事項附表一八確認應檢附之文件,34,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十九),代結匯之確認-1(第27點)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外籍勞工辦理薪資結匯申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填報之申報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並在許可有效期間內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最近一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之證明文件、外籍勞工

24、薪資結匯申報委託書及代理外籍勞工匯出在臺薪資結匯清單申報書結匯性質欄應勾選第二項,並填寫結匯性質為代理外籍勞工結匯在臺薪資。結匯清單所列委託結匯金額應與實際結匯金額相符,如發現所列委託結匯金額有不合理、異常者,應請申報義務人提供其留存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確認與申報事實相符後,始得受理。,35,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二十),代結匯之確認-2經營以新臺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之業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信託業)代委託人辦理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結匯申報業者填報之申報書、委託人之結匯授權書及委託人結匯清冊業者與委託人簽訂之契約已明文授權由業者

25、辦理結匯者,得以業者出具已獲授權辦理結匯之聲明書代替委託人之結匯授權書查詢計入委託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但該結匯係就委託人利用每年得逕行結匯金額已匯出之款項,重行辦理匯入結售,經出具聲明書者,不在此限,36,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二十一),代結匯之確認-3保險業者辦理以新臺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代要保人辦理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結匯申報業者填報之申報書、要保人之結匯授權書及要保人結匯清冊業者與要保人簽訂之契約已明文授權由業者辦理結匯者,得以業者出具已獲授權辦理結匯之聲明書代替要保人之結匯授權書。查詢計入要保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但該結匯係就要保人利用每年得逕行結匯金額已匯出之款項

26、,重行辦理匯入結售,經出具聲明書者,不在此限。,37,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二十二),代結匯之確認-4臺灣期貨交易所代結算會員辦理期貨結算交割之結匯申報 臺灣期貨交易所填報之申報書及結算會員結匯清冊查詢計入結算會員當年累積結匯金額。,38,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二十三),代結匯之確認-5期貨經理事業經營以新臺幣全權委託業務,代委託人辦理投資國內外幣保證金交易之結匯申報 業者填報之申報書、委託人之結匯授權書及委託人結匯清冊。業者與委託人簽訂之契約已明文授權由業者辦理結匯者,得以業者出具已獲授權辦理結匯之聲明書代替委託人之結匯授權書。查詢計入委託人當

27、年累積結匯金額(共同委任按出資比例分別計入個別委託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但該結匯係就委託人利用每年得逕行結匯金額已匯出之款項,重行辦理匯入結售,經出具聲明書者,不在此限。,39,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二十四),經營外匯相關業務業者結匯案件之確認-1(第28點) 證券商經營以新臺幣收付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之結匯申報 證券商填報之申報書、央行同意函及委託人結匯清冊 結匯金額無須查詢,且不計入證券商或委託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期貨商代理委託人辦理從事國內外幣計價期貨及國外期貨交易業務之結匯申報 期貨商填報之申報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函或核發載明經營期貨經紀業務之

28、許可證照及委託人結匯清冊 結匯金額無須查詢,且不計入期貨商或委託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40,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二十五),經營外匯相關業務業者結匯案件之確認-2期貨商代理僑外或大陸投資人從事國內期貨交易之結匯申報憑辦文件:期貨商填報之申報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函或核發載明經營期貨經紀業務之許可證照及僑外或大陸投資人結匯清冊 結匯項目以下列二項為限: 僑外或大陸投資人從事國內期貨交易損益之結匯。 僑外或大陸投資人為支付本人國內期貨交易損益、期貨交易手續費及稅捐之預先結售外匯,但結售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五百萬元。 結匯金額無須查詢,且不計入期貨商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29、。,41,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二十六),經營外匯相關業務業者結匯案件之確認-3期貨商代徵期貨交易稅款及手續費之結匯申報憑辦文件:期貨商填報之申報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函或核發載明經營期貨經紀業務之許可證照 結匯金額無須查詢,且不計入期貨商當年累積結匯金額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之結匯申報 憑辦文件:證券商填報之申報書及央行同意函結匯金額無須查詢,且除央行同意函另有規定者外,不計入證券商或客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42,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二十七),經營外匯相關業務業者結匯案件之確認-4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30、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業、信託業)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以新臺幣收付境外基金款項之結匯申報 憑辦文件:總代理人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填報之申報書、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函或申報生效函影本、央行同意函及投資人結匯清冊結匯金額無須查詢,且不計入總代理人、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投資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43,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二十八),經營外匯相關業務業者結匯案件之確認-5證券商承銷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支付承銷價款之結匯申報憑辦文件:證券商填報之申報書、央行同意函及支付承銷價款證明文件 結匯金額無須查詢,且不計入證券商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參與證券商受理或從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境外ETF)之申

31、購或買回之結匯申報 參與證券商填報之申報書、央行同意函及經總代理確認之跨國匯出(入)暨交易申請書 結匯金額無須查詢,且不計入總代理、參與證券商或投資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44,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二十九),經營外匯相關業務業者結匯案件之確認-6信用卡業者或發卡銀行代持卡人辦理信用卡、轉帳卡及金融卡國外提款或消費款之結匯申報信用卡業者或發卡銀行填報之申報書及央行核發其代持卡人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之同意文件,結匯金額無須查詢,且不計入信用卡業者或發卡銀行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信用卡業者或發卡銀行應另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規定,於每月十日前將代持卡人辦理結匯資料報送外匯局,憑

32、以計入持卡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45,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三十),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結匯資料之檢送(第29點)配合財政部辦理稅捐稽徵業務需要,銀行業受理下列各種投資之結購外匯申報,應另確認相關業者檢附以媒體製作之投資國外結匯明細資料檔後辦理 :金融機構辦理新臺幣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結匯投資境外基金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商品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內發行受益憑證投資國外有價證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信託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46,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

33、注意事項 (三十一),申報書內容之更改 (第30點)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者非屬故意申報不實者:檢附律師、會計師或銀行業出具無故意申報不實意見書、相關證明文件、原申報書及買(賣)匯水單、更正後之申報書及買(賣)匯水單。故意申報不實,已依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處罰者:檢附繳交罰款之收據、更正後之申報書及買(賣)匯水單及相關證明文件。更改出進口結匯證實書或其他交易憑證者檢附銀行業原掣發之單證、更正後銀行業掣發之單證及用以證明申請更改內容之文件更改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買(賣)匯水單者 檢附銀行業原掣發之買(賣)匯水單、更正後銀行業掣發之買(賣)匯水單及用以證明申請更改內容之文件,47,銀行業輔導

34、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三十二),申報文件之報送及留存(31點)依申報辦法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加註結匯日期、金額及簽章後,影印一份留存備查除申報書第一聯及買(賣)匯水單(網路申報係以製作之媒體資料)仍應隨交易日報送外匯局外,相關證明文件免報送外匯局,48,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三十三),對外及僑外直接投資結匯案件之確認-1(第24點)對外直接投資有主管機關核准函:不計入每年累積結匯金額(個人仍應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無主管機關核准函:得利用當年累積結匯金額逕行匯出,每筆結匯金額達申報辦法第5條第1款及第2款所定金額時,應確認具體對外投資計畫或相關證明文件

35、。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間接投資大陸地區者:匯出之投資款以個案累計投資金額未逾一百萬美元為限,逾一百萬美元者,應確認經濟部核准對大陸地區投資文件。,49,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三十四),對外及僑外直接投資結匯案件之確認-2僑外直接投資華僑、外國人來台投資(含減資、轉讓及撤資):事前核准制 除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得免申請核准投資之案件外,應確認主管機關相關核准文件。僑外投資股利或盈餘匯出:子公司:原核准投資文件、股東會議紀錄、股利計算書及盈餘分配表分公司:分公司認許文件、最近一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及經稅務機關核章之報稅文件或最近一年度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

36、50,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三十五),對大陸地區匯款案件之確認-1(第26點) 不得受理未經許可之直接投資、有價證券投資匯款及其他未經法令許可事項為目的之匯出入款 對大陸地區直接投資案件-匯出匯款應確認經濟部核准對大陸地區直接投資文件無誤後,始得受理。以新臺幣結匯匯出者,除個人應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外,公司、行號及團體均無須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對大陸地區投資事業個案累計直接投資金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下者:得逕行受理投資人匯出投資款至大陸地區,不須確認經濟部核准投資文件。投資人以新臺幣結匯匯出者,結匯金額應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公司、行號結匯(或匯出)金額達一百萬美元

37、或個人、團體結匯(或匯出)金額達五十萬美元者,應依申報辦法第5條規定確認相關證明文件無誤後始得受理。,51,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三十六),對大陸地區匯款案件之確認-2對大陸地區直接投資案件-匯入匯款匯入轉讓、減資或撤資款:應確認經濟部核准轉讓、減資或撤資文件,或經濟部備查對大陸地區實行直接投資文件無誤後,始得受理。匯入股利或盈餘:應確認經濟部原核准(備)對大陸地區直接投資文件及大陸地區投資事業分配股利(盈餘)相關文件。 匯入匯款結售為新臺幣者:公司、行號及團體均無須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個人應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但匯入款如係原先利用其每年得逕行結匯金額匯出,再匯

38、入者,無須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52,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三十七),對大陸地區匯款案件之確認-3對大陸地區證券投資案件匯出匯款、匯入匯款:應確認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函報證券主管機關有關業者經大陸地區主管機關核准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之影本無誤後始得受理。 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者:除應確認上述規定之文件外,並應確認第27點第2款(投信或投顧業者經營以新臺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代委託人辦理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結匯)或附表四(投信事業募集基金之結匯)規定之文件。,53,外匯申報業務常見缺失(一),未依央行規定之格式印製申報書未確認該筆外匯

39、收支或交易之新臺幣結匯係屬申報義務人本身所有者或需求者後,再予受理 。查詢已超過申報義務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仍予受理結匯。未於申報書承辦銀行業留存聯上列印已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之紀錄 誤以匯入查詢匯出結匯案件,誤以匯出查詢匯入結匯案件銀行業及輔導申報義務人員簽章者為非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分行及人員大額結匯未先確認相關證明文件即予受理結匯,54,外匯申報業務常見缺失(二),非居住民自然人未親自辦理仍予受理結匯申報受理非居住民申報資金用途之性質結購外匯居住民委託其他個人辦理結匯,未檢附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未注意預防申報義務人化整為零結匯申報非居住民經常以低於10萬美元結匯。規避大額結匯應確認文

40、件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上結匯應填申報書及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自國外同一帳戶匯入予多人分散結匯國內自同一新台幣帳戶提領,再以多人名義匯至國外同一帳戶,55,外匯申報業務常見缺失(三),申報書未填報完整或填報錯誤仍予受理結匯未填寫結匯性質、地址或電話申報書經塗改,未經申報人簽章申報書金額塗改以結購申報書辦理結售,以結售申報書辦理結購匯款性質填報常見錯誤197三角貿易匯入、出款,誤以700出、進口貨款填報自OBU分行匯出、入,誤以693他行轉匯入或匯入國內他行填報693他行匯入匯款再匯出,漏報他行匯入匯款693轉匯國內他行,申報性質誤為匯至國外之性質,56,結 論,落實外匯申報制度確實輔導客戶誠實申報,簡報完畢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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